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返回 相关 举报
西安旅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西安旅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西安旅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西安旅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西安旅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西 安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总 则为进一步 完西安 旅 游股份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 保护中 小 股东及利 益相关 者 的利益, 促进公 司 规范运作 , 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 , 提高公司 决策的 科 学性和民 主性, 根 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 证 券法 等 有关法 律 法规、 规 范性文 件和 公司章 程 , 并 参照 中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员会 颁布 的关 于在 上市公 司建立 独立 董事制 度的指 导意 见 (以 下简称指 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 准 则 和 关于加 强社 会公众股 股东权 益 保护的若 干规定等 相关规 定 ,特制定 本制度 。第 一条 独 立董事 又称 为独立 外部董 事、 独立非 执行董 事, 是指不在公司 担任除 独 立董事外 的任何 其 他职务, 并与公 司及 公司主要 股东不存在 可能妨 碍 其进行独 立客观 判 断的关系 的董事 。第二条 公司 的独立 董事应当 具备以 下 基本任职 条件:1、 根据 法律、 行政 法规及其 他有关 规 定, 具备担 任公司 董事的资格;2、符 合本制 度第三 条所列独 立性的 所 要求;3、 具 备公司 运作的 基本知识 , 熟悉 相 关法律、 行政法 规 、 规章及规则;4、 具有五年 以上法 律、 经 济或者其 他 履行独立 董事职 责 所必需机密 第 1 页的工作经 验;5、公 司章程 规定的 其他条件 。第三条 独立 董事必 须具有独 立性, 且 不属下述 条款所 述 人员:1、 在公司或 者其附 属企业任 职的人 员 及其直系 亲属、 主 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 属是指 配偶、父 母、子 女 等;主要 社会关 系 是指兄弟 姐妹、岳父 母、儿 媳 女婿、兄 弟姐妹 的 配偶、配 偶的兄 弟 姐妹等) ;2、 直接或 间接持 有 公司已发 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公司 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 东 及其直系 亲属;3、 在直接 或间接 持 有公司已 发行股 份 5%以上 的股东 单位或 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 单 位任职的 人员及 其 直系亲属 ;4、最 近一年 内曾经 具有前三 项所列 举 情形的人 员;5、为 公司或 其附属 企业提供 财务、 法 律、咨询 等服务 的 人员;6、公 司章程 规定的 其他人员 ;7、中 国证监 会认定 的其他人 员。第四条 独立 董事的 提名、选 聘和更 换 应当依法 、规范 地 进行:1、 公司 董事会 、 监 事会、 单独 或者合 并持有公 司已发 行 股份1%以上的股 东可以 提 出独立董 事候选 人 ,并经股 东大会 选 举决定。2、 独立董事 的提名 人在提名 前应当 征 得被提名 人的同 意 。 提名人应当充 分了解 被 提名人职 业、 学历 、 职称、 详 细的工 作经历、 全 部兼职等情 况, 并对 其担任独 立董事 的 资格和独 立性发 表 意见, 被提 名人应当就 其本人 与 公司之间 不存在 任 何影响其 独立客 观 判断的关 系发表公开 声明。 在 选举独立 董事的 股 东大会召 开前, 公 司董事 会 按照机密 第 2 页规定公布 上述内 容 。3、 在选举 独立董 事的股东 大会召 开 前, 公司应 将所有 被提名人的有关材 料报送 深 圳证券交 易所 和 中 国证监会 陕西省 证 监局 。 公 司董事 会 对 被 提 名 人 的 有 关 情 况 有 异 议 的 , 应 同 时 报 送 董 事 会 的 书 面 意见。经深圳证 券交易 所 进行审核 后, 对 其任 职资格和 独立性 提 出异议的人员, 董 事会不 得将其作 为独立 董 事候选人 提交股 东 大会表决。 在召开股东 大会选 举 独立董事 时, 公 司董 事会应对 独立董 事 候选人是 否被深圳证 券交易 所 提出异议 的情况 进 行说明。4、 独立 董事每 届任 期与公司 其他董 事 任期相同, 任期届 满, 连选可以连 任,但 是 连任时间 不 得超 过 六年。5、 独立董事 连续 3 次未亲自 出席公 司 董事会会 议的, 由 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予 以 撤换。除出现上 述情况 及 公司 法 中 规定 的不得担 任董事 的 情形外 ,独立董事 任期届 满 前不得无 故被免 职 。 提前免职 的, 公司 应将其作 为特别披露 事项予 以 披露, 被 免职的 独立 董事认为 公司的 免 职理由不 当的,可以 做出公 开 的声明。6、 独立董事 在任期 届满前可 以提前 辞 职。 独 立董事辞 职 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 职 报告, 对 任何与 其辞 职有关或 其认为 有 必要引起 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 注 意的情况 进行说 明。 如因独立 董事辞 职 导致公司 董事会中独 立董事 所 占的比例 低于 指 导意见 规定的 最 低要求时 , 该独立董事 的辞职 报 告应当在 下任独 立 董事填补 其缺额 后 生效。机密 第 3 页第五条 公司 独立董 事除应当 具有公 司 法和其他 相关法 律 、 法规赋予董事 的职权 外 ,行使以 下特别 职 权:1、 重大关 联交易 (指公司拟 与关联 人 达成的总 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 最近经 审 计净资产 值的 5%的 关联交易 )应由 独 立董事认可后, 提交 董事会 讨 论; 独立 董事做 出 判断前, 可以聘 请 中介机构 出具独立财务 顾问报 告 ,作为其 判断的 依 据。2、向 董事会 提议聘 用或解聘 会计师 事 务所;3、向 董事会 提请召 开临时股 东大会 ;4、提 议召开 董事会 ;5、独 立聘请 外部审 计机 构和 咨询机 构 ;6、可 以在股 东大会 召开前公 开向股 东 征集投票 权 ;7、对 公司分 红方案 发表独立 意见。 可 以征集中 小股东 的 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 并 直接提交 董事会 审 议。第六条 独立 董事行 使本制度 第五条 所 述职权时 , 应 当取 得全体独立董事 的二分 之 一以上同 意。第七条 针对本 制度 第五条所 作提议 未 被采纳或 本制度 第 五条所述职权 不能正 常 行使时, 公 司应将 有关情况 予以披 露 , 并详细说 明原因。第八条 公司董 事会 设薪酬、 审计、 提 名、 薪酬 与考核等 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 应 当在各委 员会成 员 中占有二 分之一 以 上的比例 。第九条 独立 董事应 当对公司 以下 重 大 事项发表 同意 、 或 保留意见及其理 由、 或反 对意见及 其理由、 或无法发 表意见 及 其障碍的 独立机密 第 4 页意见。1、提 名、任 免董事 ;2、聘 任、解 聘高级 管理人员 ;3、确 定或调 整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 人 员的薪酬 ;4、公 司利润 分配预 案及资本 公积金 转 增股本的 预案;5、 需要 披露的 关联交 易、 对外担 保(不 含对 合并报 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 担保 ) 、 委 托理财、 对外提 供 财务资助 、 变更 募 集资金用 途、股票及其 衍生品 种 投资等重 大事项 ;6、重 大资产 重组方 案 、财产 处置方 案 、股权激 励计划 ;7、独 立董事 认为有 可能损害 中小股 东 合法权益 的事项 ;8、 有关 法律、 行政法 规、 部门规 章、规 范性 文件、 深交所 业务规则及公 司章程 规 定的其他 事项。第 十条 独立董 事对重 大事 项出具 的独立 意见 至少应 当包括 下列内容:1、重 大事项 的基本 情况;2、 发表 意见的 依据, 包括 所履行 的程序 、核 查的文 件、现 场检查的内容 等;3、重 大事项 的合法 合规性;4、 对上 市公司 和中小 股东 权益的 影响、 可能 存在的 风险以 及公司采取的 措施是 否 有效;5、 发表 的结论 性意见 。对 重大事 项提出 保留 意见、 反对意 见或无法发表 意见的 , 相关独立 董事应 当 明确说明 理由。机密 第 5 页独立董事 应当对 出 具的独立 意见签 字 确认, 并 将上述 意见 及时报告董事会 ,与公 司 相关公告 同时披 露 。第十一条 独 立董事 就本制度 第九条 所 述事项发 表的独 立 意见,如有关事 项属于 需 要披露的 ,公司 应 当将独立 董事的 意 见予以公 告,独立董事 出现意 见 分歧无法 达成一 致 时, 董事 会应将 各独 立董事的 意见分别披 露。第十二条 独 立董事 对公司及 全体股 东 负有诚信 与勤勉 义 务, 独立董事应 当按相 关 法律法规 、 公司 章 程的要求 , 认真 履 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 尤 其要关注 中小股 东 的合法权 益不受 侵 害。 独立董 事应当独立 履行职 责 , 不受公 司主要 股 东、 实际 控制人 、 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 的 单位或个 人的影 响 。第十三条 为 了确保 独立董事 有效行 使 职权,1、 公司应当 保证独 立董事享 有与其 他 董事同等 的知情 权 。 凡须经董事会 集体决 策 的事项, 公司必 须按 法定的时 间提前 通 知独立董 事并同时提 供足够 的 资料, 独立 董事认 为 资 料不充 分的, 可 以 要求补充 。当 2 名或 2 名以 上 独立董事 认为资 料 不充分或 论证不 明 确时, 可 联名书面向董 事会提 出 延期召开 董事会 会 议或延期 审议该 事 项, 董事 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 立董事 提 供的资料 ,公司 及 独立董事 本人应 当 至少保存 5 年。2、 公司 应提供 独 立董事履 行职责 所 必需的工 作条件 。 公司董事会秘书 应积极 为 独立董事 履行职 责 提供协助, 如介绍 情况、 提供 材机密 第 6 页料等。 独 立董事 发 表的独立 意见、 提 案及书面 说明应 当 公告的, 董事会秘书应 及时办 理 公告事宜 。3、 独立 董事行 使 职权时, 公司有 关 人员应当 积极配 合 ,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 瞒 ,不得干 预其独 立 行使职权 。4、 独立 董事聘 请 中介机构 的费用 及 其他行使 职权时 所 需的费用由公司 承担。5、 公司 应当给 予 独立董事 适当的 津 贴。津贴 的标准 应 当由董事会制订 预案, 股 东大会审 议通过 , 并在公司 年报中 进 行披露。除上述津 贴外, 独 立董事不 应从该 公 司及其主 要股东 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 员 取得额外 的、未 予 披露的其 他利益 。6、 公司可以 建立必 要的独立 董事责 任 保险制度 , 以降 低 独立董事正常履 行职责 可 能引致的 风险。第十四条 经公 司股 东大会选 举,被 选 聘为公司 独立董 事 的人员, 必须遵守 公 司章程 、 董事 会议事规 则 等相 关的公司 规章制度。第 十五 条 独 立董事原 则上 每年应 当保证 有不 少于十 天的时 间,对上市公 司生产 经 营状况、 管理和 内部 控制等制 度的建 设 及执行情 况等进行现 场了解 , 董事会决 议执行 情 况等进行 现场检 查 。第十六条 独 立董事 审查公司 的重大 关 联交易按 以下程 序 办理:1、 由董 事会秘 书将经 公司 总经理 办公会 议讨 论通过 的关联 交易协议 (评估 报告或 审计报告) 提交全 体独立董 事; 2、 独立董事 应在七日内以 会议方 式 或非会议 方式讨 论 并形成书 面意见 ; 3、 二分 之一机密 第 7 页以上独立 董事同 意 该关联交 易可提 交 公司董事 会, 否则, 不得提交 董事会; 4、独立 董 事在书面 意见上 签 字后报公 司董事 会 。第 十七 条 独立 董事应 密切 关注公 司年度 报告 编制过 程中的 信息保密情况 ,严防 泄 露内幕信 息、内 幕 交易等违 法违规 行 为发生。第 十八 条 独立 董事聘 请中 介机构 的费用 及其 他行使 职权时 所需的费用由 公司承 担 。第 十九 条 出现 下列情 形之 一的, 独立董 事应 当及时 向证券 监管部门报告: 1、 被 公司免职、 本人认 为免职理 由不当 的 ; 2、 由于 公司存在妨 碍独立 董 事依法行 使职权 的 情形, 致使 独立董 事 辞职的; 3、董事会会 议材料 不 充分时, 两名以 上独 立董事书 面要求 延 期召开董 事会会议或 延期审 议 相关事项 的提议 未 被采纳的; 4、 对公 司或公司 董事、 监事 、 高级 管 理人员涉 嫌违法 违 规行为向 董事会 报 告后, 董 事会未采取有 效措施 的 ; 5 、严 重妨碍 独 立董事履 行职责 的 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 针对上 述 情形发表 公开声 明 的, 应当 于披露 前向 深交所报告,经 深交所 审 核后在中 国证监 会 指定媒体 上公告 。第 二十 条 独立 董事应 当向 公司年 度股东 大会 提交述 职报告 并就股东的质 询和建 议 作出解释 和说明 。 述职报告 应包括 以 下内容 :1、 全 年出席 董事会 方式、 次 数及投 票 情况, 列 席股东 大 会次数 ;2、 发表 独立意 见的 情况; 3、 现场检 查情况; 4、 提议 召开董事 会、提议聘用 或解聘 会 计师事务 所、 独 立聘 请外部审 计机构 和 咨询机构 等情况; 5、保护 中 小股东合 法权益 方 面所做的 其他工 作 。第二十一 条 本制度 由董事会 负责解 释 。机密 第 8 页第二十二 条 本制度 经股东大 会批准 后 生效。西安旅游 股份有 限 公司董事 会二一四 年三月 七 日机密 第 9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网站客服QQ:736505653
中华第一财税网文库分网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459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