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经2014年5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经2013年3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股票代码:000663股票简称:永安林业编号:2013-0[ Tag ]
股票 代 码: 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 号 : 2013-016福 建 省 永 安 林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2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告证 券 简 称 : 永 安 林 业证 券 代 码 : 0006632013 年 4 月18 日前 言1、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利益相关者和全社会的责任,以实现企业与经济社会
福 建 省永安林 业 (集团) 股 份有限公司章 程(修 订 预案,待股 东 大会审批)(经 2014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 事 会第四次会议 审 议 通过)二 一 四 年 五月目 录第 一 章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一 节 第 二 节 第 三 节 第 四 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 五 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
福 建 省 永 安 林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部 控 制 监 督 检 查 制 度(经 2013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 证福建 省永安 林 业(集 团 )股份 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部控 制制度的 有效实 施 , 提高公司 经营管 理水平和 风 险防范能 力, 促 进公 司可持续 发展, 维
福 建 省 永 安 林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度( 修 订 预 案 , 待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 经 2014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 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按 照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要 求 , 为 了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维 护 公 司 整 体 利
福 建 省 永 安 林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司监 事 会 现 场 工 作 制 度( 预 案 , 待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经 2014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永安林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的 法人治 理结构 ,促进公 司规范 运作及 可持续发 展,有 效发挥 监事作用, 切实保护 投资者
福 建 省 永 安 林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修 订 预 案 , 待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 经 2014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 )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确保福建省永安林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 董事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福 建 省 永 安 林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司重 大 法 律 纠 纷 案 件 备 案 制 度(经 2013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 产监督管理, 维护股东 和 公司合法权益, 保障 公司资产安全, 促进公司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 二条纷案件:本制度所指的 重大法律纠纷案
四 川 汇 源 光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2013 年 4 月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目 录第 一章第 二章 第 三章 第 四章 第 五章 第 六章 第 七章 第 八章 第 九章第 十章总则董事 董 事 会 董 事 长董 事 会 专 门委 员 会 董事 会 秘 书 董 事 会 会 议的 召 开 程 序 董 事 会 会议表 决 程序
四 川 浩 物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议 事 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四川 浩物 机 电 股 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董事 会 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确保董事会工作效 率及科学决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海信 科 龙电器股份有限 公 司董事 会 议事规则(经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董事会会议运作程序, 提高工作效率,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
广 东 海 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议 事 规则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 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 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 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 董事会秘书 、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第 二章 董 事会
福 建 省 永 安 林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部 问 责 制 度( 2013年 6 月 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健全内部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 法、证券
福 建 省 永 安 林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风 险 评 估 管 理 办 法 (经 2013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福建省永安林业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 (下称股份公司) 和各控股公司 (以 下统称各公司、 公司) 开展风险评 估工作, 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
成 都 市 兴 蓉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司董 事 会 议 事 规则( 经 2014 年 5 月 9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四次临 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 完 善 成 都 市 兴 蓉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法 人 治 理 结构, 规范董事会运作, 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保证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根据
成 都 市 兴 蓉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修 正 案本 修正 案为对 成都 市兴 蓉投资 股份有 限公 司 董事 会议事 规则(2 012 年 7 月修订 )所作的 修正, 具 体修改如 下:一、 关于 第 六条的修改原内 容 :公司发生 的下述 交 易由董事 会进行 审 议:(一) 交易 涉及的 资 产总额占 公司最 近 一期经审 计总资 产 的 1
民 生 投资 管 理 股份 有 限 公司董 事 会议 事 规 则(经公司 201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 东大会 审议 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 范公司 运作, 维护公 司和 股东的合 法权益 , 提高董事会科学决 策水平 和 工作效率 ,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 司法 (以 下简称 公司 法 ) 、 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 券 法 、 上 市
福 建 省 永 安 林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经 2013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1 / 10董事会议事规则(参考文本)编者按: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代表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实施监督管理,是公司治理架构中的核心。如果一个公司董事会治理不好,不能发挥应有的职能,那么公司就会像人失去了大脑一样,成为行尸走肉,公司的运营必然充满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保障公司董事会有效发挥职能,防范公司的法律风险。目 录第一章
福 建 省 永 安 林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法(经 2013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