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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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审计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增强公司自我约束,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的基本法精神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的内部审计。3.总要求3.1公司的内部审计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遵循了公司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程式与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地使用了资源,是否正在实现公司的目标。3.2公司审计部门依照本制度和总裁的指示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3.3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4.机构和审计人员4.1公司设立审计部门,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最高领导层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根据需要,可在所属公司派驻专职审计人员。4.2 公司审计部门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专职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工程等相关技术职称,具备与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4.3 公司审计部门应有计划地开展审计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4.4 审计人员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4.5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部门和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5.管理规定5.1 审计时间。5.1.1 定期审计:每半年,董事长指定适当人员执行审计工作。5.1.2 临时审计:视情况,董事长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审计工作。5.2 审计业务范围。5.2.1 经营目标或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目标完成情况。5.2.2 公司资产是否完整,有无损失浪费,有无短期经营行为。5.2.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情况。5.2.4 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5.2.5 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使用是否符合规定。5.2.6 销售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的真实性、合法性。5.2.7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以及其他资产是否完整真实,并为企业实际拥有。5.2.8 收费是否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无违规收费行为。5.2.9 债权债务的形成是否合理、合法,清理是否及时,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5.2.10 资本公积的来源、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未分配利润的构成是否真实合法。5.2.11 董事长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5.3 审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5.3.1 权利(1)要求报送资料权。审计人员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或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2)核查权。审计人员有权审核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务及其他经营资料以及相应的信息软件系统。 (3)参加会议权。审计人员有权参加公司各级组织召开的、与内部审计工作有关的经营管理会议。(4)调查取证权。审计人员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5)临时制止权。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包括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的资料的行为,越权、违规处置资产、严重偏离经营目标,违反公司财务规定和造成经营风险、损失浪费的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央定。制止无效的,必须建议董事长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制止。(6)建议处理权。审计人员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对严重违反规定和造成经营风险、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7)建议纠正权与处理处罚权。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经营管理行为,有权予以处理、处罚。审计处理包括责令限期停止违规行为,尽快采取纠正措施。审计处罚包括向董事长报告情况,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按规定实施经济处理以及其他处罚措施。5.3.2 义务。(1)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2)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的秘密,除呈报外,不得泄露或预先透露给检查单位。(3)审计人员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负责。 (4)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5)对审计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应随时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6)审计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审计报告上呈董事长。 5.4 被审计单位的权利与义务。5.4.1 权利。(1)有权对审计人员的违规行为向董事长进行举报和申诉。(2)有权对审计报告的处理央定提出异议,并向董事长提出复审。 5.4.2 义务。(1)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提供完整的审计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如实回答审计人员的询问,不得拒绝、隐匿、谎报。(3)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审计工作的开展,不得对审计人员打击报复。 (4)不得威胁、恐吓、贿赂审计人员,干扰审计报告的真实性。5.5 审计程序。5.5.1 审计实施准备阶段。(1)根据董事长的安排,审计人员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工作计划,报请董事长批准后实施。(2)在实施审计前,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实施方案内容,提前 3 天给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领导临时央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为内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等。5.5.2 审计工作实施。(1)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央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央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2)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央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央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央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 7 天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作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5.6 审计档案管理。5.6.1 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5.6.2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4)反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央定及执行情况报告。(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资料。5.6.3 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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