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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会后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是指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通过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后,在公开上市发行之前,公司发生了重大事项。A.所谓重大事项,根据2002 年 2 月 3 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2 15 号) (以下简称 15 号文)的规定,是指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如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出现数额重大的诉讼和仲裁、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以上情况足以对公司资产及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而使公司的上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影响到投资者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出现上述情况后,中介机构需要在事项发生后 2 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专项说明;而如果是在刊登了招股说明书以后发生重大事项,则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其中,律师应对上述事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这就是会后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证监会将根据情况决定暂缓发行或者重新上发审会,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拟上市公司符合上市条件,降低发行风险。根据 2002 年 5 月 10 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五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规定和 15 号文的规定,审核员应督促发行人提供会后重大事项说明,要求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对公司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分别出具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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