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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四 环生物股份有限 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 了进 一步 规范本 公司 董事 会的 议事 方式和 决策 程序 , 促使 董事 和董事 会有 效地履行 其职 责, 提高 董事 会规范 运作 和科 学决 策水 平,根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法 (以 下 简称 证券 法 ) 、 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 013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 三次临时 股东大 会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 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程序化、 科学化、 制度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3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的 2012 年度股 东大会 审议通过)第一条 宗旨为了进一 步规范 本 公司董事 会的议 事 方式和决 策程序 , 促 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 其 职责, 提高 董事会 规范运作 和科学 决 策水平, 根 据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上市 公 司治理准 则 、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大 大 亚 亚 科 科 技 技 股 股 份 份 有 有 限 限 公 公 司 司 董 董 事 事 会 会 议 议 事 事 规 规 则 则( ( 2014 年 年 修 修 订 订 稿 稿 ) )第 第 一 一 章 章 总 总 则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 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 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根据 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
黑 龙 江 天 伦 置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 公司法 人治理结 构,规 范董事 会运作, 提高董 事会的 工作效率, 保证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 法 ”) 、其他 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 文件, 以及黑 龙江天 伦置业 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
梦想实现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 音 通 信 控 股股 份 有 限 公司董 事 会 议 事 规则(本制度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 证天 音通 信控股 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下简 称“ 公司 ”) 董 事会规范、 高效、 平衡运作, 科学决策, 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职权,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太原 双 塔刚 玉 股份 有 限公司章 程( 2012 年第二 次 临时股 东 大会 修 订)二 一 二 年 八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经营宗旨 和范围 2第三章 股份 2第四章 股东和股 东大会 6第五章 董事会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 012 年第 二次临 时股东大 会制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 条 为确 保太原双 塔刚玉 股 份有限公 司(以 下 简称“公 司” )与 各关 联方 发生 关联 交易 的公 允性 、合 理性 和有 效性 ,根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 司法 、 公司 章程 及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制定 本 制度。公 司 的控 股 东、实
太原双 塔 刚玉 股 份有限 公 司独 立 董事工 作 制度(2 012 年第 二次临 时股东大 会修订 )为进 一步 完 善 太原双塔 刚玉股 份 有限公 司 ( 以下简 称公司) 的 法人治理结 构, 改善 董事会成 员结构, 强化对内 部董事 及 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 制, 保护 中小股东 及利益 相 关者的利 益, 促进 公司的规 范运作, 参照中 国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会 颁 布的
太原双 塔 刚玉 股 份有限 公 司监 事 会议事 规 则(2 012 年第 二次 临 时股东大 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太 原 双 塔 刚 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公司 ”) 监事会 的运 作,确 保股东 的整 体利益 和公司 的发 展,保 障监事会依 法独立 行 使监督权 , 发挥 监 事会的监 督作用 , 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 012 年第 二次临 时股东大 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事 方 式 和 决 策 程 序 ,保 证 股 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 权, 根据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公司 法 (以下 简称 公 司法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 (以下 简称证 券法) 、 上市 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
太原双 塔 刚玉 股 份有限 公 司董 事 会议事 规 则(2 012 年第 二次临 时股东大 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 步 完善公司 法人治 理 结构,规 范董事 会 的运作 ,提高董事 会的工 作 效率和科 学决策 能 力, 保证 公司董 事会 依法行使 权利, 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法 、 上 市公司治 理准则 、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3 年 4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十九次审议修订)第一条 宗 旨为了进一 步规范 本公司 董 事会的议 事方式 和决策 程 序, 促使董事 和董事 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 事会规 范运作和 科学决 策水平, 根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 司法 、 证券法 、 深圳证 券交易 所 股票上市 规则 以及公 司 章程等有 关规定 ,制订
山 推 工 程机 械 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会 议 事 规 则第 一章 总则为 进 一 步 完 善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规范 董 事 会 的 运 作 , 提 高董 事 会 的 工第 一 条作 效 率 和 科 学 决 策 能 力, 保 证 公 司 董 事 会 依 法行 使 权 力 , 根 据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 法 ”) 、 中
成 都 市 兴 蓉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司董 事 会 议 事 规则( 经 2014 年 5 月 9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四次临 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 完 善 成 都 市 兴 蓉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法 人 治 理 结构, 规范董事会运作, 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保证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根据
成 都 市 兴 蓉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修 正 案本 修正 案为对 成都 市兴 蓉投资 股份有 限公 司 董事 会议事 规则(2 012 年 7 月修订 )所作的 修正, 具 体修改如 下:一、 关于 第 六条的修改原内 容 :公司发生 的下述 交 易由董事 会进行 审 议:(一) 交易 涉及的 资 产总额占 公司最 近 一期经审 计总资 产 的 1
太 原 双 塔 刚 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度(2 012 年第 二次临 时股东大 会制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 太 原双塔刚 玉股份 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 及控股子公 司对外 投 资管理 , 保障 公司及 控股子公 司对外 投 资的保值 、 增 值,维护公司 整体形 象 和所有股 东的合 法 权益, 根据 中华 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
民 生 投资 管 理 股份 有 限 公司董 事 会议 事 规 则(经公司 201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 东大会 审议 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 范公司 运作, 维护公 司和 股东的合 法权益 , 提高董事会科学决 策水平 和 工作效率 ,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 司法 (以 下简称 公司 法 ) 、 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 券 法 、 上 市
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1 / 10董事会议事规则(参考文本)编者按: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代表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实施监督管理,是公司治理架构中的核心。如果一个公司董事会治理不好,不能发挥应有的职能,那么公司就会像人失去了大脑一样,成为行尸走肉,公司的运营必然充满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保障公司董事会有效发挥职能,防范公司的法律风险。目 录第一章
太原双 塔 刚玉 股 份有限 公 司募集资 金 管理 制 度(2 012 年第 二次临 时股东大 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 强 对太原双 塔刚玉 股 份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公司 ”)募集 资金行 为的 管理, 规范募 集资 金的使 用,切 实保 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 益,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 券法 、 上市公 司证券发 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