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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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天 楹 】 股 份有限 公 司董事会 审 计委 员 会年报 工 作规程(第六 届董 事会 第一 次会 议审议 通过 修订 )第 一条 为强化【中国 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第 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第 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 应履 行如下主要职责:(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总结;(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第 四 条 公 司 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向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供 的 审 计 证 据 应 当 具 备 充 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第 五 条 审计委员会应 根据公司 年 度报告 披露 时间安排 以 及实际 情况 ,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 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第 六条 审计委员会与 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 审计委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报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 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后, 审计委员应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及时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第 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 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进程,不定期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 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第 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 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第 十 条 审计委员会在 向董事会 提 交财务 报告 的同时, 应 向董事 会提 交会计师 事 务 所 从 事 本 年 度 公 司 审 计 工 作 的 总 结 报 告 和 下 年 度 续 聘 或 改 聘 会 计 师 事 务所的决议。第 十 一 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 审计过程 中 ,应督促 会 计师事务 所 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 十 二 条 审计委员 会 会议审议公司年报审计事项时,应在会议召开 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 可以口头、 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 十 三 条 审计委员 会 可在权限内成立年报审计工作小组,授权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行使审计委员会部分职能, 年报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第 十 四 条 本工作规 程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行。【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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