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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中信海 洋 直升 机 股份有 限 公司投资者 关 系管 理 办法(经公 司第 四届 董事 会第 十六次 会议 审议 通过 )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统称 “投资者” ) 之间 的信息沟通,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与认同,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与 投资者关系指引 (证监公司字200552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41 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 和 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 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 , 公司可遵循公平原则面 向 公 司 的 所 有 投 资 者 进 行 自 愿 性 信 息 披 露 , 主 动 披 露 投 资 者 关 心 的 其 他 相 关 信 息。(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一旦出现 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 避免进行选择性 信息披露,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四) 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 真实和准确, 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1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五) 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 , 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六) 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建议, 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 真实、 准确 、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 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第 二章 投 资 者 关系 管 理 负 责人 、 负 责 部门 及 相 关 机构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责任人是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整体规划、发展战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董事会事务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事务。公司各单位、各部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事务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公司董事、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亦不得通过相关网站、 博客、 微博等非正式 渠道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一) 关注政治、 经济等宏观环境的变化, 了解证券市场及公司相关行业的 新闻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反馈。(二) 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 、 经营状况、 发展战略等情况, 负责 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三) 负责建立、 修订、 完善并监督实施公司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2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四) 负责对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 相 关 工作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 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 的能力, 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 树立公平披露意 识。(五) 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是公司新闻媒体 、 机构调研等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唯一发言人。第七条 投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一) 收集公司生产、 经营 、 财务等相关的信息, 根据法律、 法规的 要求和 信息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 及时、 准确、 完整地进行定 期报告、 临 时报告的编写和信息披露。(二) 关注公司股价走势、 政策及市场的变化 ,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 见、 建议及报道, 做好相关数据的登记整理工作, 编制公司动态反映及公司监测 报告定期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管理层反映。(三) 筹备年度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 准备会议 材料。(四) 通过电话、 电子 邮件 、 传真、 网站、 论 坛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 (以下简称 “互动易平台” ) ( http:/irm.cninfo.com.cn) 等回答投 资者的咨询, 与机构投资者、 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 提高投资 者对公司的参与度。(五) 定期或者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 网络会议、 路演等活 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六)负责公司投资者、新闻机构、基金、机构等来访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安排公司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及发言,做好接待工作。(七) 跟踪、 学习和研 究公司的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 、 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 补充自身知识,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八) 与监管部门、 行 业协会 、 交易所及其他上市公司、 咨询公司、 公关公司、 新闻媒体等保持良好的沟通、 交流、 学习关系; 在涉讼、 重大重组、 关键人 员的变动、 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九) 调查、 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 跟踪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的关键 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十)完成董事会秘书指派的,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 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应做到仪表端庄、热情耐心、礼貌待人,平等对待投资者。 第九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一) 具有良好品行, 诚实守信 , 性格开朗、 热情。 有较高的责任心和工作 热情,能积极主动的完成工作任务。(二)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 了解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 熟悉企业管理、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三) 有较强的接受新知识 、 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及调研、 分析、 判断等综合 素质。(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条 公司在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等事务。第 十 一 条 公 司 在 聘 请 投 资 者 关 系 顾 问 应 注 意 其 是 否 同 时 为 存 在 同 业 竞 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提供服务,避免由此而损害公司利益。第 十 二 条 公 司 应 避 免 由 投 资 者 关 系 顾 问 代 表 公 司 就 公 司 经 营 及 未 来 发 展等事项做出 发言。第 十三条 公司应尽量以现金方式支付投资者关系顾问的报酬, 避免以公司 股票及相关证券、期权或认股权等方式进行支付和补偿。第 十 四 条 公 司 不 得 向 分 析 师 或 基 金 经 理 提 供 尚 未 正 式 披 露 的 公 司 重 大 信息。第 十 五 条 对 于 公 司 向 分 析 师 或 投 资 经 理 等 特 定 对 象 所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和信息,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第 十六条 公司应避免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 表面上独立的分析报告。 如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果由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应在刊登时在显著位置注明“ 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第 十七条 公司应避免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第 十八条 公司可以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的考察和调研提供接待等便利, 但 要避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 分析人员和基金经理考察公司活动原则上应自理有关 费用,公司不应向分析师赠送高额礼品。第 三章 投 资 者 关系 管 理 的 工作 内 容第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的服务对象为:(一)股东、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二)证券分析师、研究员及各类研究人员;(三)新闻媒体、机构及咨询中介机构;(四)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主管机构;第二十条 公司可多渠道、 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沟通方式应尽可能 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信息披露;(二)股东大会;(三)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四)公司网站、论坛;(五)公司年报等各种宣传资料;(六)投资者来访、调研、参观;(七)证券分析师会议、说明会、路演、新闻发布等专题会议;(八)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九)媒体推广、广告宣传、公关、公益活动;(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十一)其他方式。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向投资者传递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发展方向、 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及公司投融资 、 重 组、并购等重大事件的进展等情况。5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二)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 经营成果、 财务资产状况 ; 依法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等; 募集资金使用及 新业务或新市场的开拓发 展情况和经营业绩等。(三) 公司依法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 资产重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五)企业文化建设、公司的社会公益行为、慈善救助等情况。(六)公司的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等其他相关信息。(七)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第 四章 投 资 者 关系 管 理 工 作第一节 信息披露第二十 二条 董 事会事 务部 是 公司 信息披 露工 作的主 要责 任部门 ,公 司其他各 职 能 部 门 有 义 务 按 照 董 事 会 事 务 部 的 要 求 , 配 合 完 成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的 相 关 工 作。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 自愿地披露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 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 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 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 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董事会事务部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并反馈给董事会及总经理, 必 要时可适当回应。第二十 四条 当公 司股 价出现 异常 波动或 传播 消息有 可能 或已经 对公 司股票 及 期 衍 生 品 种 交 易 价 格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及 公 司 发 生 重 大 事 项 会 对 公 司 股 价 产 生 较大影响时, 公司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第一时间予以披露澄清相关事项, 有必 要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 待事项进展情况清晰明确并予以公开披露后再恢复股票正常交易。6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见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节 股东大会第二十 六条 董事 会事 务部 应 认真 做好股 东大 会的 资 料准 备、会 务 安 排等工作。在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 。 第二十 七条 独 立董事 、监 事 及单 独或 合计持 有公司 10%以 上股 份的 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申请时,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及职能 部门有义务提供提供资料、编写会议文件等协助。第二十 八条 为了 提高 股东大 会的 透明性 ,公 司可根 据情 况 可邀 请新 闻媒体 参加并对会议情况进行详细报道。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可利用互联网络对股东 大会进行直播及在公司网站保留会议的视频资料。第二十 九条 股东 大会 过程中 如对 到会的 股东 进行自 愿性 信息披 露, 公司应 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第 三 十 条 董 事 会 事 务 部 应 认 真 收 集 股 东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的 意 见 及 建议, 对股东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逐一答复, 并在公司网站上给予公布。第三节 投资者来电、传真、电子邮件第三十 一条 公司 应对 外公 布 咨询 电话 、 传真 号码及 公司 电子邮 件地 址, 如有变更要尽快在公司网站公布,并及时在正式公告中进行披露。第三十 二条 咨询 电话 服务由 董事 会事务 部指 派的专 门人 员负责 ,并 保证在 工作时间电话有专人接听和线路畅通, 做到有问必答、 来电必复。 并将咨询及答 复情况及时处理,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 如遇重大事项由董事会秘书向董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主管单位呈报。第三十 三条 公司 应公 开设立 电子 信箱与 投资 者进行 交流 。投资 者可 以通过 信箱向公司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第 三十 四 条 对于 电子信 箱中涉 及的 比较 重要的 或带普 遍性 的问 题及答 复,公司整理后在公司 网站的投资者交流互动中以“常见问与答”等显著方式刊载。7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第四节 媒体、网站、信箱监测情况第三十 五条 公司 公布 公司 网 站地 址。当 网址 发生变 更后 ,应及 时公 告变更后的网址。第 三十六 条 董事 会事务 部负责 对公 司及 下属子 公司网 站、 新闻 媒体、 论坛 进行监测, 及时处理, 定期编制公司监测情况报告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根据内容 性质由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呈报。第三十 七条 董事 会事 务部负 责对 公司网 站投 资者 关 系管 理板块 进行 数据的 维护及更新, 收集并整理投资者的提问和建议,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发送 公司监 测情况日报 。第三十 八条 公司 应避 免在 公 司网 站上刊 登传 媒对公 司的 含有投 资指 导内容 简介的报告以及分析师对公司的投资分析报告。公司刊登有关报告和分析报告, 有可能被视为赞同有关观点而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 并有可能承担或被 追究相关责任。第 三十九 条 公司 应对公 司网站 进行 及时 更新, 并将历 史信 息与 当前信 息以 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第 四十条 公司可在网站上开设论坛, 投资者可以通过论坛向公司提出问题和建议,公司可通过论坛直接回答有关问题。第五节 投资者来访、调研、参观第四十一 条 如有基金、机构调研员、分析师或个人投资者等特定对象来访、调研及参观,需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向公司董事会事务部提出申请, 并签署 承诺书 (具 体格 式见附 件一) ,经 公司 董事会 秘书审 批同 意后 ,董事 会事 务部负责相关事宜的组织及协调工作。上述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 特定 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 参观、 采访、 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 也 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 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 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第四十 二条 根据 董事 会秘书 的审 批意见 ,董 事会事 务部 在本制 度规 定的范 围内尽可能的为来访人员提供便利,引荐相关单位负责人。第 四 十 三 条 公 司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或 董 事 会 秘 书 授 权 有 关 人 员 组 织 安 排 投 资8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者、 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到公司进行现场参观。 在 使来访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同时应注意避免在走访过程中使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 公司未公开的重要 信息。第 四十四 条 公司 有必要 在事前 对相 关的 接待人 员给予 有关 投资 者关系 及信 息披露方面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在与上述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 应当做好 会议记录。 公司应当将会议记录、 现场录音 (如有) 、 演示文稿 (如有) 、 向对方 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第四十 五条 公司 在与 上述特 定对 象交流 沟通 后,应 当要 求特定 对象 将基于 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公 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 对上述文件 进行核查。第四十 六条 公司 应当 建立与 特定 对象交 流沟 通的事 后复 核程序 ,及 时检查 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 并明确一旦出现此类情 形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第四十 七条 公司 在投 资者关 系活 动结束 后两 个交 易 日内 ,应当 编制 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 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 文稿、 提供的文档等附件 (如有) 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 互动易平台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公司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 提供的文档与公司此前已经 刊 载的演示文稿和文档内容基本相同的, 可以不再重复上传, 但应当在本次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予以说明。第四十 八条 公司 不得 通过互 动易 网站披 露未 公开重 大信 息。公 司在 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第六节 证券分析师会议、说明会、路演、新闻发布等专题会议 第四十九条 公司 在定 期报告 结束 后或其 他必 要的时 候 可 举行分 析师 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公司可以参与上述活动的人员包括董事、 总经理、 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需参加的相关人员。第 五十 条 公司不 得在分 析师 会议、 业绩 说明会 或和 路演 等 活动 中发布 尚未9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在进行分析师会议、 业绩说明会、 路演前, 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 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 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公司应拒绝回答, 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分析师会 议、 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应尽量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 如现场 会议、 电话会议 或网上直播方式。第五十 一条 分析 师会 议、 业 绩说 明会或 路演 活动如 采取 网上直 播方 式,可 事先以公开方式就会议举办时间,登陆网址以及登陆方式等向投资者发出通知。第 五十二 条 公司 可事先 通过电 子信 箱、 网上论 坛、电 话 、 信函 、互动 易平 台等方式收集中小投资者的有关问题, 并在分析师会议、 业绩说明会及路演活动 上通过网络予以答复。第五十 三条 分析 师会 议或业 绩说 明会可 采取 网上互 动方 式,投 资者 可以通 过网络直接提问,上市公司也可在网上直接回答有关问题。第五十 四条 分析 师会 议、业 绩说 明会或 路演 活动如 不能 采取网 上公 开直播 方式,公司可以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并做出客观报道。第 五十五 条 公司 可将分 析师会 议、 业绩 说明会 和路演 活动 的 影 像资料 放置 于公司网站上, 供投资者随时点播。 在条件尚不具备时, 可将有关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的文字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阅。第七节 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第五十 六条 董事 会秘 书是 公 司新 闻发言 责任 人,负 责审 核及批 准公 司所有的新闻采访及媒体报道。第五十七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 在适当的时候选择适当的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第 五十八 条 对于 重大的 尚未公 开信 息, 公司应 避免以 接受 采访 或新闻 发布的形式代替公司正常信息披露。 在未进行正式披露之前, 应避免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或细节。第八节 媒体推广、广告宣传、公关、公益活动第五十九条 新闻发言人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 市场开发、 再融资、 公开发行等实际情况的需要, 由董事会事务部牵头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及 部门共同完成公司的媒体推广、广告宣传及公关活动策划方案及推广计划。第六十条 公司在媒体推广及宣传过程中要注意遵循公平、 公开、 公 正的原10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则,避免给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以预期或暗示。第 六 十 一 条 公 司 应 把 对 公 司 宣 传 或 广 告 性 质 的 资 料 与 媒 体 对 上 市 公 司 正式和客观独立的报道进行明确区分。 如属于公司本身提供的 (包括公司本身或委托他人完成)并付出费用的宣传资料和文字,应在刊登时予以明确说明和标识。 第六十二条 当市场出现不利传言及公司出现重大危机事件时, 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应立即收集相关信息和市场反馈情况, 报公司董事会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危机公关,及时消除不利因素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六十三条 董事会事务部做好相关媒体推广、广告宣传影音资料的收集、 分类及存档工作。第九节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第六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 交流, 负责查看互动易平台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 依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 分、 深入、 详细的分析 、 说明和答复。 对于重 要或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 公司 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 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第六十六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本 公司的报道, 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 信息披露义务。第六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在互动易平台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文 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相关文件一旦在互动易平台刊载, 原则上不得撤 回或替换。 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 应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并向互动易网站申请在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第十节 其他方式第六十 八条 公司 可将 包括 定 期报 告和临 时报 告在内 的公 司公告 、年 报等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利益相关者。第六十 九条 鼓励 公司 在遵 守 信息 披露规 则的 前提下 ,建 立与投 资者 的重大 事项沟通机制, 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 通过其他方式与投资者进行11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充分沟通和协商。第 五章 投 资 者 关 系其 他 注 意 事项第七十 条 公司 在 定期 报告 披 露前 三十日 内不 得进行 投资 者关系 活动 ,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七十 一条 公司 在投 资者 沟 通过 程中不 得以 任何形 式透 露或泄 露非 公开重 大信息, 只能以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和其他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若涉及未 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能合理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可拒绝回答。第七十 二条 公司 在组 织各项 投资 者沟通 活动 过程, 原则 上 应派 两人 以上 共 同完成,并 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第七十 三条 公司 在进 行商 务 谈判 、银行 贷款 等事项 时, 因特殊 情况 确实需 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和承诺书, 保证 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 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 公司应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 一旦出现泄漏、 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 公 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第 七十四 条 公司 及相关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在与以 下特定 对象 进行 相关信 息交 流时, 一旦出现信息泄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 所并公告:(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第 七十五 条 公司 进行投 资者沟 通过 程中 应 建立 备查登 记制 度, 对接受 或邀 请对象的调研、 沟通、 采访及宣传、 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 至少应记载以下 内容:(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12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三)是否向对方提供资料及资料清单。(四)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五)其他内容。第 七十六 条 公司 及其董 事、监 事、 高级 管理人 员、股 东 、 实际 控制人 等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 沟通、 采访及宣传、 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 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 六章 附 件第七十 七条 本制 度未 尽事 宜 按中 国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和深圳 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第七十 八条 本制 度由 公司 董 事会 制定并 负责 解释。 本制 度自公 司董 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附件:一、承诺书; 二、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 一三年四月十九日1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附件一 :承 诺 书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本人(公司)将对你公 司进行调研(或参观 、 采访、座谈等 ) ,根据 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一) 本人 (公司) 承 诺在调研 (或参观、 采 访、 座谈等) 过程中不 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未经你公司许可, 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 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二) 本人 (公司) 承 诺不泄漏在调研 (或参观、 采访、 座谈等) 过 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 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三) 本人 (公司) 承 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四) 本人 (公司) 承 诺基于本次调研 (或参观、 采访、 座谈等) 形 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 注明资 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五) 本人 (公司) 承 诺基于本次调研 (或参观、 采访、 座谈等) 形 成的 投 资 价 值 分 析 报 告 、 新 闻 稿 等 文 件 ( 或 涉 及 基 础 性 信 息 的 部 分 内 容 ) , 在 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六) 本人 (公司) 如 违反上述承诺, 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七) 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 (公司) 对你公司 调研 (或参观、 采访、 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 八 ) 本 承 诺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日。 经本公司 (或研究机构) 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 (或参观、 采 访、 座谈等) , 视同本 公司行为。 (此条仅适用于以公1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人(公司) : (签章)(授权代表) : (签章)日期:15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附件二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中 信 海 洋 直 升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记 录 表编号:16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类 别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现场参观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参 与 单 位 名 称 及 人员姓名时间地点上 市 公 司 接 待 人 员姓名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主要内容介绍附件清单 (如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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