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TCL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司新 股 网 下 申 购 业 务 内 控 制 度( 2014 年 2 月 21日)目 录总 则 .3基 本 定义 及 规定 .3内 部 审批 、 机 构 设 置 和职能 .4操 作 流程 .4风 险 管理 .5附则 .6第 一章第 二章 第 三章 第 四章 第 五章 第 六章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 “TCL 集团” )网下申购新股业务, 防范操作风险, 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实现股东收益最 大化。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 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上证所) 公布的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 、 深圳证券交 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 公布的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TCL 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 二 章 基 本 定 义 及 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股网下申购业务是指 TCL 集团以自有资金,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上证所或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以下简称 “申购平台” ) 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以下简称 “结算平台” ) , 参与拟 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 申购, 并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出售获配股 票的业务 。第三条 TCL 集团 新股 网下申 购业 务应以 提升 资金利 用效 率、提 高短 期财务效益为目的, 网下申购资金来源于自有短期闲置资金, 不得影响集团及各产业日常运营 。第 三 章 内 部 审 批 、 机 构 设 置 和 职 能第四条 新股申购资金控制在董事会授权金额和期限以内。第五条 授权财务公司总经理 (或其授权人) 行 使日常新股申购事宜决策权, 新股申购运作小组负责新股申购、出售等业务办理。第六条 新股申购运作小组设在财务公司,是 TCL 集团有价证券投资的归口 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范围包括:(一)拟定新股网下申购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二)通过证券公司向上证所或深交所申请获得申购平台 CA 证书;(三) 根据主承销商事先公告的报价条件向主承销商申请参与网下发行, 并 完成在主承销商上的登记备案工作;(四) 新股网下报价, 负责研究拟申购新股、 结合集团资金情况和主承销商 相关要求 , 应当在 T-2 日 (T 日为网上申购日, 下同) 通过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 和数量;(五)新股网下申购,成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后,在 T 日通过申购平台录入 申购单信息, 包括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上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 息; 同时,将申购款项划付至指定账户。(六) 新股中签及剩余款项管理, 应当在 T+2 日跟进申购剩余款项到账管理,并打印股票账户持股清单。(七) 新股上市交易, 收集新股上市后的估值信息, 操作中签新股出售, 原 则上在股票上市 后一个月内全部卖出。(八)与券商的业务联系和资料管理。第 四 章 操 作 流 程新股申购运作小组负责新股网下申购具体办理, 根据拟发行公司的相关公告要求按照流程如下操作:第七条 登记备案根据交易所 (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 及主承销商事前公告要求 , 在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在主承销商的登记备案工作。第八条 初步询价 1、收集申购新股的信息资料,参考各证券公司研究报告,论证拟申购的风险,拟定初步报价水平; 2、结合 TCL 集团资金情况,拟定申购数量;3、经财务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通过申购平台录入报价信息。 第九条 网下申购 1、成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后,通过申购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2、根据申购单信息,按照主承销商及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划付资金。 第十条 股票出售 1、成功申购的新股原则上在该股票上市后一个月内卖出;2、股票卖出具体时间及报价,由股票买卖岗位根据市场和各研究机构估值 情况确定 ;3、如因特殊情况,新股出售时间需超过一个月的,应报经财务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十一条 归档管理新股申购运作小组按月向证券公司索取对账单,作为原始记账凭证管理。第 五 章 风 险 管理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一) 加强询价管理, 应依托有经验的证券机构谨慎报价 , 避免参与破发风 险较大的新股网下申购;(二)中签新股及时出售,TCL 集团中签股票原则上应在上市后一个月内出售;(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TCL 集团原则上应暂停新股网下申购操作两周以上:1、连续三支新股上市首日的收盘价跌破发行价;2、连续两个季度新股申购、申购的收益率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三) 岗位分离操作。 新股申购业务的审批、 申购资金的划入及划出 、 股票 买卖岗位分离。(四)日常对账。按月打印对账单,并进行对账,确保帐实相符。(五) 汇报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集团财务负责人 、 分管总裁汇报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第十三条 检查和监督1、新股网下申购业务由财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稽核和监督,定期 对业务合规性 情况进行审计、核实。2、 独立董事可对网下申购业务进行检查, 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 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申购资金的专项审计。 同时, 独立 董事应在定 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3、 公司将依据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4 号证券投 资 规定, 在定期报告中对申购事项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单独披露, 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第 六 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等 相关规定调整而无效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相关规定为准, 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