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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 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 关于高管人员变动的议案 的相关 资料,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高管人员的变动情况介绍 ,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一、同 意郝 筠先 生不 再 担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董 事会秘 书职 务, 同意 王 世宏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二、同意指定财务总监王春方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本 次高 管人 员 的 任 免程序 符合 有关 法律 法 规和 公司 章程 的 规 定 。王春方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熟悉证券相关法律、 法规,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 王爱国 张志元 王玉玫 张宏 王翔飞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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