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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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 014)广 东 海 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办法(本办法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海 印 股 份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所 涉 及 的 商 业物业经营收益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 满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对资金管控的要求, 根据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 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 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 是指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有价证券、 银行票据及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 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存出投资款等。第 三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海 印 股 份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所 涉 及 的海印股份公司和下属 13 个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 ) 。包 括 广 州 海 印 又 一 城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市 海 印 电 器 总 汇 有 限 公 司 、 广州市海印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 广州少年坊商业市场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印东川名店运动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广 州潮楼百货有限公司 、 广州潮楼商业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 市海印布料总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印布艺总汇有限 公司 、 广州海印摄影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佛山市海印桂闲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海印自由闲名店城市场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1 / 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 014)广州市流行前线商业有限公司。第 四条 在海印股 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内, 本办法所规定事项与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有冲突的, 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项, 参照 广东海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 二章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体 制第 五 条 为 了 确 保 对 各 部 门 的 收 入 和 支 出 两 条 线 分 开 进 行 管理 , 各部门必须统一在平安银行及其营业网点开立收租账户 , 未经公司财务会计部同意不得另外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或以任何方 式) 收取业务收入。 日常运营支出账户可以根据需要另行单独开 设 。 账 户 开 立 完 毕 后 如 需 变 动 需 及 时 请 示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部 方 可 进 行 变更。第 六条 如收款账 户出现被查封、 冻结、 强制执行等异常状态 ,各部门应当立即通知承租户停止向收款账户存入新的款项, 并在上述 异 常 状 态 出 现 后 的 第 一 时 间 将 该 等 事 实 以 电 话 及 邮 件 方 式 通 知公司财务会计部。 并听从公司财务会计部的安排重新开立账户或者 采取其他应对措施。第 七条 在未取得 公司财务会计部同意的情况下, 各部门不能从 收 租 账 户 中 进 行 取 现 或 者 将 收 租 账 户 款 项 划 转 到 除 监 管 账 户 以外的任何银行账户,并不得有下述行为:( 1)采取任何使收款账户无效的行为;2 / 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 014)( 2)在收款账户上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类型的限制性安排;( 3) 采 取 或 不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 以 致 可 能 会 导 致 收 款 账 户 受 到 任何其他不利影响。各 部 门 应 当 积 极 配 合 专 项 管 理 计 划 会 计 师 对 相 关 收 入 的 审 核工作,及时提供审核所需资料。第 三章 货 币 资 金 收 入 的 管理第 八条入等。第 九条货币资金收入包括: 租金收入、 管理费收入及其他收租金收入的管理部门是业务部和财务会计部。 业务部负责各属下子公司物业的租赁管理以及租金收入、 管理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核对 。 租赁管理以及租金收入 、 管理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由 业务部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制定每月的收租表后由财务人员收取。 业务部应建立经营收益明细月度统计表 , 内容应当包括合同号 、 商 铺编号、承租方名称、租赁合同起止日期、合同期限、收租面积、 分成比例、 定金及保证金、 免租期、 本月应收、 本月实收等。 财务 会计部根据账面实收情况进行核对 , 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在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内的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 各部 门 应 当 以 电 子 邮 件 和 传 真 形 式 向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部 提 供 上 一 个 月 经营收益明细月度统计表、收租账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第 十条 在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涉各部门必须将向承租户收取的全部租金、 管理费及其他相关业务3 / 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 014)收入, 包括现金、 转账、 支票收取部分, 自收到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全额将上述款项缴存到各自的收租账户, 未经公司财务部同意 不得另外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或以任何方式)收取业务收入。第 十 一 条 每个月 10 号收入账户的全部资金将由平安银行自动划转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监管账户, 各部门不得对划转流程进行干预。第 四章 货 币 资 金 支 出 的 管理第 十 二 条 各部门需在收入账户之外单独开设支出账户, 货币资金支出的管理按照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第 五章 附 则第 十 三 条第 十 四 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一四年一月六日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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