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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有关要求,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晨鸣纸业 2007 年度当期及累计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截止 200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情况如下:二 、 经 核 查 , 除 上 述 为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外 , 公 司 在 2007 年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金额额为 0 元。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 (证监发 【2005】 120 号) 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对外担保 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刁云涛 王志华 周承娟 刘英杰 王玉玫二 OO 八 年 四 月 十 一 日子 公 司 名 称 担 保 余 额 ( 人 民 币 元 )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420,000,000.00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321,913,800.00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910,885.62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0菏泽晨鸣板材有限责任公司 35,000,000.00鄄城晨鸣板材有限公司 20,000,000.00合 计 902,824,6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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