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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 泰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 通过 )第 一章第 一条信 息 披 露 的基 本 原则为加强鲁泰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信息披 露管理工作,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保证公司真实、 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 保护公司、 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 中华
控 股 子 公 司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峰水泥”、 “总公司” 或“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明确总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 称“ 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 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 确保控股子公司规 范、 高效、 有序的运作, 提高总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 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保定 天 鹅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 子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办 法本管理办法经 2013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 强保 定天鹅股 份有限 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对 控股子公司的 财务管 理, 理顺公司 与控股 子 公司的财 务管理 关 系 ,规 范控股子公司 的财务 活 动行为 ,特制 定本办 法。第二条 本办法
1外购存货授权管理制度第 1 条 目的为加强对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购进存货的管理,如实反映公司外部存货的变动,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包业务的外购存货授权管理。第 3 条 承包方根据公司生产产品的规定,拟定“材料购买申请单” , “材料购买申请单”应详细列出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名称、报价、所需购买数量、购买时间、购买厂家等信息。第 4 条 承包方将上述申请单交由
桂 林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管 理 制度(201 3 年 3 月 28 日经 公司 第 五届董 事会 2013 年第 二次 会议审 议通 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 对桂林 旅游股份 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控股 子公司 (以下简称 “子公司” ) 的 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 简称 “公司法” ) 、深圳证券 交易所
盛 达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司控 股 子 公 司 管 理 办 法(经 201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第七届 董事 会第十六 次会议 审 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 条 为促使 盛达矿业 股份有 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控 股子公 司 规范运作 , 确 保控 股子公司 业务符 合 公司的总 体战略 发 展 方 向 , 有 效 控 制 经 营 风 险 ,
神 州 学 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控 股 子 公 司 管 理 办 法(2011 年 4 月 14 日 经公 司 第六届 董事 会第 三十 次会 议审议 通过 ;2014 年 6 月 13 日经 公司 第七届 董事 会第 二十 二次 会议修 订 )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 进神州 学 人集团股 份有限 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了在 青 海明 胶股 份 有限 公司与 其控 股子公 司之 间建立 规范 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 通过具体的管理手段和方法, 实现股份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 使 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协调发展, 取得最大的价值收益。 依据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具体内部环境与管理要求和 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股份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之二十九关 于 修 改 鲁 泰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议案各位董事: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根据 深圳 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3 号关联交易 第三条、 第四条和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现对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鲁 泰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2013 年 度 股 东大会 审 议 通 过)第 一章 一 般 规定第 一 条 为 保 证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 确 保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不 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 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公司章
鲁 泰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授 权 管 理 制度( 七 届 十一 次 董 事 会审 议 通 过 )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完善鲁泰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 “子公 司” ) 的治理结构, 加强授权管理工作, 明确权利责任关系, 控制经营风险, 确保公司规 范运作, 保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鲁 泰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管 理 制度( 七 届 十一 次 董 事 会审 议 通 过 )第 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加强鲁泰纺 织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母公 司” ) 对 其控股子 公司( 以下简 称 “子公 司” ) 管理控 制,建立 有效的 控制机 制 ,规范公 司内部运作机制, 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资产、 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 , 提
鲁泰纺织 股份有 限 公司控股 子公司 重 大事项报 告制度( 七 届 十一 次 董 事 会审 议 通 过 )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了规范鲁泰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控股子公司 (包括全资子 公司, 以下简 称“子公 司” ) 的重大 事项内部 报告工 作,明 确子公司重 大事项内 部报告 的职责 和程序 , 加强对 子公司 的管理, 控制子 公司的 经营风险 。
鲁 泰纺 织股 份有 限公 司 审 计管 理制 度(七届 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修订)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和 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下 , 依据国家的方 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独立对公司 及下属单位的经 营活动、 会计
鲁 泰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七 届 七次 董 事 会 审议 通 过)第 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进一步加强 鲁泰纺织股 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与投资者 和 潜在 投 资者 ( 以下统 称 “投资 者 ”)之 间的 沟 通 ,加 深 投 资者 对公 司 的 了 解 和认同, 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 稳定的良性关系, 促进公司完善治
中 钢 集 团 吉 林 炭 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防 止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了建立防止 控股股东 及 其他关 联方 占用 中钢集 团吉林 炭素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 司” ) 资金、 侵占公司 利益的长效机制, 杜绝 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 公司法 、 关于规范上
盛 达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司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管 理 制 度(经 2013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第 七届董 事会第十 六次会 议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根 据 公 司 法 、 证 券 法 、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规 范 上 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 金 往来及上 市公司 对 外担保若 干问题 的 通知
西 北 轴 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防 范 控 股 股 东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上 市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经 2013 年 4 月 2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 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加 强 和 规 范 西 北 轴 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资金管理, 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
河 南 豫 能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度(经 2014 年 4 月 8 日 公司董事 会 2014 年 第 2 次 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 )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 一步规 范河南 豫 能控股 股 份有限 公 司 (以下 简 称 “公司 ”)募 集资 金 的管理 和 使用 ,提 高 募集 资 金的 使用 效 率和 效 益, 维 护公司、 股 东、 债 权人及全
鲁 泰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2013 年 度 股 东大会 审 议 通 过)第 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 上 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