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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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 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 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 关于 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 的相关资 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一、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公司董事长陈洪国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二、 同意聘任耿光林先生、 李峰先生、 周少华先生、 胡长青先生、 李雪芹女士、邵震中先生、 常立亭先生、 李振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王春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高管人员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 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 王爱国 张志元 潘爱玲 张宏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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