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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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金 浦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2014 年 1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 范吉林 金浦钛 业 股份有 限 公司 (以下简 称 公 司 )的 证券投资 行为及 其 信息披露 工作, 根 据深圳 证券交 易 所股票上 市 规则( 2012 年修订 )以及 深圳证 券 交易所 上市公 司 信息披露 业 务备忘录第 25 号 证券投资 、 上 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 上 市公司募 集资金 管 理和使用 的监管 要 求、 深圳证 券 交易所主 板 上市公司 规范运 作 指引等 有关法 律 、法规和 规范性 文 件的规定 , 结合公司 实际情 况 ,制定本 制度。第二条 本制 度所称 的证券 投 资,包 括 新股配 售 、申购 、 证券回 购 、 股 票 等 二 级 市 场 投 资 、 债 券 投 资 、 委 托 理 财 ( 含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 信 托 产 品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以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行 为 。第三条 本制 度所称 的证券 投 资并不 包 括衍生 品 投资。 前款所称 衍生品 投 资系指场 内场 外 交 易、或非 交易 的 , 实质为期货、期 权、远 期 、互换等 产品或 上 述产品的 组合。 衍 生品的基 础 资产既可 包括证 券 、指数、 利率、 汇 率、货币 、商品 、 其他标的 , 也可包括 上述基 础 资产的组 合;既 可 采取实物 交割, 也 可采取现 金 差价结算 ;既可 采 取保证金 或担保 、 抵押进行 杠杆交 易 ,也可采 用 无担保、 无抵押 的 信用交易 。第四条 本制 度适用 于公司 及 下属控 股 子公司 的 证券投 资 行为。 控股子公 司未履 行 本制度相 应的审 批 程序,不 得进行 证 券投资; 控 股子 公 司 如 需 开 展 证 券 投 资 亦 需 履 行 本 制 度 所 规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程 序 。第五条 公司 不得直 接或间 接 使用募 集 资金进 行 证券投 资 ,但根 据中国证 券监督 管 理委员会 上市 公 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 上市 公 司募集资 金管理 和 使用的监 管要求 的相关规 定,公 司 的证券投 资 行为用于 购买保 本 浮动性银 行理财 产 品的可以 使用闲 置 募集资金 。第 六条 公 司进 行证券 投资的 资金 规模 应 与公司 资产 结构相 适应 , 不得影响 公司的 正 常经营活 动。1第七条 公司 在进行 证券投 资 前,应 确 保相关 经 办人员 熟 悉相关证券投资 的法律 、 法规和规 范性文 件 的规定, 必须遵 守 法律法规 的 规定,不 得进行 违 法、违规 的操作 。第二章 证券 投资的 审批权限 、职责 划 分第八条 公司 进行证 券投资 , 应根据 公司章 程 、 深 圳证券 交易所股 票上市 规 则及有 关指引 、 备忘录的 规定, 履 行法定审 批 程序,独 立董事 应 发表独立 意见。 公 司董事会 或股东 大 会通过证 券 投资决议 后,证 券 投资账户 资金的 转 存和转取 必须经 公 司财务总 监 审核、董 事长签 发 指令方可 实施。第九条 公司 及控股 子公司 的 证券投 资 额度( 包 括将证 券 投资收 益进行再 投资的 金 额)的审 批权限 如 下:(一)公 司及控 股 子公司证 券投资 额 度占公 司 最近一 期 经审计 净资产 50%(不 含 )以下的 或绝对 金 额不超过 5000 万 元(不含 )的, 由公司董 事会批 准 ;(二)公 司及控 股 子公司证 券投资 额 度占公 司 最近一 期 经审计 净资产 50%(含 )以 上且绝 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含) 的, 由公司 董事会审 议后报 股 东大会批 准。第十条 公司 负责证 券投资 的 部门负 责 其证 券投 资的具 体 事宜, 定期对证 券投资 运 作情况进 行监控 和 指导,并 负责相 关 证券投资 事 宜的信息 披露; 公 司财务部 应指定 专 人负责证 券投资 资 金的监管 ; 公司审计 部负责 对 证券投资 事宜定 期 审计,每 半年至 少 进行一次 , 并充分评 估资金 风 险,确保 公司资 金 安全。公 司董事 长 为公司证 券 投资第一 责任人 。第十一条 控 股子公 司如需 进 行证券 投 资,应 设 立相应 的 管理和 执行部门 或相关 人 员负责具 体投资 工 作。 控股 子公司 的 证券投资 由 其相应部 门或人 员 负责投资 方案的 起 草,经 其 公司财 务 负责人( 或 财务总监 )、总 经 理审批后 根据公 司 内部控 制制度 等相关制 度 的规定上 报公司 , 由公司按 内部决 策 程序进行 审批。 在 公司董事 会 或股东大 会审批 后 ,控股子 公司在 公 司审批权 限范围 内 负责 其证 券 投资方案 的实施 。 公司的证 券部门 负 责指导 控 股子公 司 证券投资 相2关具体工 作,控 股 子公司财 务负责 人 (或财务 总监) 负 责监控证 券投资行为 和资金 安 全。控股 子公司 总 经理为其 证券投 资 的第一责 任 人。第十二条 公 司及控 股子公 司 可在负 责 证券投 资 的部门 下 设若干工作人员 ,负责 具 体购入或 出售证 券 、资金的 汇划等 事 务。第三章 证券 投资的 信息披露第十三条 公 司拟进 行证券 投 资的, 应 在董事会 做出相 关 决议后 向深圳证 券交易 所 提交以下 文件:(一 )董事 会决议 及 公告; ( 二 )独立 董事就 相 关审批程 序是否合 规、内控 程序是 否 健全及本次投资 对公 司 的 影响发表 独立意 见 ; ( 三 )股东 大会通 知 (如有) ; ( 四 )公司 关于证 券 投资的 内 控制度 ; (五 )具体 运作证券 投资的部 门及责 任 人; (六 )交易 所要求 的 其他资 料 。第十四条 公 司披露 的证券 投 资事项 至 少应当 包 括以下 内 容: ( 一 )证 券 投 资 情 况 概 述 , 包 括 投 资 目 的 、 投 资 金 额 、 投 资 方 式 、投资期限 等;(二 )证券 投资的 资 金来源是 否合规 ; (三 )需履 行审批 程 序的说明 ; ( 四 )证券 投资对 公 司的影响 ; ( 五 )投资风险及 风 险控制 措 施。第十五条 公 司应根 据 企业 会计准 则 第 22 号金 融工具 确认 和计量 、企 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 列报 等 相关规定 , 对公司证 券投资 业 务进行日 常核算 并 在财务报 表中正 确 列报。第十六条 公 司进行 证券投 资 ,应在 定 期报告 中 披露报 告 期内证 券投资以 及相应 的 损益情况 ,披露 内 容至少 应 包括:(一)报 告期末 证 券投资的 组合情 况 ,说明 证 券品种 、 投资金额以及占 总投资 的 比例;3(二)报 告期末 按 市值占总 投资金 额 比例大 小 排列的 前 十只证券的名称 、代码 、 持有数量 、初始 投 资金额、 期末市 值 以及占总 投 资的比例 ;(三)报 告期内 证 券投资的 损益情 况 。第四章 风险 控制第十七条 公 司董事 、监事 、 高级管 理 人员及 相 关知情 人 员在公 司 证 券 投 资 信 息 披 露 前 , 应 当 将 该 信 息 的 知 情 者 控 制 在 最 小 范 围 内 , 不得向公 司外部 和 公司其他 岗位人 员 泄露证券 投资信 息 。第十八条 公 司的证 券部门 对 拟投资 品 种应当 编 制详细 的 分析报 告,充分 说明拟 投 资品种的 收益及 风 险,以及 控制风 险 的措施, 按 照相关权 限的规 定 ,报公司 董事长 审 批。第 十九条 董事 会秘书 负责公 司未 公开证 券投资 信息 的对外 公布 , 其他董事 、监事 、 高级管理 人员及 相 关知情人 员,非 经 董事会书 面 授权,不 得对外 发 布任何公 司未公 开 的证券投 资信息 。第二十条 公 司负责 证券投 资 的相关 部 门应分 别 承担各 自 证券投 资的具体 职能, 不 得混同。 证券投 资 资金密码 和证券 交 易密码分 人 保管。第二十一 条 公司进 行证券 投 资,必 须 执行严 格 的控制 制 度,即 至少要由 两名以 上 人员共同 操 作, 证 券投资操 作人员 与 资金、财 务 管理人员 分离, 相 互制约和 监督, 不 得一人单 独接触 投 资资产, 对 任何投资 资产的 存 入或取出 ,必须 由 相互制约 的两人 联 名签字。第二十二 条 公司财 务部对 证 券投资 资 金运用 的 活动应 当 建立健 全完整的 会计账 目 ,做好资 金使用 的 账务核算 工作。 证 券和资金 发 生变动当 日应当 出 具台账, 向财务 负 责人汇报 。第二十三 条 公司的 证券部 门 、财务 部 应当定 期 或不定 期 将证券 投资情况 向董事 会 汇报,由 公司在 定 期报告中 披露报 告 期内证券 投 资以及相 应的损 益 情况。第二十四 条 控股子 公司的 风 险控制 参 照本章 的 规定, 且 应按照 上述规定 定期或 不 定期将证 券投资 情 况向公司 相关部 门 汇报、接 受 责任部门 的监督 和 管理。4第五章 资金 使用情 况的监督第二十五 条 证券投 资资金 使 用与保 管 情况由 公 司审计 部 按相关 规 定 进 行 定 期 审 计 和 监 督 , 充 分 评 估 投 资 风 险 并 确 保 公 司 资 金 安 全 。第二十六 条 独立董 事可以 对 证券投 资 资金使 用 情况进 行 检查。 独立董事 在审计 部 核实的基 础上, 以 董事会审 计委员 会 核查为主 , 必要时经 全体独 立 董事同意 ,有权 聘 请独立的 外部审 计 机构进行 证 券投资资 金的专 项 审计。第二十七 条 监事会 应当对 证 券投资 资 金使用 情 况 进行 监 督。 第二十八 条 公司相 关部门 在 开展证 券 投资业 务 前,应 充 分了解国家相关 法律、 法 规和规范 性文件 相 关规定, 不得进 行 违法违规 的 交易。第二十九 条 凡违反 相关法 律 法规、 本 制度及 公 司其他 规 定,未 按照公司 既定的 投 资方案进 行交易 , 致使公司 遭受损 失 的,应视 具体情况, 追究相 关 责任人员 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 制度未 尽事宜 , 或者与 有 关法律 、 法规、 规 范性文件的强制 性规定 相 抵触的, 应当依 照 有关法律 、法规 、 规范性文 件 的规定执 行。第三十一 条第三十二 条本制度 由公司董 事会负 责 解释和修 订。本制度 自董事会 审议通 过 之日起实 施。吉林金浦 钛业 股 份 有限公司二一四 年一月 二 十三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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