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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赣 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2013 年 2 月 4 日公司 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 会议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规 范 江 西 赣 能 股份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证 券投 资 行 为 及 相关信 息 披露 工 作,保 护 公司 及 股 东 利 益 , 根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公司 信 息披
广 东 韶 钢 松 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1 总则1.1 为规范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证券投资行为及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有效控制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依据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为规 范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4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令第36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70 次主席办公会、中国人民银行第 4 次行长办公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 5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国
浙 江 上 风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经公 司第 七 届 董事 会第 三次 会 议审 议通 过)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 浙江上 风实 业股份有 限公 司(以 下简 称:公司 )及 公司全 资、 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 称“子 公司” )的证 券投资 行为, 防范 证券投 资风险 ,保证 证券 投资资 金的安全, 实 现证 券投 资决 策及 流程的
东北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 司投资、 担 保 、融资 管 理 制度( 于 2014 年 6 月 6 日经 公司 第 八届董 事 会 2014 年 第五 次 临时 会 议审议 通 过)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规范 东 北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 ( 以 下简 称 “公司 ”) 的投 资 、担 保 、融 资 行为, 使 投资 、 担保、 融 资行为规 范化 、 制 度化 、 科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担保、融资管理制度(经 2014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担保、融资行为,使投资、担保、融资行为规范化、 制度化、 科学化, 规避和减少决策风险,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担保、融资管理制度(经 201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担保、融资行为,使投资、担保、融资行为规范化、 制度化、 科学化, 规避和减少决策风险,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中 天 城 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的 证 券 投 资行 为及 其信 息披 露工 作 , 根据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股票 上市 规则 以 及深 圳证 券交易所 上市 公司 信息披露 业务备 忘 录第 25 号 证券投 资 、 上市公 司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经二 一四年 五 月十六日 第六届 董 事会第十 八次会 议 审议通过)第一 章 总则第一 条 为了 规范中 航飞机股 份有限 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 的证券投资 行为以 及 相关信息 披露工 作 , 提高资金 使用效 率和效益, 防范证券投 资风险, 保 护投资者 的利益, 根 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 民
保 定 天 鹅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投 资内 控 制度本制度经 2013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 加强 与规 范 保定天 鹅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 称“ 公司 ”) 证券 投资业 务的 管 理, 有 效控 制风 险, 提高 投资收 益, 维护 公司 及股 东利益 , 依 据 证券 法 、 上 市公 司监
兰 州 黄 河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内 控 制 度(已 由 2010 年 11 月 11 日 召开的 公 司 2010 年 第一 次 临时股 东大 会 审 议通 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 条 为规范 兰州黄河 企业股 份 有限公司 (以下 简 称“公司 ”)证券投资 行为及 相 关信息披 露工作 , 有效控制 风险, 提 高投资收 益,维护公司 及股东 利 益, 依据
双 环 科 技 董 事 会 关 于 公 司 2013 年度证 券 投 资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根据深交 所关 于 做好上市 公司 2013 年年度报 告披露 工 作的通知 、及相关规 定的要 求 ,作为双 环科技 的 独立董事 ,我们 对 公司 2013 年度证券投资发 表意见 如 下:1、报告期末 ,公司 持有湖北 宜化化 工 股份有限 公司(0 00422)股票694,472 股
安 徽 古 井 贡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 规范安 徽古井 贡 酒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证券投 资行为 以 及相关信 息披露 工 作,提高 资金使 用 效率和效 益, 防范证券 投资风 险 , 保护投 资者的 利 益, 根据 中华 人 民共和国 公司 法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 、 深圳
内蒙古四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 资管理制度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 经 公 司 第六 届 董 事 会第 二 十 八 次会 议 审 议 通过) 第 一 章 、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证券投资行为,实现证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 中华人
广 东 宝 利 来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2013 年 4 月 24 日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规范 广东 宝利 来 投资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公 司” )及控 股子公 司 的证券 投资 行为 及相 关信息披 露工 作, 有效 控制 风 险 ,提 高投 资收 益,维 护公 司 及股东
广 发 证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投 资 者关 系 管 理制度2013 年 6 月 25 日( 经 公 司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东 大 会 审 议通 过 )广发 证 券投资者关系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加强广 发 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 简称 “公 司” ) 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 者(以 下统 称“ 投资者 ”)之 间的 信息 沟通, 增进投 资者 对
新 希 望 六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度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其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证券投资 、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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