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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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新 能 泰 山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修 订 稿 )(本制度经 201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六届 十四次董 事会审 议 通过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山 东 新 能 泰 山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下 简 称 “公 司 ”)与 投资 者 和潜在 投 资者 之 间 (以 下 统 称 “投 资 者 ”) 的 信 息 沟 通 , 增 进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了 解 和 认 可 , 促 进 公司 和 投资者 之 间建 立 长 期 、 稳 定的 良 好关系 , 切 实 保护 投 资者 特 别是社 会 公众 投 资者的 合 法权 益 。 根 据 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公 司 法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证券 法 、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 股票 上 市规 则 、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 上市 公 司投资 者 关系管 理 指引 等有关 法 律法 规 、 规范 性 文件及 山东 新 能泰 山 发 电 股份 有 限公司 章 程 的 规定 , 结 合本 公 司实际 情 况 , 制 定 本 制度。第 二 条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是 指 公 司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关系 活 动 , 加 强 与投 资 者和潜 在 投资 者 之间的 沟 通 , 增进 投 资者 对 上市公 司 了解 的 管理行为 。 实现 公 司整 体 利益 最 大化 和保 护 投资者 合 法权 益 。第 二 章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原 则 和 目 的第 三条 投 资 者关 系 管理 工 作的基 本 原则:1 充 分 披 露 信 息 原 则 。 公 司 可 遵 循 公 平 原 则 面 向 公 司 的 所有 投 资者及 潜 在投 资 者进行 自 愿性 信 息披露 , 主 动披露投 资者 关 心的其 他 相关 信 息。2 合 规 披 露 信 息 原 则 。 公 司 应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及证 券监 管 部 门 、 证 券交 易 所对上 市 公司 信 息披露 的 规 定 , 保 证 信息 披 露真实 、 准确 、 完整、 及 时。3 投 资 者 机 会 均 等 原 则 。 公 司 应 公 平 对 待 公 司 的 所 有 股 东及 潜 在投资 者 , 避免 进 行选 择 性信 息 披露。4 诚 实 守 信 原 则 。 公 司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应 客 观 、 真 实 和准 确 ,避免 过 度宣 传 和误导。5 高 效 低 耗 原 则 。 选 择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方 式 时 , 公 司 应 充分 考 虑提高 沟 通效 率 ,降低 沟 通成 本 。6 互 动 沟 通 原 则 。 公 司 应 主 动 听 取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 建议 ,实 现 公司与 投 资者 之 间的双 向 沟通 , 形成良 性 互动。第 四条 投资者 关 系管 理 工 作 的 目 的:1 形 成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良 性 关 系 , 增 进 投 资 者 对公 司的 了 解和认 同 ; 2 形 成尊 重 投资 者 、对 投 资者负 责 的企 业 文化;3 建 立 稳 定 和 优 质 的 投 资 者 基 础 , 树 立 良 好 的 企 业 形 象 ,获 得 长期的 市 场支 持 ;4 建 立 良 好 的 信 息 汇 集 和 发 布 机 制 , 增 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透明 度 。5 实 现股 东 利益 的 最大 化 和公司 价 值的 最 大化。 第 五条 公 司 开 展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时 应 特 别 注 意 尚 未 公布 信息 及 内部信 息 的保密 , 避免 和 防止 由 此引发 泄 密及 导 致相 关的 内 幕交易。第 三 章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内 容 、 范 围 和 方 式- 1 -第 六条 公 司 与投 资 者沟 通 的内容 主 要包 括 :( 一 ) 公 司的发 展 战略,包括公 司 的发 展 方向 、 发 展规 划 、竞 争 战略和 经 营方 针 等;( 二 ) 公司 依 法 可 以披 露 的经营 管 理信 息 , 包 括 经 营状 况 、财 务 状况、 经 营业 绩 、股利 分 配等;( 三 ) 公司 依 法 可 以披 露 的重大 事 项 , 包括 公 司 的 重大 投 资及 其 变 化 、 资 产重 组 、 收购 兼 并 、 对 外 合作 、 对 外担 保 、 重 大合 同 、 关联 交 易 、 重 大诉讼 或 仲裁、管理层 变 动以 及 大 股 东变 化 等信息;( 四 ) 法定 信 息 披 露及 其 说 明 , 包 括定 期 报告和 临 时报 告 等。( 五) 企 业文化 和 企业 形 象;( 六 ) 企 业 外部 环 境及 投 资者关 心 的与 公 司相关 的 其他 信 息。第 七 条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工 作 对 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机 构和 人 员:1、 投 资者;2、 证 券分 析 师、 基 金经 理 ;3、 财 经媒 体 、行 业 媒体 和 其他相 关 媒体;4、 证 券监 管 部门 、 证券 交 易所等 相 关管 理 机构。 第 八条 公 司 与投 资 者沟 通 的方式 包 括: 1、 公 告,包 括定 期 报告 和 临时报 告 ;2、 股 东大 会 ;3、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互动 易 网站;- 2 -4、 公 司网 站 ;5、 分 析师 会 议或 说 明会;6、 一 对一 沟 通;7、 邮 寄资 料 ;8、 电 话咨 询 、电 子 邮箱 、 传真;9、 广 告、 宣 传单 或 其它 宣 传材料;10、媒 体 采访和 报 道;11、现 场 参观;12、路 演 。第 九 条 中 国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指定 报 纸 , 巨 潮 资讯 网 站为公 司 指定 的 信息披 露 网 站 。 根 据 法律 、 法 规和 深 圳证 券 交易所 规 定应 进 行披露 的 信息 必 须 在 第一 时 间在上 述 报纸 和 网站公 布 。第 十 条 公 司 应 尽 可 能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与 投 资 者 及 时 、 深入 和广 泛 地沟通 , 并 应特 别 注意 使 用互 联 网络提 高 沟通 的 效 率 ,降 低 沟通的 成 本。第 四 章 与 特 定 对 象 沟 通 的 管 理 及 信 息 披 露第 十 一 条 本 章 所 称 特 定 对 象 是 指 比 一 般 中 小 投 资 者 更容 易接 触 到信息 披 露主 体 , 更 具 信 息优 势 , 且 有 可 能利 用 有 关 信息 进 行证券 交 易或 传 播有关 信 息的 机 构和个 人 ,包括:( 一) 从 事证券 分 析、 咨 询及其 他 证券 服 务业的 机 构、 个 人及 其 关联人;( 二) 从 事证券 投 资的 机 构、个 人 及其 关 联人;( 三 ) 持有 、 控 制 上市 公 司 5%以 上 股份 的 股东及 其 关联- 3 -人 ;( 四) 新 闻媒体 和 新闻 从 业人员 及 其关 联 人;( 五) 深 圳证券 交 易所 认 定的其 他 单位 或 个人。 第 十二 条 公 司 与 特 定 对 象 进 行 直 接 沟 通 的 , 应 要 求 特定 对象 出 具公司 证 明或 身 份证等 资 料 , 并 要 求特 定 对象 签 署 承 诺书 。 但 公司 应 邀参 加 证券公 司 研究 所 等机构 举 办的 投 资 策 略分 析 会等情 形 除外。第 十 三 条 特 定 对 象 可 以 以 个 人 名 义 或 者 以 所 在 机 构 名 义 与公 司 签署承 诺 书 。 特定 对 象 可 以与 公 司就单 次 调 研 、 参 观 、 采访、座谈 等 直接 沟 通事项 签 署承 诺 书 , 也 可 以与 公 司 签 署一 定 期限内 有 效的 承 诺书 。 特 定对 象 与公司 签 署一 定 期 限 内有 效 的承诺 书 的, 只 能以所 在 机构 名 义签署。第 十 四 条 公 司 在 与 特 定 对 象 交 流 沟 通 的 过 程 中 , 应 当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 并 将 会 议 记 录 、 现 场 录 音 ( 如 有 ) 、 演 示 文 稿 ( 如 有 ) 、 向 对 方 提 供 的 文 档 ( 如 有 ) 等 文 件 资 料 存 档 并 妥 善保 管 。第 十 五 条 公 司 在 与 特 定 对 象 交 流 沟 通 后 , 应 当 要 求 特 定 对象 将 基于交 流 沟通 形 成的投 资 价值 分 析报告 、 新 闻稿等 文 件在 发 布或使 用 前知 会 公司 。 公 司对 上 述相关 文 件需 进 行 严 格审 查 和把关 , 设 臵 审阅 或 记 录 程 序 , 防 止 泄 漏 未公 开 重 大 信息。第 十 六 条 公 司 在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结 束 后 两 个 交 易 日 内 , 将 编 制 的 投 资者 关 系活动 记 录表 及活动 过 程中 所 使用 的演 示 文稿 、 提 供的 文 档等附件(如有)及时 通 过深 圳 证- 4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业 务 专 区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动 易 网 站刊 载。公 司对 投 资者关 系 活动 所 使用的 演 示文稿 、 提供 的 文档 与 公司 此 前已经 刊 载的 演 示文稿 和 文档 内 容基本 相 同的 , 将 不 再重 复 上 传 , 但 应当 在 本次刊 载 的 投资 者 关 系 活动 记 录表 中 予 以说明。第 五 章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能第 十 七 条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为 公 司 董事 长 ,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事 务 的 主 管 负 责 人 。 证 券部 是 公 司 的投 资 者关系 管 理职 能 部 门 , 由 董事 会 秘 书 领导 , 负责公 司 投资 者 关系管 理 事务。第 十八条 证 券部 履 行的 投 资者关 系 管理 职 责有: 、汇 集公 司 生 产 、 经 营 、 财 务 等 相关 信 息,根据有关法 律 、 法 规 、 规 范 性文 件 和公司 信 息披 露 、 投资 者 关系 管 理 的 相关 规 定,及 时 进行 披 露; 、 筹 备股 东 大 会 、 临 时股 东 大 会 、 董 事会,准备会议 材 料; 、 主 持 年 报 、 中 报、季 报 的编 制 、 设 计 、 印刷、寄送 工 作; 、 拟 订 、 修 改 有 关 信息 披 露和投 资 者关 系 状况 的 规 定, 报 公司 有 关部门 批 准实 施 ; 、 通 过电 话 、 电 子邮 件 、 传 真、接 待 来访 等 方式回答 投 资者 的 咨询; 、 定 期或 在 出 现 重大 事 件时组 织 分析 师 会 议 、 网 络会- 5 -议 、路 演 等活动 , 与投 资 者进行 沟 通; 、 在 公司 网 站 中 设立 投 资者关 系 管理 专 栏 , 在 网 上披 露 公司 信 息,方 便 投资 者 查询和 咨 询; 、 与 机构 投 资 者 、 证 券分 析 师 及 中小 投 资者保 持 经常 联 系, 提 高投资 者 对公 司 的关注 度 ; 、 加 强 与财经 媒 体的 合 作关系,引导 媒 体的报 道 , 安 排 高级 管 理人员 和 其他 重 要人员 的 采访 、 报道; 、 跟 踪、学 习 和研 究 公司的 发 展战 略 、经营 状 况、 行 业动 态 和相关 法 规 , 补充 自 身 知 识 , 并通 过 适 当 的方 式 与 投 资者 沟 通; 、与监 管 部 门 、 行 业协 会 、 证 券交 易 所、证券登记 结 算公 司 等保持 接 触, 形 成良好 的 沟通 关 系; 、 与其 它 上 市 公司 的 投资者 关 系管 理 部 门 、 专 业的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咨 询 公 司 、 财 经 公 关 公 司 等 保 持 良 好 的 合 作 、交 流 关系; 、 调 查 、 研 究 公司 的 投资者 关 系状 况 , 跟踪 反 映公 司 的投 资 者关系 的 关键 指 标 , 定 期 或不 定 期撰写 反 映公 司 投 资 者关 系 状况的 研 究报 告 ,供决 策 层参 考 ; 、 有 利于改 善 投资 者 关系的 其 它工 作 。第 十 九 条 在 不 影 响 生 产 经 营 和 泄 露 商 业 机 密 的 前 提 下 , 公 司的 其 它 职 能部 门 、 公 司 控 股子 公 司及 公 司 全体 职 工 有 义务 协 助证券 部 实施 投 资者关 系 管理 工 作。第 二 十 条 证 券 部 应 当 以 适 当 方 式 对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特 别是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管 理 人 员 、 部 门负 责 人、公 司 控股子公- 6 -司 负责 人 进行投 资 者关 系 管理相 关 知识 的 培训 。 在 开展 重 大的 投资 者 关系促 进 活动 时 ,还应 当 举行 专 门的培 训 活动。 第 二 十 一 条 证 券 部 是 公 司 面 对 投 资 者 的 窗 口 , 代 表 着公 司在 投 资者中 的 形象 。 投资者 关 系管 理 人员应 当 做 到 : “精 通 业 务 、 热 情 耐 心 、 平 等 对 待 投 资 者 ”。 从 事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员 工 应具备 以 下素 质 和技能: 、 对 公司 有 全 面 的了 解 。 包 括 产 业、产 品 、 技 术 、 生 产 流程 、 管理、 研 发、 市 场营销 、 财务 、 人事等 各 个方面; 、 良 好的 知 识 结 构,熟悉 公 司 治 理、财务、会计等相关 法律 、 法规; 、 熟 悉证 券 市 场 , 了 解各 种 金 融 产品 和证券市 场 的运作 机制; 、具 有 良好的 沟 通和 市 场营销 技 巧; 、 具 有 良好的 品 行 , 诚 实信用,有较 强 的协调 能 力和 心 理承 受 能力; 、 有 较强 的 写 作 能 力 , 能 够 撰 写 年 报 、 半 年 报 、 季报 以 及各 种 新闻稿 件 。第 二 十 二 条 证 券 部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不 断 完 善 修 订 公 司投 资者 关 系管理 规 定, 完 备工作 规 范。第 六 章 附 则第 二十 三 条 本制 度 的解 释 权归公 司 董事 会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制 度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实 施 。- 7 -附件一:承 诺 书xxxx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本 人 ( 公 司 ) 将 对 你公 司 进行调研( 或 参 观 、 采 访 、 座 谈 等 ) ,根 据 有关 规 定做 出 如下承 诺 :( 一)本人(公 司 ) 承 诺 在 调 研 ( 或 参 观 、 采访、座谈 等 ) 过 程中 不 故 意 打探 你 公司未 公 开重 大 信 息 , 未 经你 公 司 许 可, 不 与你公 司 指定 人 员以外 的 人员 进 行沟通 或 问询;( 二 ) 本 人 (公 司 ) 承 诺 不泄漏 在 调 研 ( 或参观 、 采 访 、 座 谈 等 ) 过 程 中 获 取的 你 公司未 公 开重 大 信 息 , 不 利用 所 获 取 的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买 卖 你 公 司 证 券 或 建 议 他 人 买 卖 你 公 司 证券;( 三)本 人 ( 公 司 ) 承 诺在 投 资 价 值分 析 报 告 、 新闻稿 等 文件 中 不使用 本 次调研( 或 参 观 、 采 访 、 座 谈 等 ) 获 取的 你 公司 未 公开重 大 信息;( 四 ) 本 人 (公 司 ) 承 诺 基于本 次 调 研 ( 或参观 、 采 访 、 座 谈 等 ) 形 成 的 投 资价 值 分析报 告 、 新 闻稿 等 文 件 中涉 及 盈 利 预测 和 股价预 测 的 , 注明 资 料 来 源 , 不使 用 缺 乏 事实 根 据 的 资料;( 五 ) 本 人 (公 司 ) 承 诺 基于本 次 调 研 ( 或参观 、 采 访 、 座 谈等)形成的 投 资价 值 分析报 告 、 新 闻 稿等文件(或 涉 及 基 础 性 信 息 的 部 分 内 容 ) , 在 对 外 发 布 或 使 用 至 少 两 个 工 作日 前知 会 你公司 , 并保 证 相关内 容 客观 真 实;- 8 -( 六)本 人 ( 公 司 ) 如 违反 上 述 承 诺,愿意 承 担由此引起 的一 切 法律责 任 ; ( 公 司 也 可明 确 规定 责 任的内 容 )( 七)本承 诺 书 仅 限于 本 人 ( 公 司 ) 对 你公 司 调 研 (或 参 观、 采 访、座 谈 等) 活 动,时 间 为: ;( 八 ) 本承 诺 书 的 有效 期 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经 本 公 司 (或 研 究 机 构 ) 书面 授 权 的 个人 在 本承诺 书 有效 期 内 到 你 公 司 现 场 调 研 ( 或 参 观 、 采 访 、 座 谈 等 ) , 视 同 本 公 司行 为 。 ( 此条 仅 适 用 于以 公 司或研 究 机构 名 义签署 的 承诺 书 )承 诺人 ( 公 司 ) : ( 签 章)( 授权 代 表 ) : ( 签章)日 期:- 9 -附件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XXXX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记 录 表编号:- 10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类别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现场参观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参 与 单 位 名 称 及 人员姓名时间地点上 市 公 司 接 待 人 员姓名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主要内容介绍附件清单 (如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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