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通过具体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实现股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Tag ]
青海明胶 股份有 限 公司预算 管理制 度 ( 2012 年修 订)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建立公 司高 效、良 好的运 行机 制, 最大限 度地推 动各 项资 源要素潜能的充分发挥, 顺利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第 二章 适 用 范围第 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第
成 都 华 泽 钴 镍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子 公 司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 了 规 范 成 都华 泽 钴 镍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下 简 称 “公 司 ”) 对子公司的管理, 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 促进各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有 效控制经营风险,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广 东 宝 利 来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经 2013 年 3 月 27 日董事会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完善 广东 宝利 来 投资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 称 “公司 ”) 子 公司 的管 理 ,维护 股东合 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 深 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 公司 章程 的 规定 ,结
控 股 子 公 司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峰水泥”、 “总公司” 或“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明确总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 称“ 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 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 确保控股子公司规 范、 高效、 有序的运作, 提高总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 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浙 江 上 风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子 公 司 管 理 制度(经公 司第 七 届 董事 会第 三次 会 议审 议通 过)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 为加 强浙 江上风实 业股 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 称“ 公司” ) 对子 公司的 管理, 建 立有 效的 控制 机制, 对公司 的组 织、 资源、 资产 、 投资 等和 公司 的运 作进 行风险 控制 ,提高上 市公 司整 体运 作效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子 公司管理制度广 州 东 凌 粮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经 2007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201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
中兴商业中 兴 沈 阳 商 业 大 厦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2013 年 3 月 2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 兴沈 阳 商业大厦 (集团 ) 股份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公司 ”、 “本 公司 ”)对子 公司的 管理 ,规范 公司内 部运 作机制, 促 进各子公 司 规范运作 和健康 发 展
1保定 天 鹅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 子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办 法本管理办法经 2013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 强保 定天鹅股 份有限 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对 控股子公司的 财务管 理, 理顺公司 与控股 子 公司的财 务管理 关 系 ,规 范控股子公司 的财务 活 动行为 ,特制 定本办 法。第二条 本办法
广 东 开 平 春 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管 理 制度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 对广东 开平春晖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 简 称“公 司” )子 公司的 管理控制, 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进子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桂 林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管 理 制度(201 3 年 3 月 28 日经 公司 第 五届董 事会 2013 年第 二次 会议审 议通 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 对桂林 旅游股份 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控股 子公司 (以下简称 “子公司” ) 的 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 简称 “公司法” ) 、深圳证券 交易所
盛 达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司控 股 子 公 司 管 理 办 法(经 201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第七届 董事 会第十六 次会议 审 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 条 为促使 盛达矿业 股份有 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控 股子公 司 规范运作 , 确 保控 股子公司 业务符 合 公司的总 体战略 发 展 方 向 , 有 效 控 制 经 营 风 险 ,
神 州 学 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控 股 子 公 司 管 理 办 法(2011 年 4 月 14 日 经公 司 第六届 董事 会第 三十 次会 议审议 通过 ;2014 年 6 月 13 日经 公司 第七届 董事 会第 二十 二次 会议修 订 )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 进神州 学 人集团股 份有限 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了在 青 海明 胶股 份 有限 公司与 其控 股子公 司之 间建立 规范 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 通过具体的管理手段和方法, 实现股份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 使 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协调发展, 取得最大的价值收益。 依据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具体内部环境与管理要求和 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股份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
青海 明 胶股份有限公司 社 会责任管理制 度 (试 行)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推进经济管 理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 制订本制度。第 二章 适 用 范围第 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第 三章 职 责第 三 条 总裁办公室是 公司社会责 任归口 管理 部门,定期 检查和 评价 公司社会责任制 度的执 行
鲁 泰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授 权 管 理 制度( 七 届 十一 次 董 事 会审 议 通 过 )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完善鲁泰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 “子公 司” ) 的治理结构, 加强授权管理工作, 明确权利责任关系, 控制经营风险, 确保公司规 范运作, 保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鲁 泰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管 理 制度( 七 届 十一 次 董 事 会审 议 通 过 )第 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加强鲁泰纺 织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母公 司” ) 对 其控股子 公司( 以下简 称 “子公 司” ) 管理控 制,建立 有效的 控制机 制 ,规范公 司内部运作机制, 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资产、 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 , 提
鲁泰纺织 股份有 限 公司控股 子公司 重 大事项报 告制度( 七 届 十一 次 董 事 会审 议 通 过 )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了规范鲁泰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控股子公司 (包括全资子 公司, 以下简 称“子公 司” ) 的重大 事项内部 报告工 作,明 确子公司重 大事项内 部报告 的职责 和程序 , 加强对 子公司 的管理, 控制子 公司的 经营风险 。
青海明 胶股份 有 限公司内部审 计管理 制 度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加强青海 明 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公司)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 据 中 国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与 配 套 指 引 的 规 定 , 并 结 合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二章 适 用 范围第 二条 本制度适用 于 公司
青海 明 胶股份有限公司 薪 酬管理制度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目的本制度旨在统一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与子公司的薪酬管 理规范, 使薪酬管理充分与岗位价值、 市场价值相结合, 更好的激励员工, 使员 工与公司同步 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实现短、中和长期效益的有效结合。第 二条 原则1、薪酬 作为分 配价值 形式之一 ,遵循 按 价值 分配、 效 率优先 、兼顾 公平
青海 明 胶股份有限公司 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 理制度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公司高管) 薪酬管理, 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股份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管理职责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管薪酬计划或方案(制度) ,并对公司高管进行年度绩效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