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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兴 沈 阳 商 业大 厦 ( 集团)股 份 有限 公 司公 司 章 程( 2013 年 6 月 25 日 , 经 2012 年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目 录第 一章 总则第 二章 经 营 宗旨 和 范围第 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 四章 股 东 和股 东 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
山 东 晨 鸣 纸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于中华 人民共 和 国注册成 立之外 商 投资股份 有限公 司 )章 程( 二 七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二 六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二 七 年 九 月 十二 日 二 七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二 八 年 四 月 十 一 日 二 八 年 第一 次 临 时
山 东 晨 鸣 纸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之 外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二 00 七年四月 日二 00 六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将于公司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当日生效( 本 章 程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 公 司 法 ”)
山 东 晨 鸣 纸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 立 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二 00 七年四月三十日二 00 六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 00 七年九月十二日二 00 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00 八年四月十一日二 OO 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00 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二 00 八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本 章 程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山 东 晨 鸣 纸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 立 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二 00 七年四月三十日二 00 六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 00 七年九月十二日二 00 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00 八年四月十一日二 OO 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于公司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当日生效( 本 章 程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湖 南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制 度(本制度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 提高风险防范与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 引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专指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称
湖 南 发展 集 团 股份 有 限 公司章 程(修订预 案,待 股 东大会审 批)2014 年 2 月1目 录总 则 .4第一章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 围
湖 南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部 控 制 制 度(本制度于 2013年 3月 29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增强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从而保证和促进公司规范经 营和可持续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 业内部控
湖 南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监 事 会 议 事 规则(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2013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维 护公司 及股 东 的合法 权益 ,促进 公司 规 范运作 ,保 证监事 会独 立 行使监 督权 , 明 确 监事 会 的工 作 职责 权 限 。 依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公 司法 ( 以下 简 称 公 司 法 ) 、中华
湖 南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短 期 理 财 内 控 制 度(本制度于 2013 年 2 月 6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 一 条 为规范湖南发 展集团股 份 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 短期理 财管理 ,有效控 制风险 ,提高 资金运作 效率, 依据 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湖 南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部 审 计 工 作 制 度(本制度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 依据 审计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
成 都 市兴 蓉 投 资股 份 有 限公司章 程( 经 2014 年 5 月 9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四次临 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1目 录第一章第二章 第三章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 股份第一节第二节 第三节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董事会 第一节第二节股东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的提案
湖 北 博 盈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章 程( 经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2014 年 4 月 30 日博盈投资 公司章程目 录第 一 章第 二 章 第 三 章总 则
民 生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章 程(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修 订 )( 2014 年 4 月 9 日 )目 录第 一 章第 二 章 第 三 章总 则 3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4股 份 4第 一
湖 南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试 行)(本制度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规范湖南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含分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以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 “子公司” ) 的投资行为, 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实行投资有序操作,提
湖 南 投资集 团 股份有 限 公司湖 南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 东 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 二 条 公 司 系 依 照
湖 南投资 集 团股 份 有限 公 司湖 南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办 法为 进一 步 提高公 司 管理 水 平,建 立 和完 善 经营者 的 激励约束 机制 , 充分调 动 高级 管 理人员 的 积极 性 和创造 性 ,提 高 公司 经 营管 理 水平, 保 证公 司 健康、 持 续、 稳 定发展 。 依据 公司 法 、
北 海 银 河 产 业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章 程( 经 2014 年 6 月 12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二 O 一 四 年 六 月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 014 年 6 月修订目 录第 一 章第 二 章 第 三 章总 则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股 份第 一 节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