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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山 佛 塑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2013 年 3 月 21 日经 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 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与加强信息管理工作,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
华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信 息 披 露 管 理 规 则( 经 2014 年 4 月 3 日 召 开 的 公 司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批 准 )二 一 四 年 四 月 三 日1信息披露管理规则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了加强华 北 高速公路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公司” ) 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华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规 则( 经 2014 年 4 月 3 日 召 开 的 公 司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批 准 )二 一 四 年 四 月 三 日年报 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 任追究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 条 为 提高公 司规范运 作水平 ,增强 信息披露 的真实 性、准 确性、完整 性和及
深 圳 华 控 赛 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SHENZHEN HUAKONG SEG CO., LTD.深 圳 华 控 赛 格 股 份 有 限 公司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规范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切实保护公司、 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深 圳 华 控 赛 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SHENZHEN HUAKONG SEG CO., LTD.深 圳 华 控 赛 格 股 份 有 限 公司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管 理 办 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南风化 工 集团 股 份有限 公 司信息披 露 事务 管 理制 度 ( 2013 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 市规则)
厦 门 信 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经 2013 年 6 月 27 日 第八 届 董事会 2013 年度 第五 次会 议审议 通过 )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信息披 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
国 药 集 团 一 致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经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新 疆 天 山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 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 目的为加强新 疆天山 水泥股 份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本公司 ”)信 息披露 管理工作, 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公司、 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 关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 使 用 范围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持股 5
1 / 4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凡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广 发 证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理 制 度2013 年 6 月 25 日( 经 公 司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东 大 会 审 议通 过 )广发 证 券信息披露事务 管 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规 范广 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公 司” ) 信息 披露 工作的开展, 根据 公司 法 、 证券法 、 上市 公司信息披
广 东 广 弘控 股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信 息披 露 管 理 制度(本制度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二次 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广弘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公司 ”)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法 、
华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章 程( 经 2014 年 4 月 28 日 召 开 的 公 司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二 一 四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规 则( 经 2014 年 4 月 3 日 召 开 的 公 司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批 准 )二 一 四 年 四 月 三 日1者发生大内幕 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 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
华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对 外 担 保 内 部 控 制 规 则( 经 2014 年 4 月 28 日 召 开 的 公 司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二 一 四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1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规则第一条 为了规 范上市 公司的对 外担保 行为, 有效控制 上市公 司对外 担保风险,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华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经 2014 年 4 月 28 日 召 开 的 公 司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二 一 四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1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华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需 经 2014 年 月 日 召 开 的 公 司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二 一 四 年 月 日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 证华北 高 速公路股 份有限 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需 经 2014 年 月 日 召 开 的 公 司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二 一 四 年 月 日1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 范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华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经 2014 年 4 月 3 日 召 开 的 公 司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批 准 )二 一 四 年 四 月 三 日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保 障 公 司 正 常 运 转 与 健 康 发 展 , 结 合 行 业 趋 势 及 人
华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规 则( 经 2014 年 4 月 3 日 召 开 的 公 司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批 准 )二 一 四 年 四 月 三 日1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