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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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佛山华 新 包装 股 份有限 公 司内部控 制 评价 制 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 建立健 全 佛山华新 包装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内部控 制 体 系 ,促 进 公 司 全 面 评 价 内 部 控 制 的 设 计 与 运 行 情 况 ,规 范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程序和评价报告, 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 审计署、 银 监会、 保监会 颁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 企业内部控制配 套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 所称的 内部控制 评价 ,是指公 司董事 会 对内部 控制的 有效 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构成有机循环。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 ,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二) 风 险导向 原则: 根据风险 发生的 可能性 及其对公 司控制 目标的 影响程 度,确定评价的重要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和流程环节。(三) 客观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准确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 ,如实反映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四) 独 立性原 则。内 部控制评 价机构 的确定 以及评价 工作的 组织实 施应该 保持相应的独立性。(五) 成本效益原则。 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 ,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的控制。(六) 适 应性原 则。依 据公司经 营规模 、业务 范围、业 务特点 、风险 状况以及所处具 体环境 等方面 的要求 ,并随着 公司外 部环境的 变化、 经营业 务的调整、 管理要求的提高等情况变化不断改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 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 子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 评价人员应当具有胜任能力,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合理关注组织内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第 二 章 职 责 分 工第 七 条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是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和 承 担 最 终 责 任者, 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一)(二)(三)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负责认定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审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方案; 负责审议和批准本制度。第八条 公司董 事会授 权董事会 审计委 员会 (以下简 称 “审计 委员会 ”)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审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二) 负责认定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审批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整改方案;(三)(四)(五)负责审议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方案 ;负责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反映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的客观性、 公正性的质疑、举报、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第九条 公司监事会职责:(一)(二)(三)负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听取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方案。第十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其主要职责包括:(一)(二)(三)(四)负责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提出应重点关注的业务或事项 ;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缺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 负责协调、排除在内部控制评价以及督促整改中遇到的困难。第 十 一 条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领 导 的 审 计 部 (以 下 简 称“审计部”) 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二)(三)(四)负责起草本制度及提出修订草案;负责牵头、协调、组织成立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 负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负责草拟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评价报告 ;(五 ) 负 责 向 董 事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监 事 会 或 经 理 层 报 告 发 现 的 重 大 缺 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六) 草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七) 根据评价和整改情况拟订内部控制考核方案。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 “评价工作组” )在审 计部组织下, 具体承担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任务,其主要职责包括:(一) 负责制定、 更新和维护内部控制文档及测试表模板 ,并将内部控制文档 及测试表模板下发评价范围内相关部门、子公司使用;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二) 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三) 负责根据公司各部门、 子公司的自评情况 ,对可能产生重要风险的业务 事项进行复核检查,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四) 负 责内部 控制评 价结果的 汇总 ,对内部 控制缺 陷 进行综 合分析 ,拟订认 定意见和整改方案;(五) 负责跟踪缺陷整改的落实情况;第十三条 公司 各部门 负责人为 各部门 内部控 制自我 评 价工作 的负责 人 ,并对其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二)(三)(四)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自查、测试和评价工作 ;负责向评价工作组上报本部门的兼职评 价员及变动情况; 负责及时更新内部控制文档及测试表 ,并上报评价工作组复核; 对自评发现的设计和运行缺陷提出整改方案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给评价工作组复核;(五) 负责配合评价工作组针对重要业务进行复核检查 ; (六) 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建议的落实。第十四条 公司 所属子 公司负责 人为子 公司内 部控制 自 我评价 工作的 负责人 ,并对其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公司所属子公司主要职责包括;(一)(二)(三 )负责逐级落实内部控制评价责任,建立日常监控机制;负责开展内部控制自查、测试和定期检查评价; 负 责 组 建 子 公 司 内部 控 制 评 价 组 ,由 其 对 子 公 司 各 部 门 的 内 部 控 制 自查、自测、自评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四)(五)(六)负责向评价工作组上报子公司的兼职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及变动情况 ;负责及时更新内部控制文档及测试表 ,并上报评价工作组复核检查; 对 自评发 现问题 并认定内 部控制 存在缺 陷 ,负责 拟订整 改方案 ,经子公司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给评价工作组复核;(七)(八)(九)(十)负责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建议的落实 ;负责配合评价工作组针对重要业务进行复核检查 ; 负责编制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执行和整改情况进行考核。第 三章 评 价 的 内容 和 方法第 十 五 条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主 要 依 据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工 作 程 序 ,围 绕内部环境 、风险 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 与沟通 、内部监 督等要 素 ,对 内部控制设 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1、 内部环境评价内容: 治理结构、 机构设臵及权责分配、 人力资源、 人力 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2、风险评估评价内容:目标设定、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 风险应对等设计与运行情况。3、 控制活动评价内容: 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 职责分工、 实物控 制、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检查程序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4、 信息与沟通评价内容: 信息收集、 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 反舞弊机制的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健全性、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控的有效性。5、 内部监督评价内容: 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 重点关注监事会、 审计委 员会、审计部等是否在内控设计和运行中的监督作用。第十六条 评价 人员可 综合运用 个别访 谈法、 调查问卷 法、专 题讨论 法、穿行测试法、 实地查验法、 标杆法、 抽样法、 重 新执行法和比较分析法等评价方法, 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第十七条 评价 人员应 当根据通 过评估 和测试 获取与内 部控制 有效性 相关的 证据, 并 合理保 证证据 的充分性 和适当 性。证 据的充分 性是指 获取证 据的数量应 当能合理 保证相 关控制 的有效 ;证据的 适当性 是指获取 的证据 应当与 相关控制的 设计与运行有关, 并能可靠地反映控制的实际运行状况。第十八条 内控 评价工 作以工作 底稿的 形式记 录评价工 作的内 容,包 括评价 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认定结果等。第 四章 评 价 程 序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一)(二)(三)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 实 施现场 测试 ,包 括执行风 险评估 、厘定 项目范围 、更新 内部控 制文档记录、评价设计有效性、内部控制测试、评价执行有效性等;(四)(五)(六)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 编报评价报告。第二十条 每年年末, 审计部拟订内控评价工作方案, 明确评价范围、 工作任务、 人员组织、 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 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 施。第二十一 条 审 计部根 据经批准 的评价 方案, 牵头组 成 内控评 价工作 组,具体 实施内控评价工作。内控评价工作组的人员由审计部人员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子公司的 业务骨 干构成 。内控评 价工作 组成员 可参与自 身部门 以外的 评审工作 , 但在对自身部门(子公司)评审时应当回避。第二十二 条 内 控评价 工作组应 将测试 程序的 执行过程 、收集 和评价 的证据 进 行 记 录 , 并 编 制 评 价 工 作 底 稿 。 对 于 测 试 获 取 的 样 本 ,需 要 进 行 复 印 、 归 档 ,以便审核人员可以有效地复查。第二十三 条 对 于 因业务流 程外包 等原因 造成公司 无法评 价特定 业务、特定 流程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情形, 内控评价工作组应当充分考虑该项业务流程及其 相关控制的重要性,确定其对整体控制目标有效性评价的影响。第二十四 条 公 司根据 情况可以 委托中 介机构 实施内部 控制评 价工作 。为公 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第 五章 内 部 控 制缺 陷 认定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一 ) 设 计 缺 陷 是 指 缺 少 为 实 现 控 制 目 标 所 必 需 的 控 制 ,或 现 存 控 制 设 计 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二 ) 运 行 缺 陷 是 指 现 存 设 计 完 好 的 内 部 控 制 没 有 按 设 计 意 图 运 行 ,或 执 行者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以有效地实施控制。第二十六 条 对 内部控 制评价过 程中发 现的问 题 ,应 当 从定量 和定性 等方面进行衡量, 判断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缺陷。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应当认定内部控制存 在设计或运行缺陷:(一)(二)(三)(四)未实现规定的控制目标。未执行规定的控制活动。 突破规定的权限。 不能及时提供控制运行有效的相关证据。第 二 十 七 条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影 响 整 体 控 制 目 标 实 现 的 严 重 程 度 ,将 内 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一) 重 大缺陷 ,是指 一 个或多个 控制缺 陷的组 合 ,可能 严重影 响公司 整体 内部控制 的有效 性,进 而导致公 司无法 及时防 范或发现 并纠正 严重偏 离整体控制 目标的情形。(二) 重 要缺 陷 ,是指 一 个或多个 控制缺 陷的组 合 ,其严 重程度 低于重 大缺 陷 ,但 仍 有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无 法 及 时 防 范 或 发 现 并 纠 正 偏 离 整 体 控 制 目 标 的 情 形 , 须引起董事会、经理层充分关注。(三)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第二十八 条 判 断和认 定内部控 制缺陷 是否构 成重大缺 陷、重 要缺陷 ,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重要缺陷。(二)(三)影 响整 体控制 目 标实现的 多个 一般缺 陷 的组合是 否构成 重大 缺 陷、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第 二 十 九 条 按 照 影 响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的 具 体 表 现 形 式 ,可 以 将 内 部 控 制 缺 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一) 财 务报 告内部 控 制缺陷 是 指不 能合理 保 证财务报 告可靠 性的 内 部控 制设计和运行缺陷。(二) 非 财务 报告内 部 控制缺 陷 是指 不能合 理 保证除财 务报告 目标 之 外的 其他目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 资产安全目标、 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第三十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一) 定性标准1. 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应认定为重大缺陷:(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 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影响其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 ,公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司予以更正;(3)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4)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2. 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应认定为重要缺陷:(1)(2)(3)(4)(5)控制环境无效;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 ; 公司应用的会计政策不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6)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3.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 定量标准定量标准 以合并 报表资 产总额作 为衡量 指标。 如果该缺 陷单独 或连同 其他缺 陷 可 能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金 额 小 于 合 并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0.5%,则 认 定 为 一 般 缺陷; 如果超过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第三十一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一) 定性标准1.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公 司 在 评 价 期 末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应 认 定 为 内 部 控 制 存在重大缺陷:(1)(2)(3)重大事项缺乏合法决策程序;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4)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5)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2.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公 司 在 评 价 期 末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应 认 定 为 内 部 控 制 存在重要缺陷 :(1)(2)(3)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较大失误 ;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受到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以外的行政处罚;(4)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5)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3.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 定量标准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作为衡量指标。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 可 能 导 致 直 接 财 产 损 失 金 额 小 于 合 并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0.5%,则 认 定 为 一 般 缺 陷; 如果 直接财 产损失 金额超过 合并报 表资产 总额的 0.5%但小于 1 %认定为重要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缺陷; 如果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第三十二 条 评 价工作 组汇总评 价组成 员的工 作底稿 ,根据工 作底稿 对内部 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评定,初评结果报评价工作组组长审核。评价工作组将初步评价结果及整改方案向被评价部门、 子公司进行通报 ,并征 求被评价 部门、 子公司 的意见。 被评价 部门、 子公司有 异议的 ,应当 提出书面意 见。被评价部门、子公司应当将拟回复意见报请其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第三十三 条 在 初步评 价结果及 整改方 案得到 被评价部 门 、子 公司负 责人确认 后 ,审 计 部 应 当 编 制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汇 总 表 ,对 评 价 工 作 组 初 步 评 定 的 内 部 控制缺陷 进行全 面复核 、分类汇 总 ,结 合日常 监督和专 项监督 发现的 内部控制及 其持续改 进情况 ,对缺 陷的成因 、表现 形式及 风险程度 进行定 量或定 性的综合分 析 ,按 照 对 控 制 目 标 的 影 响 程 度 对 缺 陷 提 出 认 定 意 见 及 整 改 方 案 ,经 公 司 分 管 领 导审核后, 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权限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予以最终认定和审批。第三十四 条 对 于认定 的重大缺 陷 ,董 事会应 当及时 采 取应对 策略 ,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第 六章 缺 陷 整 改的 跟 踪 落 实第 三 十 五 条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意 见 和 整 改 方 案 经 审 批 后 ,评 价 工 作 组 应 向公司各部 门、子 公司发 出整改通 知 ,由 公司各 部门、子 公司负 责人组 织整改工作 的具体落实。第三十六 条 整 改责任 部门、子 公司应 在收到 整改通知 之日起 进行整 改。在整改过程中, 评价工作组应与整改责任部门、 子公司保持积极的沟通 ,监督、 跟进 整改进度, 协调解决整改过程的问题,确保整改有效进行。第三十七条 整改的部门、 子公司在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向评价工作组提交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材料。 评价工作组在收到相关书面材料后,进行复查,并就复查情况 向公司分 管领导 进行 汇 报。对于 重大缺 陷的整 改完成情 况 ,审 计部应 定期分别向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报告。第 七章 内 控 评 价报告第三十八 条 审 计部在 公司各部 门、子 公司完 成内部控 制自我 评估工 作及评价 工 作 组 完 成 补 充 复 核 检 查 测 试 工 作 后 ,根 据 汇 总 的 评 价 结 果 ,结 合 内 部 控 制 评 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综合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 ,客观、 公 正地草拟 内部控 制评价 报告 ,经 公司分 管领导 审核后 ,上报审 计委员 会审议 ,后由 董事会最终审批。第三十九 条 审 计部应 当关注 内 部控制 评价报 告基准 日 至内部 控制评 价报告 发出日之 间是否 发生影 响内部控 制有效 性 的因 素,并根 据其性 质和影 响程度对评 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第 四 十 条 在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对 外 披 露 之 前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整 改 完 成 并 通 过 复 查 的 ,审 计 部 可 以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严 重 程 度 和 性 质 ,对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告进行适当修订或补充整改情况的内容,修订、 补充工作完成后,审计部需再次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上报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经董事会最终审批。第四十一 条 公 司应当 根据企 业内部 控制基 本规范 、 企 业内部 控 制评价指引和 上市公 司监管 要求 ,确 定内部 控制评 价报告的 格式和 内容。 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评定情况;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第四十二 条 董 事会审 议批准审 计委员 会上报 的年度内 部控制 评价报 告。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第 四 十 三 条 公 司 应 在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的 同 时 ,披 露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估 报告, 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四十四 条 公 司以 12 月 31 日作为 年度内 部控制评 价报告 的基准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 4 个月内报出,根据董事会决议可提前。第 八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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