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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 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 报 告内部控制制度第一 章 总则为规范力 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力合股份” )财务 报告的编制、第 一条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工作,确保力合股份财务报告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要求 ,结合力合股份财务会计制度 、 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 二条 本制度所 称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 说明书等。第 三条 力合股份 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 企业会计准则 及 相关规定,加强对财务 报告编制、 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 , 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 落实责任制,确保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第 四条 力合股份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和分 析利用等相关工作。 力合股份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力合股 份计划 财务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力合股份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能够 实施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应当及时向力合股份计划财务部提供 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 五条 财务报告 的编制、审核和披露等不相容岗位要相互分离。第 二章 报 告 的编制 财务报告 编制方案:第 六条(一)会计政策应符合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 力合股份指定专人关注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变化及监管机构的规定等变化, 力合股份 的内部会计规章制度和财务报告流程等应及时做出相应更改与完善。(二)财务报告流程、 年报编制方案应当经 力合股份计划财务部经理审核、 财务负责人审批 后签发。(三)根据财务报告的报送要求,倒排工时,为各步骤设置关键时间点,对未能及时完成的进行相关处罚。第 七条 重大事项 及非常规事项相关处理 :(一)对重大事项及非常规事项应予以高度关注。其中 :重大事项通常包括:以前年度审计调整、 会计准则制度的变化、 年度内合并(汇总)报告范围的变化等 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非常规事项是指企业在以往经营及帐务处理中未曾发生的特 殊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商誉、 投资性房地产、 或有事项计量、 股份支付、 债务重 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等。(二) 重大事项及非常规事项处理流程:对非常规会计事项进行处理前, 需提交力合股份 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八条 在编制财务 报告前,应进行资产清查、 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工作:(一)确定具体可行的资产清查、债权债务核实计划。(二)做好各项资产清查、 债权债务的核实工作 ,包括:与银行核对对账单、 盘 点库存现金、 核对票据;核查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 应付款项、 应交税金等是 否存在, 与债务、 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 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核查原材料、 在产品、 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 损失和积压物资等;核查账面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核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 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清查土地、 房屋的权属证明,确定资产归属; 核查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等。(三)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差异,应当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将清查、核实 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依力合股份 公司章程 、 财务会计制度 、 财 务管理制度 规定的权限及流程报告, 经审批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第 九条 结账有关 注意事项。严格遵循会计分期的有关规定 ,不得为了赶编财务报告而提前结账,或把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延至下期记帐,也不得先编财务报告后结账。如果在当期关账之后需要重新打开已关闭的会计期间 ,须填写 相应的申请表, 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并提交力合股份计划财务部经理审批1后方可执行。第 十条 编制个别 财务报告:(一)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 一是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并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 如有减值,应当合理计提减 值准备, 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 二是各项负债应当反映现时义务 ,不得提前、 推迟 或不确认负债, 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三是所有者权益应当反映资产扣除负债后 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由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构成。 (二)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列示当期收入、 费用和 利润。 一是各项收入的 确认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二是各项费 用、 成本的确认应当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 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 , 虚列、 多列、 不列或者少列费用、 成本。 三是利润由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 直 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构成。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 ,编 造虚假利润。(三)财务报告列示的各种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 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 流量构成, 应当按照规定划清各类交易和事项的现金流量的界限。(四)进行校验审核工作,包括期初数核对、财务报告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审核、 报表前后勾稽关系审核、 期末数与试算平衡表和工作底稿核对 、 财务报告 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校验等。(五)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编制附注。 对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 , 作出真实、 完整、 清晰 的说明。 检查担保、 诉 讼、 未决事项、 资产重 组等重大或有事项是否在附注中得到反映和披露。第 十一条 编制合 并财务报告:力合股份计划财务部收集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审核,进而编制合并财务报告,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一) 力合股份计划财务部依据公司股权结构,并考虑所有相关情况以确定合并范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由计划财务部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审核、 确认合并范围是否完整。(二)力合股份计划财务部收集、审核子公司财务报告。(三)力合股份计划财务部制定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余额 核对表,报财务负责2人审批后下发 子公司。 力合股份、 子公司相互两两核对关联交易金额及关联往来余额,如有差异 ,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 ( 四)对合并抵销分 录实行交叉复核制度 ,具体编制人完成调整分录后即提交计划财务部经理 进行审核, 通过交叉复核,保证合并抵销分录的真实性、 完整性。(五) 具体编制人编制完成合并财务报告, 提交计划财务部 经理审核后, 提 交审计监察部、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第 三 章 报 告 的 对外 提 供第 十二条 财务报 告对外提供前的审核 :合并财务报告经计划财务部经理、 财务负责人 审核后, 由总经理及其 他经营班子成员审阅 ,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审批。第 十三条 财务报 告对外提供前的审计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二)不得干扰审计人员的正常工作,并应对审计意见予以落实。 (三)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应随财务报告一并提供。第 十四条 财务报 告的对外提供:(一)合并财务报告依据力合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规定审批后对外提供。如需要提前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的,董事会秘书处应按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做好登记和保密工作。(二)力合股份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法人代表逐级把关 , 对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格式的合规性等予以审核,确保提供给投资 者、债权人、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 编制原则和方法完全一致。(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 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对财务报告报送 时间的要求, 在财务报告的编制、 审核、 报送 流程中的每一步骤设置时间点 ,对未 能按时及时完成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四)相关人员在编制和传递财务报告的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 ,保证财务报告信息在对外提供前不泄密。3(五)对外提供的报告应及时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第 四章 报 告 的分 析 利用第 十五条 力合股 份资产管理部 、 计划财务部定期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并通过 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等形式对分析报告的内容予以完善,以充分利用财务报告 反映的综合信息, 全面分析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问题 ,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一)财务分析报告编写时要明确分析的目的 ,运用正确的财务分析方法,并 能充分、灵活地运用各项资料。分析内容包括:一是资产分布、负债水平和所有 者权益结构, 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分析公司的偿债能 力和营运能力; 分析净资产的增减变化,了解和掌握公司规模和净资产的不断变 化过程。 二是分析各项收入、 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通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等指标, 分析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增减变化的原 因和未来发展趋势。 三是分析经营活动、 投资活动、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运转情 况, 重点关注现金流量能否保证生产经营过程的正常运行 ,防止现金短缺或闲置。(二)子公司负责人应参加力合股份财务分析会议, 根据子公司实际情况, 提 出意见或建议 。 力合股份对子公司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认真分析研究,进而修改 完善财务分析报告。(三)修订后的财务分析报告应及时报送总经理审批。第 五章 附则第 十六条第 十七条本制度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3年 1 月 16 日起施行。适用于力合股份及所属子公司。第 十 八 条 本制度为力 合股份 财务会计制度 、 财务管理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延伸,最终解释权归力合股份董事会。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 年 1 月 16 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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