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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 纸业集 团 股份有限 公司独 立 董事关于续聘 会计师 事 务所的独 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聘 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2010 年 度 , 中瑞岳华 会计师事务所、 中瑞岳华 (香港)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的境内和境外 审计业务,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出具的公司 2010 年度审计报 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根据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和深圳、 香港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提名 继续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11 年度境内 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共计 200 万元,聘期一年。经 核 查 , 我 们 认 为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1 年 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同意董事会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11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 张志元 王爱国 张宏 王翔飞 王玉玫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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