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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纬 纺 织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办 法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促进公司稳定、 健康、 持续发展, 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薪酬战略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原则;绩效导向 原则;薪酬策略市场化原则;物质激励与精 神激励相结合原则。第 二章 管 理 机构第 四 条 公 司 董 事 会 设 立 的 人 事 提 名 及 薪 酬 委 员 会 是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薪 酬 方案制定和考核管理的机构。第五 条 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负责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核批准;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负责组织实施年度 综合考核评价;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宜。第 三章 薪 酬 构成第六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薪酬构成。第 七 条 基 本 薪 酬 由 人 事 提 名 及 薪 酬 委 员 会 根 据 本 公 司 年 度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及年度总资产、 营业收入、 净资产、 利润总额、 员工人数等公司规模指标, 结合产业发展导向、薪酬调控政策的因素综合确定。第八 条 绩效薪酬由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以基本薪酬为基数, 与公司年度经营业 绩考核结果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确定。第九 条 福利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按国家、 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规定享受的员工福 利及社会保障。第 四章 考 核 实施第 十 条下:人 事 提 名 及 薪 酬 委 员 会 对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年 度 综 合 考 核 评 价 程 序 如经营年度结束后, 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确认后的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数据,按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并审核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向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作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测评,形成考核评价意见, 审核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高级管理 人员本人。第十一 条 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编制 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核定表 ,并审核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第十二 条 高级管理人员核定的年度基本薪酬、 福利薪酬 按月发放。 核定的年度绩 效 薪 酬 分 次 提 取 。 其 中 : 80%为 当 期 绩 效 薪 酬 , 及 时 与 考 核 结 果 挂 钩 结 算 、 兑 现 ; 20% 为延期绩效薪酬,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兑现。第十三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考核年度内发生岗位 (职务) 变动的, 以岗位 (职 务)变动文件为依据,其年度薪酬分段考核、确定和兑现。第十四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收入。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代扣代缴并代为申报。第 五章 管 理 监督第 十 五 条 人 事 提 名 及 薪 酬 委 员 会 每 年 可 以 根 据 经 审 计 确 认 的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决 算数据和物价水平、 同行业的薪酬标准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基本薪酬。 新基薪标准确定前,暂按原基薪标准按月预发;确定后,根据新标准进行调整,多退少补。第 十 六 条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按 照 人 事 提 名 及 薪 酬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实 施 公 司 高 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等具体工作,进行专项管理。第十 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下属企业取酬。第十八 条 除国家或地方政府另有规定外,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薪酬方案所 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和非货币性收入。第十九 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并严格执行职务消费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消费。第二十 条 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 相应 扣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二十一 条 公司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违纪事件, 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 产流失的, 根据责任大小, 相应扣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并按有关 规定给予处理。第二十二 条 公司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在国有资本收益缴交、 技术创新、 扭亏增盈 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经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决定,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特别 奖励。第 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 条 本办法由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 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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