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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上 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以及甘肃上峰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 章程 的规定, 为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 以维护信息披 露公平原则, 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和
甘 肃 上 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简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 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良性关系的发展, 倡导理性投资, 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上市公司的诚信度,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 深圳 证券交易所 股票
五 矿 稀 土 股 份 有 限 公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经第六 届董事 会 第四次会 议审议 通 过)第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进 一步完善 公司治 理 结构, 加强和 规范公 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 间 的信息沟 通, 促进 投资者对 公司的 了 解和认同, 树立公司在 公众投 资 者中的诚 信形象。 根 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证券法
亿 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经 2013 年 12 月 24 日第六届董 事 会临时 会 议审议修 订 )第 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推动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 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 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 加强与
新 疆 天 山 毛 纺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制度(本制度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 资者( 以下统称 “投资 者” ) 之间的 信 息沟通 ,加深 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富 奥 汽 车 零 部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了促进富奥 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诚信 自律、 规范运作, 保持公司诚信、 公正、 透明的对外形象, 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 信息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广 发 证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投 资 者关 系 管 理制度2013 年 6 月 25 日( 经 公 司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东 大 会 审 议通 过 )广发 证 券投资者关系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加强广 发 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 简称 “公 司” ) 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 者(以 下统 称“ 投资者 ”)之 间的 信息 沟通, 增进投 资者 对
新希 望 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者 关系管理制度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与投资者 和潜在 投资者 (以下统 称“投 资者” )之间的 信息沟 通,促 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强化公司的诚实自 律、 规范运作, 提高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切实保护投
山 东 新 能 泰 山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修 订 稿 )(本制度经 201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六届 十四次董 事会审 议 通过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山 东 新 能 泰 山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下 简 称 “公 司 ”)与 投资 者 和潜在 投 资者 之 间 (以 下 统 称 “投 资 者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方 大 锦 化 化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201 3 年 9 月 26 日 公司 第五届 董事 会第 二十 八次 会议审 议通 过)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 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统称 “投 资者” )之间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湖 南 正 虹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经 2013 年 7 月 1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总 则 .2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万 年 青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 强本 公司与投 资者的 信 息沟通 , 促 进公司 与 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 系, 倡导 理性投资 , 并 在投 资公众中 建立公 司 的诚信形 象; 最大 限度获得监 管部门 的 支持和服 务; 中介 机构的推 介和服 务 ; 广大投资者 的接 受和认可 ; 最终 达到 完善公司 治理结
四 川 浩 物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 步加 强 和 规范公司 与投 资 者 和潜在投 资者之 间 的信息沟通 ,增进 投 资者对公 司的了 解 ,使公司 和投资 者 之间建立 长期、 稳定的良 性关系 , 完善公司 治理结 构 , 实现 公司价 值最 大化和股 东利益 最大化, 根 据 公 司法 、 证 券法 、
渤海 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 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 2014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 章 总则第一条为 了规范 渤海 租 赁 股份 有 限公司 ( 以 下简 称 “渤海 租 赁”或 “公司” ) 的公司 治理结构, 进一步 加强公司 与已有 的 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 ( 以下统 称 “投资者 ”) 之 间的信息 沟通, 增 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 与认同
陕 西 金 叶 科 教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2007 年 8 月 18 日四届董事 会第三 会 议审议通 过, 2014 年 4 月 11 日六届董 事 局第四 次 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 条 为规 范陕西 金叶科教 集团股 份 有限公司 ( 以下简 称 “公司”或 “本公 司 ”)的 投资 者关系 管理工 作, 加强与 投资者 和潜 在投资 者
广 东 韶 能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经 2014 年 4 月 28 日 召 开的 公 司七 届董 事 会第二 十 八次 会 议通过 实 施 )第 一 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的 信 息 沟 通 ,维 护 公 司市 场 形 象 ,提 高 公 司 运 行 透 明 度 ,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北 京 顺 鑫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经公司 第五届 董 事会第四 十次会 议 审议通过 )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 公司完 善治理结 构,规 范公司 投资者关 系管理 工作, 制定本制度。第 二 条 投资 者 关系 管理 (Investor Relations Management 简称 IRM)是 指 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
鲁 泰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七 届 七次 董 事 会 审议 通 过)第 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进一步加强 鲁泰纺织股 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与投资者 和 潜在 投 资者 ( 以下统 称 “投资 者 ”)之 间的 沟 通 ,加 深 投 资者 对公 司 的 了 解 和认同, 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 稳定的良性关系, 促进公司完善治
甘 肃 上 峰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规 范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的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