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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天 山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 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 目的为加强新 疆天山 水泥股 份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本公司 ”)信 息披露 管理工作, 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公司、 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 关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 使 用 范围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持股 5
三 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二 一 三 年 八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中 弘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2013 年 9 月 12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二 零 一 三 年 九 月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亿 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司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经 2013 年 12 月 24 日第六届董 事 会临时 会 议审议 修 改)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 规 范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 维 护 公 司 全 体 股 东和 债 权 人 的合 法 利 益,保 证 公 司 与关 联 方 之间订 立 的 关 联交 易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 次会议议 案 十 四新 疆 天 山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股 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关联交易, 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保证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
新 疆 天 山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章 程(经公司 201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0 一三年七 月1目 录第一章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第十章总则 .3经营 宗 旨
新 疆 天 山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公 允 决 策 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 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1 目的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和关联关系的规定, 保证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在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公司制订了本制度, 确保本公司的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
新 疆 天 山 水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募 信 息 及 知 情 人 管 理 制 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 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防范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 使 用 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事宜。3 职 责 权
广州 市 浪奇实业股份有 限 公司关联交易公 允 决策制度(经本公司 2013 年 9 月 17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批准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 范 广 州市 浪奇 实业 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公司” ) 的 关联交 易, 保证公司与 关联 方之 间发 生的 关联交 易的 合法 性、 公允 性、 合理 性, 确保 公司 关 联交易 行为 不损 害公司 和全 体股
四 川 浩 物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 保障四 川浩物机 电股份 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 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等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广 东 新 会 美 达 锦 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司 ”)的 关联交易 ,维护 公司 股东和 债权人 的合 法利益 ,特别 是 中小投资 者的合 法 利益, 保 证公司 与关 联方之间 订立的 关 联交易符 合 公平、 公正 、 公开 的原则, 根 据 中 华人民共 和国公 司
诚志股份 有限公 司 关联交易 管理 制 度(经 2013 年 3 月 28 日公 司第五 届董 事会 第十 四次 会议审 议通 过)目录第 一章第 二章 第 三章 第 四章第 五章总则关 联 人与 关 联 交 易 的 确认 关 联 交易 的 审 批 权 限 和程序 关 联 交易 的 披露附则第 一章第 一条总则为保证诚志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1广 西 贵 糖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 联 交 易 实 施 细 则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 范广西 贵 糖(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 公司” )的关联交易,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 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根据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
吉 林 金 浦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本 制度经 2013 年第二次 临 时股东 大 会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了保证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
金科股份 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金 科 地 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2009 年 12 月 7 日公司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14 年 1 月 23日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 金 科地产集 团股份 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的关联交易 行为, 保 证 公司与关 联方所 发 生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中油 金 鸿能源投资股份 有 限公司关联 交 易决策制度(2013 年 8 月,预案,需股东大会审批)第 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保证中 油金鸿 能源投 资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 简称“公 司”) 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广 东 韶 能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经 2014 年 4 月 28 日 召 开的 公 司 七 届董 事 会 第 二十 八 次会议 通 过 ,需提 交 股东 大 会审 议 通过方 可 实 施 )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规 范公 司 与各 关 联 方 发 生 的关 联 交易行 为 ,根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深圳 证 券 交易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之二十九关 于 修 改 鲁 泰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议案各位董事: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根据 深圳 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3 号关联交易 第三条、 第四条和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现对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新 疆 天 山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问 责 制 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 目的为完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 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特制定本制度。2 使 用 范围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
新 疆 天 山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 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规 范公 司 募集 资 金 管 理 , 提高 募 集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根 据 公 司 法 、 证 券法 、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