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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美 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度第 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规范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股票 上市规则 )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11 】30 号公告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 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入档事宜, 公司监事会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 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 董事会秘书 。 经董事会授权,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第 四条的保密工作。第 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 二章 内 幕 信 息 的含 义 与 范 围第 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证券部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第 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2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或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公司总裁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被责令关闭;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 ,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 ,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14、公司分配股利计划 ;15、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16、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任一股东所持公 司 5%以上的股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17、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 扣押、 冻结或者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 出 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资产的 30%;18、公司主要或全部业务限入停顿;19、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公司的债务担保发生重大变更;20、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 、 负债、 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额外收益;21、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22、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24、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 三章 内 幕 信 息 知情 人 的 含 义与 范 围第 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公司中担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 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 或者作为公司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第 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作为本公司的雇员、中介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如投资者关系管理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保荐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投资可行性研究机构等;5、本公司合作、交易、业务往来的对手方利用特殊关系获取公司有关内幕 信息的人员,如重大事项合作方、交易方,业务往来的银行等机构;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第 四章 登 记 管 理 制度第 十条 公司建立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 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 及时记录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的商议策划、 论证咨询、 行政 审批等各阶段及报告、 传递、 编制、审核、 决议、 披露等各环节的公司内部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及其知悉内幕 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信息。第 十 一 条 公司应当定 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的完整性、 准确性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 ,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于 发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 易、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公司依照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 十 二 条 公司指定 专 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同时做好公 司所收到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 律师事 务所、 收购人、 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对方等各主体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司提交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第 十 三 条 公司董事会 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公司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向相关行政部门报送内幕 信息的, 在内幕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 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 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第 十 五 条 公司存在或 正在筹划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 立、 回购股份等重大事件时, 除填写公司内幕知情人档案外, 应当制作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 参与筹划 决策人员名单、 筹划决策方式等, 公司督促备忘录涉及的有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 名确认。 在上述事件尚未披露前, 董事和有关知情人应当确保有关信息绝对保密。 如果该信息难以保密, 或者已经泄露, 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 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露。第 十 六 条 公司制订 重 大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 报告程 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第 十 七 条 公司制订内 幕信息保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 禁止内幕交易公知书等方式将相关事 项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第 十 八 条 公司应及 时 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知情人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第 五章 罚 则第 十 九 条 内幕人员违 反公司法、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制度规定, 造成严重后果,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按照有关规定, 分 别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分:5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通报批评;2、警告;3、记过;4、降职降薪;5、留司察看;6、依法收缴违法所得,并罚款;7、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第 二 十 条 内幕人员违 反上述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六章 附则第 二 十 一条 本制度自 制定颁布后实施。美 的 集 团股 份 有 限 公司二 一 四年 三 月 二 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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