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需经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Tag ]
甘肃上 峰 水泥 股 份有限 公 司董事、 监 事、 高 级管理 人 员薪 酬 及绩效 考 核管 理 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 称 “公 司 ”) 规 范 治 理 ,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 切实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根据 公司 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一
甘 肃 上 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以及甘肃上峰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 章程 的规定, 为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
甘 肃 上峰 水 泥 股份 有 限 公司章 程二 一四年四月目 录第 一章第 二章 第 三章总则 3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4股份 4第一节第二节 第三节股份发行 4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 以维护信息披 露公平原则, 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和
控 股 子 公 司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峰水泥”、 “总公司” 或“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明确总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 称“ 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 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 确保控股子公司规 范、 高效、 有序的运作, 提高总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 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甘 肃 上 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 深圳证
甘 肃 上 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需经公司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 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 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发挥监督作用, 根据 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 、 列席监事会会
甘 肃 上 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需经公司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
甘 肃 上 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需经公司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会,是指本公司的董事会。第二章 董事会
重 大 信 息 内 部 保 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 和加强 甘肃上峰 水泥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 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 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 法 (以 下简称 “公 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 法 (以 下简称 “证 券法” ) 、 深圳证券
甘 肃 上 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信 息 内 部 报 告 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保 证公司及时、 准确、 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 现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 公开发行股 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地规定,
甘 肃 上 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 作细则。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 并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审 议 工 作 规 程第一条 为强化内 部控制建设 , 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 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第 二 条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工 作 的 时 间 安 排 由 审 计 委 员 会 与 负 责 公 司 年 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
甘 肃 上 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 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
甘 肃 上 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简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 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良性关系的发展, 倡导理性投资, 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上市公司的诚信度,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 深圳 证券交易所 股票
甘 肃 上 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工 作 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发展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有效性, 完善公 司治理, 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甘 肃 上 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规 范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的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