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5月29日七届201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通过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震元股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 Tag ]
北 京 中 科 三 环 高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司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2013 年 4 月 24 日经 公 司 第 五届 董 事 会 第八 次 会 议 审议 通 过 )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了规范 北京中科 三 环高技术 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公司”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运 用 ,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依 据 中 华 人
中航动 力 控 制股份 有 限 公司募集资 金 管 理制度(2 013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 批)为 规范 中 航动力 控 制股 份 有限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募 集资 金 的管理 , 提高 募 集资金 的 使用 效 率 , 最 大 限度 地 保 障 投资 者 的利益 , 根 据 公司 法 、 证 券 法 、
中 钢 集 团 吉 林 炭 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规 范 中 钢 集团 吉 林 炭 素 股 份 有 限 公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
哈尔滨 电 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 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 管理制度(经公 司第六 届董 事会第 十四次 会议审 议通 过,待 提交公 司股东 大会 审议)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 公 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
内 蒙 古 兴 业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度为规范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募集资金 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华 意 压 缩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经 2013 年 3 月 28 日召 开 的 2013 年 第 一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审 议 修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 下简称 证券法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华闻传 媒投 资 集 团股 份有 限公司 (00 079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 4 年修订)华 闻 传 媒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2 002 年 6 月 21 日 第三 届董事 会第十 二次会议 审议通 过2007 年 4 月 17 日 第五届董 事会第 三 次会议修 订2014 年 5 月 16 日 第六届董 事会 2014 年第五次
四 川 九 洲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经 2013 年 5 月 10 日 公司 2012 年度 股东 大会 审议 通过 )为规范四 川九洲 电器股 份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公司 ”)募集 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最 大限度 地保障 投资者的 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 称公司 法 ) 、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江 苏 四 环 生 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2013 年 12 月修订)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 规 范江 苏 四 环 生 物股 份 有 限公 司 ( 以 下 简称 “公司 ”) 募 集 资金管 理, 提 高 募 集资 金 使 用 效 率, 保 证 募集 资 金 安 全。 根 据 公 司 法 、 证 券 法 、 深 圳证 券 交 易 所 股票
四环药 业 股份 有 限公司募集资 金 管理 制 度为规范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 公司法 、 证券 法 、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江 苏 江淮 动 力 股份 有 限 公司募 集 资金 管 理 制度二 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 江 淮动力股份有限 公 司募集 资 金管理制度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规范江苏 江 淮动力 股份有 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公 司” )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浙江 震 元股份有限公司 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 年 5 月 29 日 七届 2013 年 第二次 临时董事 会通过 修 订 ) 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浙 江 震 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募 集 资 金的 管 理 和 使 用 ,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效 率 和 效 果 , 防 范 资 金 使 用 风 险 , 确保 资
天 马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司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制 度(2014 年 4 月 29 日 第七届 董事 会 第八 次会 议审 议通 过)第 一章 总则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 公司法、 证券 法、 深圳证 券交易 所股票 上市规则 、 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 公司规 范运作 指引 、 上市 公司监 管
深圳市 纺 织 (集团 ) 股 份有限 公 司募集资 金 管 理制度( 经 第 五 届 董事 会 第 三 十 二 次会 议 修 订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 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 募集资 金管理和 使用的
湖北能源 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募集资金 管理 制度(本制度 经公司 第 七届董事 会第二 十 八次会议 审议通 过 )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湖 北 能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公司”) 募集资 金 的管理和 使用, 提 高 募集资金 的使用 效 率和效益 ,维护公司、 股东、 债权人及 全体员 工 的合法权 益,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
珠海港 股 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 管 理制度经 2 013 年 6 月 27 日 召 开 的 公 司第 八 届 董 事 局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修 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募集资 金 专户存储 3第三章 募集资 金 使用 4
盛 达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司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经 2013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第 七届董 事会第十 六次会 议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规 范 盛 达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募 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 集资金的 使用效 率 , 根据 公司 法 、 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并 上市
募集资 金 管 理 制度山 西 美 锦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和 规范 山 西 美 锦 能源 股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简 称 “公司” ) 募 集资金 的 管理和使 用, 切实 保护投资 者利益 , 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效益 , 根 据 中 华人民共 和国公 司 法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
1 -诚志股份 有限公 司 募集资金 管理制 度(经 2013 年 10 月 22 日 公 司第五 届董 事会 第十 八次 会议审 议通 过)目 录第一章第二章 第三章总 则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 3第四章第五章 第六章
河 南 豫 能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度(经 2014 年 4 月 8 日 公司董事 会 2014 年 第 2 次 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 )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 一步规 范河南 豫 能控股 股 份有限 公 司 (以下 简 称 “公司 ”)募 集资 金 的管理 和 使用 ,提 高 募集 资 金的 使用 效 率和 效 益, 维 护公司、 股 东、 债 权人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