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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金 科 地 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审 议 稿)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了促进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维护公司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 公司法 、 证券 法 、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 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天 茂 实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证券投资活动的规范性, 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使用, 控制公司操作证券 投资活 动的风 险, 根据 本公司 公司 章程 、 深圳证 券交易 所股 票上 市规则 等相 关规 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第 二章 证 券 投资 的 种 类 和 原 则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
江 西 赣 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2013 年 2 月 4 日公司 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 会议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规 范 江 西 赣 能 股份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证 券投 资 行 为 及 相关信 息 披露 工 作,保 护 公司 及 股 东 利 益 , 根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公司 信 息披
浙 江 上 风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经公 司第 七 届 董事 会第 三次 会 议审 议通 过)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 浙江上 风实 业股份有 限公 司(以 下简 称:公司 )及 公司全 资、 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 称“子 公司” )的证 券投资 行为, 防范 证券投 资风险 ,保证 证券 投资资 金的安全, 实 现证 券投 资决 策及 流程的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中 天 城 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的 证 券 投 资行 为及 其信 息披 露工 作 , 根据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股票 上市 规则 以 及深 圳证 券交易所 上市 公司 信息披露 业务备 忘 录第 25 号 证券投 资 、 上市公 司
安 徽 古 井 贡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 规范安 徽古井 贡 酒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证券投 资行为 以 及相关信 息披露 工 作,提高 资金使 用 效率和效 益, 防范证券 投资风 险 , 保护投 资者的 利 益, 根据 中华 人 民共和国 公司 法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 、 深圳
内蒙古四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 资管理制度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 经 公 司 第六 届 董 事 会第 二 十 八 次会 议 审 议 通过) 第 一 章 、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证券投资行为,实现证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 中华人
新 希 望 六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度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其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证券投资 、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深圳证
欣 龙 控 股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规范 欣龙控 股( 集团) 股份有 限公 司(以 下简称 “公司 ”)证券 投资行 为及 相关信 息披露 工作 ,有效 控制风 险, 提高投 资收益, 维护 公司及 股东利益, 依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 深圳 证券交 易所股 票上市 规则 、 深圳 证券交易 所信
1湖南正 虹 科技 发 展股 份 有 限 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 制 度湖 南 正 虹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度(经 2013 年 2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 存量资产 运营效 益 , 规范公司 证券投 资 流程, 防范证券 投资风 险 , 保证证券 投资资 金的安全 和有效 增 值, 实现证 券 投资
福 建 省 永 安 林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经 2013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四 川 浩 物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股份公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及其信息披露工作,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防范证券投资风险,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证券投资、上
浪 潮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了规范浪潮 电子信息 产 业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公 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 防范证券投资风险, 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实现证券 投资决策的科学化、 规范化、 制度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
茂 名 石 化 实 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2013 年 10 月 修 订 )( 该 制 度 已 经公司 2013 年 10 月 23 日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第 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了规范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证券 投资行为, 防范证券投资风险, 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吉 林 金 浦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2014 年 1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 范吉林 金浦钛 业 股份有 限 公司 (以下简 称 公 司 )的 证券投资 行为及 其 信息披露 工作, 根 据深圳 证券交 易 所股票上 市 规则( 2012 年修订 )以及 深圳证 券 交易所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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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 重大投资 决策管理制度金 科 地 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重 大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制度(2011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2013 年 1 月 28日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修订)第 一条 为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对外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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