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规范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的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二条 刻制财务印章,须由财务部门向印章管理机构提出刻制申请,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由印章管理机构办理刻印事宜;完成后,印章管理机构与财务部门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第三条 财务部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人员)申请和刻制财务印章。第四条 财务印章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第五条 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保管人员收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好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预留银行印鉴私章由出纳负责保管,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和其它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主管会计保管。第六条 财务印章必须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主管财务的领导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第七条 使用财务印章必须基于发生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第八条 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因特殊原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必须办理财务印章使用审批单手续,经厂长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第九条 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对每一笔特殊事项加盖印章应该进行登记,注明使用对象、使用事项、经手人、金额及其他事项。第十条 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1.银行票据签发用印。 2.公司资金拨付及调拨的用印。3.往来单位帐户余额确认的用印。4.公司发票开具的用印。5.其他必须用印会计业务。第十一条 严禁在空白纸上用印。第五章 印章的交接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调动或者调岗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交接财务印章及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一般财务人员印章交接由财务主管负责监交,财务主管办理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书上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并在相应位置加盖所交接印章的印模。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嵩阳公司财务经营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