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 南 正 虹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经 2013 年 7 月 1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总 则 .2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2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内容与方式 .3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和职责 .6附 则 .7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 强湖 南正 虹科技 发展 股份 有限 公 司(以 下简 称“ 公司 ” )与现有投资 者和潜 在投资 者(以下 统称“ 投资者 ” )之 间的信 息沟通 ,增进投资者 对 公 司 的 了 解 和 认 同 , 切 实 保 护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广 大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 稳定的良好关系,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实 现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 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 法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41 号投资者管 理管理及其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二 条 本 制 度 所 述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是 指 公 司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关 系活 动 ,加 强 与 投 资 者 和 潜 在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沟 通 ,增 进 投 资 者 对 上 市 公 司 了 解 的 管理行为。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 公司法 、 证券法 等 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不得在投 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 公正 、 公开原则, 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五条 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以加强对公司、 控股公司、 控 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一)通 过充分 的信息 披露加强 公司与 投资者 的沟通, 促 进投 资者对 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二)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三)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四)创 造良好 的资本 市场融资 环境, 树立良 好的资本 市场形 象,增 强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五)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合 规披露 信息原 则。公司 应遵守 国家法 律、法规 及证券 监管部 门、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 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 公司应当按 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二)充 分披露 信息原 则。除强 制的信 息披露 以外,公 司遵循 公平原 则面向 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 他相关信息。(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四)诚 实守信 原则。 公司的投 资者关 系管理 工作应客 观、真 实和准 确,避 免过度宣传和误导;(五)高 效低耗 原则。 选择投资 者关系 工作 方 式时, 公 司应充 分考虑 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六)互 动沟通 原则。 公司将主 动听取 投资者 的意见、 建议, 实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内容与方式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一)投资者,其中包括大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二)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三)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四)投资者关系顾问;(五)证券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六)其他相关机构。3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为, 在严格遵循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前提下,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 主要包括:(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二)公 司依法 披露的 经营管理 信息, 包括生 产经营状 况、财 务状况 、新产 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三)公 司的发 展战略 ,包括公 司的发 展方向 、发展规 划、竞 争战略 和经营 方针等;(四) 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 , 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 对外合作、 对外担保、 重大合同、 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或 仲裁、 管理 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五)企业文化建设;(六)其他相关信息。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三)公司网站;(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五)一对一沟通;(六)邮寄资料;(七)电话咨询;(八)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九)媒体采访和报道;(十)现场参观;(十一)路演。(十二)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第 十 一 条 证 券 时 报 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指 定 报 纸 ,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法律、 法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公司在其他 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 不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4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第 十 二 条 公 司 开 展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时 加 强 尚 未 公 布 信 息 及 内 部 信 息 的 保密工作,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中如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公司有权拒绝回 答。第十三条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 网站、 说明会 、 路演、 一对一沟通、 现场参 观、 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 为中小投资 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第十四条 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 并保证对外公告的咨询电话畅通。第十五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以下简称 “互动 平台” ) 与投资 者交流 ,指派或 授权董 事会秘 书或者证 券事务 代表负 责查看和及 时回复互动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第十六条 投资者要求到公司调研、 采访 以及参加股东大会等的活动 , 公司 实行预约制度, 投资者需提前至少 2 个工作日与公司进行预约登记。 投资者向公 司进行预约时, 应当提供参加调研、 采访或会议的相关人员名单、 所属单位、 调 研或采访的主题及提纲等内容,报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方可安排。第十七条 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 座谈沟通时, 公司合理、 妥善地 安排参 观过程, 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 并 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第十八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 按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 股份有 限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的事后复核程序, 及时检查是否存在 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时刻关注新闻媒体关于公司的 报道, 并密切注意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价格波动情况。 如公司确信相关信息 已无法保密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价格已发生异常波动, 公司立即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第二十条 公司不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 动 中 违 规 泄 漏 了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的 , 立 即 通 过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发 布 正 式 公5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董 事 会 保 证 在 互 动 易 网 站 刊 载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相 关 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相关文件一旦在互动易网站刊载, 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 并向互动易网站申请在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基 于 对 全 体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保 护 , 对 旨 在 干 扰 公 司 会 议 进程、 干扰公司正常经营与管理秩序、 套取公司未公开信息以获取个人利益等不正当行为的,公司有权行使制止权和沉默权。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和职责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具体负责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董事会秘书 室) 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和具 体事务。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 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开展应事先征得董事 会秘书的同意,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董事会秘书 室) 履行的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 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制 定和完 善有关 信息披露 和投资 者关系 管理的相 关制度 ,并将 投资者 关系管理相关制度通过上市公司业务专区 “业务办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 露”栏 目提 交深 交所 互 动易网 站( http:/ir m.cninfo.com.cn)披 露,同 时在 公司网站予以披露。(二)收 集公司 生产、 经营、财 务等相 关的信 息,根据 法律、 法规、 上市规 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三) 筹备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准备会议材料;(四)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 工作;(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六)不 定期或 在出现 重大事件 时组织 分析师 说明会、 网络会 议、路 演等活6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七)与 机构投 资者、 证券分析 师及中 小投资 者保持经 常联系 ,提高 投资者 对公司的关注度;(八)加 强与财 经媒体 的合作, 引导媒 体的报 道,安排 高级管 理人员 和其他 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九) 跟踪、 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 、 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 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十)与 监管部 门、行 业协会、 交易所 等经常 保持接触 ,形成 良好的 沟通关 系;(十一) 与其他 上市公 司的投资 者关系 管理部 门、专业 的投资 者关系 管理咨 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十二)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 二 十 六 条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以 适 当 的 方 式 对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特 别 是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 在开展机构推介会以及分析师说明会等大型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 还应当组织专门 培训, 提高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的能力, 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和规 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的意识。第二十七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 司的其他职能部门、 控 股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 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三年七月十日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