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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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 春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度(2012 年 4 月修订 )(本制度已经 2013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十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 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 范长春 高新技术 产业 ( 集 团)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或“ 上 市公司” )内 幕信息 管理, 加强内 幕信息 保密工作 ,确保信息 披露的 公 平性, 保护广 大投资 者的合法 权益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司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 证券法 、 上市 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 深 圳证券交 易所上 市 规则 、 中国证 监 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内幕信 息 知情人登 记管理 制 度 的规定 等有关 法律、 法规 及公司章 程 、 公 司信息披 露管理 制 度 的相关 规定 ,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 董事会 是内幕信 息的管 理 机构 ,董事会 秘书为 公司内幕信息 保密工 作 负责人。 证 券部是 公司信息 披露管 理 、 投资者关 系管理、内 幕信息 登 记备案的 日常办 事 机构 ,并负责 公司内 幕信息的 监管工作。 董事会 秘 书负责证 券监管 机 构、 证券 交易所 、 证券公司 等机构及股东 的接待 、 咨询( 质询 )、服 务 工作。第三条 内幕 信息知 情人在内 幕信息 公 开前负有 保密义 务 。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 ,公 司任何部 门和个 人 不得向外 界泄露 、 报道、传 送2有关公司 内幕信 息 及未经信 息披露 的 内容。对 外报道 、 传送的文 件、软( 磁 )盘 、音像 及 光盘等涉 及内幕 信 息及信息 披露内 容 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或 董事会 秘 书的审核 同意 ,方可 对外报道 、传送 。第四条 公司 董事、 监事、高 级管理 人 员及其他 内幕信 息 知情人应做好内 幕信息 的 保密工作 ,不 得泄露 内幕信息 ,不 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配合他 人操纵 证 券交易价 格。第二章 内幕 信息及 其范围第五条 本制 度所称 内幕信息 是指在 证 券交易活 动中 ,涉及 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 者对 公司证券 及其衍 生 品种的交 易价格 有 重大影响 且尚未公开 的信息 。 尚 未公开是 指公司 尚 未在公司 指定的 信 息披露刊 物或网站上 正式公 开 披露。公 司选定 的 信息披露 媒体为 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 报和 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第六条 内幕 信息的 范围包括 :1、公 司的经 营方针 和经营范 围的重 大 变化 ;2、公 司的重 大投资 行为和重 大的购 置 资产的决 定;3、 公司订 立重要 合 同, 可 能对公 司的资 产、 负 债 、 权益和 经 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34、 公司发 生重大 债 务和未能 清偿到 期 重大债务 的违约 情 况 ,或 者发生大额 赔偿责 任 ;5、公 司发生 重大亏 损或者重 大损失 ;6、公 司生产 经营的 外部条件 发生 重 大 变化;7、 公司 的董事、 监 事或者经 理发生 变 动 ,董 事长或 者总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 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 东或者 实 际控制人 ,其 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 况 发生较大 变化 ;9、 公司 减资、 合并 、 分立、 解 散及申 请破产的 决定 ;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被 责 令关闭;10、涉及 公司的 重 大诉讼、 仲裁 ,股东 大会、董 事会决 议 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 效 ;11、公司 涉嫌违 法 违规被有 权机关 调 查 ,或 者受到 刑事处 罚、重大行政处 罚; 公司董 事、监事 、高级 管 理人员涉 嫌违法 违 纪被有权 机关调查或 者采取 强 制措施;12、公司 配股、 增 发和发行 公司债 、 可转换债 券等融 资 的计划;13、公司 分配股 利 的计划 ;14、公司 股权结 构 的重大变 化 ;415、公司 债务担 保 的重大变 更 ;16、 公司营 业用主 要资产的 抵押、 出 售或者报 废一次 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 三十;17、 公 司的董 事、 监 事、 高 级管理 人员 的行为可 能依法 承 担重大损害赔偿 责任;18、上市 公司收 购 的有关方 案 ;19、 新公布 的法律 、 法规、 规 章、 行业 政策可能 对公司 产 生重大影响;20、 董事会 就发行 新股或者 其他再 融 资方案、 股 权激励 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21、法院 裁决禁 止 控股股东 转让其 所 持股份 ;任一 股东所 持公司5%以上股 份被质 押 、 冻结、 司 法拍卖、 托管、 设定 信托或 者被依法 限制表决权 ;22、主要 资产被 查 封、扣押 、冻结 或 者被抵押 、质押 ;23、主要 或者全 部 业务陷入 停顿 ;24、对外 提供重 大 担保 ;25、 获 得大额 政府 补贴等可 能对公 司 资产、 负债 、 权益 或 者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 响 的额外收 益 ;526、变更 会计政 策 、会计估 计 ;27、 因前期 已披露 的 信息存在 差错、 未 按 规定披露 或者虚 假 记载 ,被有关机 构责令 改 正或者经 董事会 决 定进行更 正 ;28、 中国证 监会、 深 圳证券交 易所认 定 的对证券 交易价 格 有显著影响的其 他重要 信 息。第三章 内 幕 信息知情人 及 其范围第七 条 本制度 所称内幕 信息知 情 人是指公 司内幕 信 息公开前 能直接或间 接获取 内 幕信息的 人员 ,包括 但不限于 :1、公 司的董 事、监 事及高级 管理人 员 ;2、 持有 公司 5%以 上 股份的股 东及其 董 事、 监事、 高 级管理 人员 ,公司的实 际控制 人 及其董事 、监事 、 高级管理 人员 ;3、发 行人控 股的公 司及其董 事、监 事 、高级管 理人员;4、可 能影响 公司证 券交易价 格的重 大 事件的收 购人或 交 易对方及其关联 方, 以及其 董事、监 事、高 级 管理人员 ;5、 公 司各部 门、 子 公司负责 人 ,以及由 于所任公 司职务 可 以获取公司有关 内幕信 息 的人员;6、因 履行工 作职责 或参与公 司重大 事 项而获取 内幕信 息 的中介机构、其 他单位 或 个人;67、中 国证监 会规定 的其他人 。第四章 登 记 备案第八条 在内 幕信息 依法公开 披露前 ,公 司应如实 、 完整 记录 应当按照规定 填写上 市 公司内幕 信息知 情 人档案 (项目 如附件 所示) ,及 时记录商议 筹划、 论 证咨询、 合 同订立 等阶段及 报告、 传 递、 编制、 决议、披露 等环节 的 内幕信息 知情人 名 单 ,及 其知悉 内幕信 息的时间 、地点、依 据、方 式 、内容等 信息。第九条 登记 备案工 作由董事 会负责 ,董 事会应当 保证内 幕 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 、 准确和完 整 ,董事长 为主要责 任人。 董 事会秘书 负责办理上 市公司 内 幕信息知 情人的 登 记入档事 宜。 内 幕信 息知情人 档案自记录 (含 补充完 善) 之 日起至 少保存 10 年 。公司监事 会应当 对 内幕信息 知情人 登 记管理制 度实施 情 况进行监督。中国证监 会及其 派 出机构、 深圳证 券交 易所可查 询公司 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公司进行 本制度 第 十二条所 列重大 事 项的 ,应当在 内幕信 息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 日 内将内幕 信息知 情 人档案及 重大事 项 进程备忘 录报送深圳 证券交 易 所。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可视情况 要求上 市 公司披露 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 录 中的相关 内容。7第十条 公司 的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 其 关联方研 究、发起 涉及上市公司的 重大事 项, 以及发生 对上市 公 司股价有 重大影 响 的其他事 项时, 应 当填写 本单位 内幕信息 知情人 的 档案。1、证 券公司 、证券 服务机构 、律师 事 务所等中 介机构 接 受委托从事证券 服务业 务, 该受托事 项对上 市 公司股价 有重大 影 响的 ,应当填写本机 构内幕 信 息知情人 的档案 。2、收 购人、 重大资 产重组交 易对方 以 及涉及上 市公司 并 对上市公司股价 有重大 影 响事项的 其他发 起 方 ,应 当填写 本单位 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档 案。3、上 述主体 应当根 据事项进 程将内 幕 信息知情 人档案 分 阶段送达上市公 司, 但完整 的内幕信 息知情 人 档案的送 达时间 不 得晚于内 幕信息公开 披露的 时 间。 内幕 信息知 情人 档案应当 按照本 规 定第八条 的要求进行 填写。上市公司 负责做 好 其所知悉 的内幕 信 息流转环 节的内 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 并做好 本条第一 款至第 三 款涉及各 方内幕 信 息知情人 档案的汇总 。第十一条 上 市公司 在披露前 按照相 关 法律法规 政策要 求 需经常性向相关 行政管 理 部门报送 信息的 ,在 报送部门 、内容 等 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 况下 ,可将 其视为同 一内幕 信 息事项 ,在同 一张表 格中登记行政管理 部门的 名 称, 并 持续登 记报送 信息的时 间。除 上 述情况外 ,8内幕信息 流转涉 及 到行政管 理部门 时 ,上市公司 应当按 照 一事一记 的方式在知 情人档 案 中登记行 政管理 部 门的名称 、 接触 内幕 信息的原 因以及知悉 内幕信 息 的时间。第十二条 公 司进行 收购、重 大资产 重 组、发行 证券、 合 并、分立、回购 股份等 重 大事项 ,除按 照本规 定填写上 市公司 内 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外 ,还 应当制 作重大事 项进程 备 忘录 ,内容包 括但不 限于筹划决策过程 中各个 关 键时点的 时间、 参 与筹划决 策人员 名 单、 筹划决 策方式等。 公司应 当 督促备忘 录涉及 的 相关人员 在备忘 录 上签名确 认。公司进行 本条所 列 重大事项 的 ,应当在 内幕信息 依法公 开 披露 后及 时将内幕信 息知情 人 档案及重 大事项 进 程备忘录 报送深 圳 证券交易 所。第十三条 公司董 事 、 监事、 高级管 理 人员及各 职能部 门 、 控股子公司、 分公 司、 上市 公司能够 对其实 施 重大影响 的参股 公 司及其主 要负责人应 当积极 配 合公司做 好内幕 信 息知情人 登记备 案 工作 ,及时告知公司内 幕信息 知 情人情况 以及相 关 内幕信息 知情人 的 变更情况 。第五章 保密 及责任 追究第十四条 公 司内幕 信息知情 人对其 知 晓的内幕 信息负 有 保密的责任, 不得擅 自以任 何形式对 外泄露 ,不 得进行内 幕交易 或 配合他人操纵证券 交易价 格。 公司与内 幕信息 知 情人通过 签订保 密 协议或取 得其对相关 信息保 密 的承诺的 方式 ,明确 告知相关 内幕信 息 知情人知 晓保密义务 、违反 保 密规定责 任。9第十五条 公 司根据 中国证监 会的规 定 ,对内幕信 息知情 人 买卖本公司股 票及其 衍 生品种的 情况进 行 自查。 公 司发现 内幕 信息知情 人进行内幕 交易、 泄露 内幕信息 或者建 议 他人利用 内幕信 息 进行交易 的 ,公司应当 进行核 实 并依据本 制度对 相 关人员进 行责任 追 究 ,并在 3 个工作日内 将有关 情 况及处理 结果报 送 吉林证监 局。第十六条 公 司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 理 人员及相 关内幕 信 息知情人应采取 必要的 措 施, 在 内幕信 息公开 披露前将 该信息 的 知情者控 制在最小范 围内。 重 大信息文 件应指 定 专人报送 和保管。 如果该事 项已在市场上 流传并 使 公司股票 价格产 生 异动时 ,相关 内幕信 息知情人 应立即告知 公司董 事 会秘书 ,以便 公司及 时予以澄 清, 或者直 接向吉林证监局或 深圳证 券 交易所报 告。第十七条 内 幕信息 知情人在 其知晓 的 内幕信息 公开前, 不 得买卖公司的 股票及 其 衍生品 ,或者 建议他 人买卖公 司的股 票 及其衍生品。第十八条 内 幕信息 依法披露 前 ,公司的 股东、 实 际控制 人不 得滥用其股东 权利、 支 配地位 ,不得 要求公 司向其提 供内幕 信 息。第十九条 内 幕信息 知情人将 知晓的 内 幕信息对 外泄露, 或 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内 幕 交易、 散布 虚假信 息、 操纵证 券市场 或者进行 欺诈等活动给 公司造 成 严重影响 或损失 的 ,公司将按 情节轻 重,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 予批评、 警告、 记过、 降 职降 薪、 留用察看、 解除 劳动合同 、10没收非法 所得等 处 分, 造 成公司 损失的 还可以向 其要求 适 当的赔偿 。涉嫌犯罪 的, 将依法 移送司法 机关追 究 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 公司履 行信息披 露义务 出 具专项文 件的保 荐 人、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 人 员, 持 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 东或者 潜 在股东、 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 ,若 擅自披露 公司信 息, 给公司造 成损失 的, 公司保留追究其责 任的权 利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 条 本制度 未尽事宜 ,或 者与有 关法律、 法规相 悖 的, 按有关法律 、法规 办 理。第二十二 条 本制度 自公司董 事会审 议 通过之日 起实施 ,并 由董事会负责 解释。长春高新 技术产 业 (集团) 股份有 限 公司董事会2013 年 4 月 16 日11附件:内幕信息事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简称: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代码:公司盖章:序号 内幕信 息知 情 人姓名身 份 证 号 码知 悉 内 幕 信息时 间知 悉 内 幕 信息地 点知 悉 内 幕 信息方 式内 幕 信 息 内容内 幕 信 息 所处阶 段登记时 间 登记人12附 件 :长 春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确 定表时间 : 年 月 日填报单位 (盖章)所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对外报送资料内幕信息获取方式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获取内幕信息时间 内幕信息保密期限报送依据(对外)内幕信息处理流程:内幕信息知情人(外部接收人):姓名 单位 职务备注:1、内幕信息由业务主办部门、分子公司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确定。2、内幕信息获取方式包括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3、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的选项有: 包括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 合同订立、 公司内部的报 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4、 “报送依据” 填写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 如证券法、 统计法、 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级部门规定、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制度或要求,并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发单位及适用条 款。编 制 审 核 批 准13附件: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的函:根据 证券法 等规定, 您属于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监管机构的关注和监察的重点。 为防止内幕 交易行为对公司和个人的不利影响,特此提醒:(一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为 内幕信 息存 续 期 间 (内 幕 信息 存 续 期 间 的 终 止日 期 如 暂 时 无 法 确的 , 以 该信息所涉全部内容的最后一次公开披露的临时公告之日为准 );(二) 请您在上述期间内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并请务必:1、不以个人账户或控制他人账户交易本公司股票;2、 不泄露或打听相关内幕信息, 将信息控制在必要知悉范围内;3、不建议他人交易本公司股票。特此函告。长春高新技术产业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被告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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