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地B:在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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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赤 湾 石 油 基 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在 中 开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存 款 的 应 急 风 险 处 置 预 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 效防范 、 及时控 制和 化解 深圳赤 湾石油 基地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 在中开 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 ) 存款的风险 , 维护资金安全, 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 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第二章 应急 处 置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 )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 务部、董事会 秘书 处、审 计部 等部门 负责 人。领 导小 组负责 组织 开展存 款风 险的防范和 处置 工作, 对存 款风险 ,任 何单位 、个 人不得 隐瞒 、缓报 、谎 报或 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三条 领导 小组作 为 风险应 急处 置机 构,一 旦财务 公司 发生风 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统一 领导 ,分 级 负责。 存款 风险 的应 急 处置工 作由 领导 工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 和处置工作;(二) 各司 其职 ,协 调 合作。 有关 部门 按照 职 责分工 ,积 极筹 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 收集 信息 ,重 在 防范。 督促 财务 公司 及 时提供 相关 信息 ,关注财务公 司经 营情况 ,并 从集团 、集 团成员 单位 或监管 部门 及时了 解信 息, 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四) 及早 预警 ,及 时 处置。 有关 部门 应加 强 对风险 的监 测, 对存款风险做 到早 发现、 早报 告,并 采取 果断措 施, 及时控 制和 化解风 险, 防止 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第三章 信息 报 告与披露1第五条 公司 应建立 存 款风险 报告 制度 ,对财 务公司 的经 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期或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一) 公司应认真查阅财务公司相关证件, 包括 金融许可证 、 企业法人 营业 执照 等, 充分了 解财 务公司 机构 设置、 制度 建设、 运行 状况 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二) 发生 存款 业务 期 间, 公 司应 取得 财务 公 司的 审 计报 告 等 财务资料,评 估财 务公司 的业 务与财 务风 险,并 关注 财务公 司对 中国银 监会 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三) 发生 存款 业务 期 间,应 取得 并审 阅财 务 公司的 月报 、季 报,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半年报和审计的年报 ,评估财 务公 司的业 务与 财务风 险, 由领导 小组 根据信 息资 料分析 定期 出具 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第六条 公司 与财务 公 司的资 金往 来应 当严格 按照有 关法 律法规 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章 风险 应 急处置第七条 当财 务公司 出 现下列 任何 一种 情形, 公司将 根据 不同情 形,制定不同处置方式,按照程序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一) 财务公司出现违反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处置预案: 要求财务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制定已开展业务撤销的方案,一个月内完成,如不按要求进行,可暂停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二)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处置预案: 要求财务公司做出承诺, 在一个月内达到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 第 34 条规定 的要求 ,如 未能 在规定 时间内 满足 要求 ,可 暂停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三)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 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 电脑系 统严 重故障 、被 抢劫或 诈骗 、董事 或高 级管理 人员 涉及 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处置预案:2(1) 对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 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 垫款 等情形 ,要 求中国 南山 开发(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按 照解 决支 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2) 电脑 系统 严重 故 障,在 财务 公司 电脑 系 统恢复 正常 工作 后,及时(两 个工 作日内 ) 与 财务公 司进 行对账 ,核 对存于 财务 公司资 金余 额是 否有差异,如有差异及时与财务公司联系,确保公司资金安全。(3) 被 抢劫 或诈 骗 、董事 或高 级管 理人 员 涉及严 重违 纪、 刑事案件等重 大事 项。要 求财 务公司 及时 指定有 关人 员制定 处理 议案, 对涉 案人 员及时进行处理。(四)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处置预案: 要求财务公司及时通知公司, 并就此事项做出分析, 及时调整财务公司经营策略,降低或避免财务公司经营风险。(五) 财 务 公 司 对 单 一 股 东 发 放 贷 款 余 额 超 过 财 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处置预案:(1) 考 虑 到 财 务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发 放 贷 款 不 会 对 公 司 存 放 在 财 务 公司的资 金安 全造成 不利 影响, 若本 公司发 生上 述情形 ,可 不用启 动应 急处 置程序;(2) 若 财 务 公 司 对 除 本 公 司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发 放 贷 款 余 额 超 过 财 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公司应根据财务公 司的经 营情 况、发 放贷 款的审 批程 序、风 险控 制措施 等内 容判断 该情 形是否对本公司的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制定后续 整改措施。(六) 上 市 公 司 在 财 务 公 司 的 存 款 余 额 占 财 务 公 司 吸 收 的 存 款 余 额的比例超过 30。处置预案: 调出 在财务公司超过规定的资金, 做到公司在财务 公司的存款余额满足该事项的规定。(七) 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处置预 案: 要求 财务 公 司及时 对负 债股 东进 行 追偿, 并就 该事 项在规定时间 内( 一个月 )完 成,如 未能 在规定 时间 内完成 ,调 出在财 务公 司资 金。3(八) 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处置预 案: 要求 财务 公 司及时 做出 应对 措施 ( 如提前 收回 贷款 、同业拆借等) , 如凭借其自身力量确实无法扭转, 要求中国南山开发 (集团) 股 份有限公司及时提供临时资金解决支付危机。(九) 财 务 公 司 当 年 亏 损 超 过 注 册 资 本 金 的 30 或 连 续 3 年 亏 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处 置 预 案 : 要 求 财 务 公 司 对 经 营 策 略 进 行 调 整 , 改 善 运 营 模 式 , 如 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效成果,调出在财务公司资金。(十) 财 务 公 司 因 违 法 违 规 受 到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等 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处置预 案: 要求 财务 公 司及时 对相 关责 任人 员 进行处 置, 并保 证杜绝此类事 项的 再次发 生, 如果后 续经 营中依 然出 现此类 事项 , 可考 虑终 止与 财务公司的服务协议。(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 顿。处置预 案: 如果 财务 公 司按照 银监 会的 要求 进 行了整 顿, 且达 到了整顿效果 ,可 继续与 财务 公司进 行合 作;如 果财 务公司 不按 照银监 会要 求进行整顿 或者 虽进行 了整 顿但未 达到 整顿效 果, 可考虑 终止 与财务 公司 的服 务协议。(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处置预案:要求财务公司消除此类隐患。第八条 处置 预案程 序 启动后 ,领 导小 组应组 织人员 敦促 财务公 司提供详细 情况 说明, 并多 渠道了 解情 况,必 要时 可进驻 现场 调查发 生存 款风险原因 ,分 析风险 的动 态。同 时, 根据风 险起 因和风 险状 况,落 实风 险化 解预案 规定 的各项 化解 风险措 施和 责任, 并制 定风险 应急 处理方 案。 应急 处理方 案应 当根据 存款 风险情 况的 变化以 及实 施中发 现的 问题及 时进 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 各部 门、 各单 位 的职责 分工 和应 采取 的 措施, 应完 成的 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4第九条 针对 出现的 风 险,风 险处 置应 急小组 应与财 务公 司召开 联席会议, 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 进行风险自救, 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公 司 与 财 务 公 司 可 以 共 同 起 草 文 件 寻 求 中 国 南 山 开 发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指导与支持,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第十条 本公司有关部门、 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 险应 急处置 小组 的统一 指挥 。各司 其职 ,各负 其责 ,认真 落实 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第五章 后续 事 项处理第十一 条 突 发性存 款 风险平 息后 ,领 导工作 组要加 强对 财务公 司的监督, 要求 财务公 司增 强资金 实力 ,提高 抗风 险能力 ,重 新对财 务公 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第十二 条 领 导工作 组 联合财 务公 司对 突发性 存款风 险产 生的原 因、造成的 后果 进行认 真分 析和总 结, 吸取经 验、 教训, 更加 有效地 做好 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第六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四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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