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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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渤海 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 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 2014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 章 总则第一条为 了规范 渤海 租 赁 股份 有 限公司 ( 以 下简 称 “渤海 租 赁”或 “公司” ) 的公司 治理结构, 进一步 加强公司 与已有 的 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 ( 以下统 称 “投资者 ”) 之 间的信息 沟通, 增 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 与认同 , 促进公司 和投资 者 之间长期 、 稳定 的 良性关系 , 促进公司诚 信自律 、 规范运作 。 完善 上 市公司治 理结构 , 提升公司 价值和股东价 值; 强化 上市公司 诚信建 设 、 提高上市 公司核 心竞争力 具有积极的促 进作用, 实现公司 价值最 大 化和股东 利益最 大 化, 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 别是广 大 社会公众 投资者 的 合法权益, 根据 中 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 证券法 、 上 市 公司治 理 准 则 、深圳证 券交易 所 股票上市 规则 、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主 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指引 、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上 市 公 司投 资 者关系 管 理 指引 及中国证 监会上 市 公司监督 部 关 于推 动上市公 司加强 投 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的 通知 精 神, 结合公 司的 公司章程 及实际 情况, 制定 本制度。第二 章 原则和目的第二条投 资者关 系 管理工作 应该严 格 遵守 公 司法 、 证 券法等有关法 律、 法 规 及证券监 管部门 、 深交所有 关业务 规 则的规定 ; 应体现公平、 公正、 公开原则, 平等对 待全体投 资者, 保 障所有投 资者享有知情 权及其 他 合法权益 。第三条投 资者关 系 管理工作 是指公 司 通过充分 地信息 披 露, 并运用金融和 市场营 销 的原理加 强与投 资 者之间的 沟通, 增进 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 提升公司 治理水 平 , 以实现公 司整体 价值最大 化和保护投资 者合法 权 益的重要 战略管 理 行为。第四条除 非经过 培 训并得到 明确授 权 , 否则公 司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 他 员工在投 资者关 系 活动中的 发言不 代 表公司。第五条投 资者关 系 管理遵循 的基本 原 则:(一) 合 规披露 信 息原则: 公司应 遵 守国家法 律、 法 规 及证券监管部门、 深 圳证券 交易所对 上市公 司 信息披露 的规定, 保证信息 披露真实、 准确 、 完整、 及时。 在开 展投资 者关系工 作时应 注 意尚未公 布信息及其 他内部 信 息的保密, 一旦出 现泄密的 情形, 公 司应当按 有关规定及时 予以披 露 。(二) 充 分披露 信 息原则: 除强制 的 信息披露 以外, 公 司可视情况主动披 露投资 者 关心的其 他相关 信 息。 在自 愿披露 具有 一定预测 性质的信息 时, 应以 明确的警 示性文 字 来具体列 明相关 的 风险因素。 自愿披露过 程中, 当 情 况发生重 大变化 导 致已披露 信息不 真 实、 不准确 、不完整或 难以实 现 的, 公司有 责任对 已披露的 信息即 时 更新, 保障 投资者合法 权益;(三) 投资 者机构 均等原则: 公司应 公平对待 公司的 所 有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避 免 进行选择 性信息 披 露;(四) 诚 实守信 原 则: 公司 的投资 者 关系管理 工作应 客 观、 真实和准确, 避免过 度 宣传和误 导;(五) 高 效低耗 原 则: 选择 投资者 关 系工作方 式时, 公 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 率 ,降低沟 通成本 ;(六) 互动 沟通原 则:公司 将主动 听 取投资者 的意见 、 建议,实现公司 与投资 者 之间的双 向沟通 , 形成良性 互动。第六条 投资 者关系 管理工作 的目的 :1、树立尊重 投资者 ,尊重投 资市场 的 管理理念 和企业 文 化;2、要实保护 中小投 资者特别 是流通 股 东的合法 权益;3、通过充分 的信息 披露加强 与投资 者 的沟通, 促进公 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 良性关 系 ,增进投 资者对 公 司的进一 步了解 和 熟悉;4、增加公司 信息披 露透明度 ,改善 公 司治理;5、建立稳定 和优质 的投资者 基础;6、促进公司 整体利 益最大化 。第三 章 内容、对象和方式第七条投 资者关 系 工作中公 司与投 资 者沟通的 主要内 容 包括:1、公司的发 展战略 ,包括公 司的发 展 方向、发 展规划 、 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2、公司依法 可以披 露的经营 管理信 息 ,包括但 不限于 : 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 财 务状 况、 新产 品或新 技术 的研究开 发、 重 大技 术改造、管理模式 、 经营 业 绩、 股利 分配等 , 召开股东 大会等 公 司运营过 程中的各种信 息;3、法定信息 披露及 其说明, 包括定 期 报告和临 时公告 等 ;4、公司依法 可以披 露的重大 事项, 包 括公司的 重大投 资 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 收 购兼并、 对外 合作 、 对外担保、 重 大 合同、 关联交易、重大 诉讼或 仲 裁、管理层变 动以及 大 股东变化 等信息 ;5、企业文化 建设;6、投资者关 心的与 公司相关 的其他 信 息。上述沟通 的信息 必 须为公司 已公开 的 信息, 公 司尚未 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开披 露 的信息不 得私下 提 前向特定 对象进 行 披露。第八条公 司与投 资 者沟通的 服务对 象 为:1、投资者( 包括公 司在册投 资者和 潜 在投资者 );2、财经媒体 、行业 媒体和其 他相关 媒 体;3、证券分析 师、基 金经理和 行业分 析 师;4、投资者关 系顾问 ;5、证券监管 部门以 及相关政 府机构 ;6、其他相关 机构。第九条公 司与投 资 者沟通的 主要方 式 包括但不 限于:1、公告(包 括定期 报告和临 时公告 ) ;2、年度报告 说明会 ;3、股东大会 ;4、公司网站 ;5、分析师推 介会或 说明会;6、一对一沟 通;7、邮寄资料 ;8、电话咨询 ;9、广告、媒 体、报 刊或其他 宣传材 料 ;10、现场 参观;11、路演 。公司应尽 可能通 过多 种 方 式与 投 资者及 时 、 深入 和 广泛地 沟 通,充分利用 互联网 络 提高沟通 效率, 降 低沟通成 本。第十条 机构 投资者 、分析师 、新闻 媒 体等特定 对象到 公 司现场参观、 座谈 沟通时 , 公司应当 合理、 妥善地安 排参观 过 程, 避免参 观者有机会 获取未 公 开重大信 息。 公司 应当派两 人以上 陪 同参观, 并 由专人回答 参观人 员 的提问。 公 司应当 尽量避免 在年报、 半年报披 露前30 日内接 受投资 者 现场调研 、媒体 采 访等。第十一条 根据法 律、 法规和规 范性文 件 规定应进 行披露 的 信息必须于第一 时间在 公 司信息披 露指定 报 纸和指定 网站公 布。 公司不得 在非指定的 信息披 露 报纸和网 站上或 其 他场所发 布尚未 披 露的公司 重大信息。第四 章 责任和职责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董 事 长为投资 者关系 管 理工作第 一责任 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 者 关系管理 工作的 具 体负责人 , 董事 会秘 书办公室 是承办公司 投资者 关 系的日常 管理部 门 。第十三条 董 事会秘 书办公室 履行的 投 资者关系 管理的 工 作职责主要包括 :1、信息沟通 :按监 管机构要 求及时 准 确地进 行 指定信 息 和重大事件的披 露; 整合 投 资者所需 要的投 资 信息并予 以发布; 回 答分析师 、投资者和 媒体的 咨 询; 收集公 司现有 和潜在投 资者的 相 关信息, 将 投资者对公 司的评 价 和期望及 时传递 到 公司决策 层;2、定期报告 :主持 年报、半 年报、 季 报的编制 、设计 、 印刷、寄送工作 ;3、筹备会议 :筹备 年度股东 大会、 临 时股东大 会、董 事 会和监事会并准 备会议 材 料;4、投资者接 待:通 过电话、 电子邮 件 、传真、 接待股 民 来访等方式回答 投资者 的 咨询, 与机 构投资 者、 证券分 析师及 中小投资 者保持经常联 络, 提 高 投资者对 公司的 关 注度。 根 据公司 情 况, 定期 或在出现重大 事件时 组 织举行分 析师说 明 会、 网络会 议及网 上路演, 邀 请新闻媒体 、证券 分 析师及投 资者参 加 ,与投资 者进行 沟 通;5、公共关系 :建立 与维护监 管部门 、 交易所、 行业协 会 等相关部门良好 的公共 关 系;6、媒体合作 :维护 与加强与 财经媒 体 的合作关 系,引 导 媒体的报道,安 排高级 管 理人员和 其他人 员 的采访报 道;7、网络信息 平台建 设:在公 司网站 上 及时披露 与更新 公 司的信息,方便 投资者 查 寻和咨询 ;8、危机处理 :在诉 讼、重大 重组、 关 键人员的 变动、 盈 利大幅波动、 股票 交易异 动、 自然灾 害等危 机发生后 迅速提 出 有效的处 理方案;9、与其他上 市公司 的投资者 关系管 理 部门、专 业的投 资 者关系管理咨询 公司、 财 经公关公 司等保 持 良好的交 流、合 作 关系;10、有利 于改善 投 资者关系 的其他 工 作。第十四条 董事会 秘 书应当以 适当的 方 式对公司 董事、 监 事、 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 相 关人员就 投资者 关 系管理进 行全面 和 系统的介 绍或培训。第十五条 公 司在开 展机构推 介会及 分 析师说明 会等大 型 关系活动时,公 司董事 、 监事、 高级 管 理人员 及 其 他相 关 人员应 积 极 配合 ,并在活动 前接受 由 公司组织 的具有 针 对性的培 训和指 导 。第十六条 在不 影 响生产经 营和不 泄 露商业秘 密的前 提 下, 公司其他部门 、 控股 子公 司及公司 全体员 工 有义务协 助董事 会 秘书实施 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 作 。第十七条 公司设 臵 投资者专 线咨询 电 话和传真 , 确保 与投 资者之间的有效 沟通。 咨 询电话由 熟悉情 况 的专人负 责, 保证 在工作时 间线路畅通、 认真接 听 。 公司应当 根据规 定在定期 报告中 公 布公司网 址和咨询电 话号码。 当网址或 咨询电 话 号码发生 变更后, 公司应当 及时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 董事会 秘 书指定专 人负责 接 待现场来 访的投 资 者, 并做好来访者 的预约 、 登记、记 录工作 , 建立完备 的档案 制 度。公司投资 者关系 管 理档案至 少应当 包 括下列内 容:1、投资者关 系活动 参与人员 、时间 、 地点;2、投资者关 系活动 的交流内 容;3、未公开重 大信息 泄密的处 理过程 及 责任追究 情况( 如 有);4、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 在每次 投 资者关系 活动结 束 后 2 个交易日 内向深 交所报送上述文 件。第十九条 公司在 投 资者关系 活动中 , 一 旦以任何 方式发 布 了法律 、法规和规 范性文 件 规定应进 行披露 的 信息, 应 及时向 深圳 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 在下一 交 易日开市 前进行 正 式披露。第五 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从 业人员任职要求第二十条 公司从 事 投资者关 系管理 从 业人员是 公司面 对 投资者的窗口, 代 表公司 在投资者 中的形 象 , 其部门人 员应当 具备以下 素质和技能:1、全面了解 公司各 方面情况 ,包括 产 业、产品 、生产 管 理、财务运行、 市场营 销 、人事等 各个方 面 ;2、具备良好 的知识 结构,熟 悉公司 的 法人治理 、财务 会 计、证券等相关 法律、 法 规;3、熟悉证券 市场, 了解证券 市场的 运 作机制。4、具有良好 的沟通 技巧,良 好的品 行 、诚实守 信,有 较 强的协调能力及 心理承 受 能力。5、有较强的 写作能 力,能够 撰写年 报 、半年报 、季报 及 各种信息披露稿 件。第六 章 附则第二十一 条证 券 时报、 上海 证 券报和 巨潮资 讯 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是公司 指定的信 息披露 报 刊和信息 披露网站。第二十二 条 本制度 未尽事宜 ,按照 有 关法律、 法规、 规 范性文件和本公 司章程 和 公司信息 披露管 理 制度等相 关规定 执 行; 本制 度如与日后颁 布的法 律 、 法规、 规范性 文件 或经合法 程序修 改 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 时, 按 有关 法律、 法 规、 规范 性 文件和公 司章程 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 条本制 度 由公司董 事会负 责 解释。第二十四 条本制 度 经公司董 事会负 责 审议批准 后生效 , 其 修改时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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