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返回 相关 举报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特设立战略委员会。第二条为确保战略委员会高效、规范地开展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章人员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由两类人员组成,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企业在决策重大战略规划时可以临时聘请外部专家加入战略委员会。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任职期满前,除非出现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况,否则不得随意撤换。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成员不再任职本公司,则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成员资格。第六条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战略委员会应按照相关标准,补足委员人数。第三章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职责如下: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九条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一定的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战略委员会至少应召集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或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战略会议。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前7日通知所有委员。经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限制。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第五章议事及表决程序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的资料。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委托书。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网站客服QQ:736505653
中华第一财税网文库分网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459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