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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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一、总说明(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10 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 35 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 为金额单位, “元”以下填至 “分”。企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六)本制度自 1993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编 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1 101 现金2 102 银行存款3 109 其他货币资金4 111 短期投资5 112 应收票据6 113 应收账款7 114 坏账准备8 115 预付账款9 119 其他应收款10 121 物资采购11 123 采购保管费12 124 库存材料13 125 库存设备14 129 低值易耗品15 131 材料成本差异16 133 委托加工材料17 135 开发产品18 136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19 137 出租开发产品20 138 周转房21 139 待摊费用22 141 长期投资23 151 固定资产24 155 累计折旧25 156 固定资产清理26 159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27 161 无形资产28 171 递延资产29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30 201 短期借款31 202 应付票据32 203 应付账款33 204 预收账款34 209 其他应付款35 211 应付工资36 214 应付福利费37 221 应交税金38 223 应付利润39 229 其他应交款40 231 预提费用41 241 长期借款42 251 应付债券43 26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44 301 实收资本45 311 资本公积46 313 盈余公积47 321 本年利润48 322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49 401 开发成本50 407 开发间接费用 五、损益类51 501 经营收入52 502 经营成本53 503 销售费用54 504 经营税金及附加55 511 其他业务收入56 512 其他业务支出57 521 管理费用58 522 财务费用59 531 投资收益60 541 营业外收入61 542 营业外支出附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合并下列会计科目:1.有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可以增设“142 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单位可以相应增设“302 上级拨入资金 ”科目;2.企业发生调进外汇业务的,可以增设“118 外汇价差” 科目;3.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单独设置“ 120 备用金 ”科目核算;4.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122 在途物资” 科目;5.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6.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将其并入“库存材料” 科目核算;7.预收、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 、 “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付账款业务在“ 应收账款 ”、 “应付账款”科目核算;8.企业发行不超过一年期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205 应付短期债券”科目;9.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开发成本” 、 “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合并为“402 开发费用 ”科目;或将“开发成本”科目分为“403土地开发”、 “404 房屋开发 ”、 “405 配套设施开发”、 “406 代建工程开发”四个科目;10.有施工队伍的企业,对开发项目采取自营施工建设的,可以增设“ 408 工程施工”、 “409 施工间接费用”科目;11.房地产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12.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 101 号科目 现 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 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企业应设置“ 现金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设置人民币现金、各种外币现金的“现金日记账 ”进行明细核。第 102 号科目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 “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 ”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相符。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账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记入增设的“外汇价差”科目。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 (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 ,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 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外币户) ,同时,将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 “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财务费用”科,贷记“外汇价差”科目。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所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并将买入的外汇额度在备查簿中登记。以购入的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外币户) ,按该外汇额度的账面成本,贷记“外汇价差”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企业因发生销售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第 109 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物资采购”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 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物资采购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 ,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如有多余款或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六、本科目应设置“ 外埠存款 ”、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账。第 111 号科目短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二、企业购入的各种债券和股票,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其他应收账款处理,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企业支取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 -应收股利”科目。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尚未支取的股利,贷记“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第 112 号科目 应收票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转让、销售开发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 “经营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 科目。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 财务费用 ”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 ”科目。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 应收账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 “短期借款”科目。四、企业应设置“ 应收票据备查簿 ”,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第 113 号科目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转让、销售和结转开发产品,提供出租房屋和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接受和租用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二、企业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 应收票据” 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账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 管理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 科目;同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 ”科目,同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第 114 号科目坏账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管理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应收账款百分比法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年度终了,应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企业于第一年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 -坏账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在以后年度提取坏账准备时,如应提取坏账准备的金额大于本科目账面余额的,应当按其差额,借记“ 管理费用 -坏账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小于本科目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管理费用 -坏账损失”科目。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科目。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尚未冲销的坏账准备。第 115 号科目预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预付给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1.预付承包单位款;2.预付供应单位款。三、企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拨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 库存材料” 等科目;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 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结算工程款,借记 “开发成本”科目,贷记 “应付账款- 应付工程款”科目,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 “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的发票账单,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物资采购 ”科目,贷记 “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将预付的货款自本科目转入“ 应付账款”科目,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本科目。四、本科目应按工程承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第 119 号科目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收股利、备用金、应向购房单位收回的代交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单设“备用金 ”科目的企业,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备用金,不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第 121 号科目物资采购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材料” 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购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包括:(1)买价;(2)运杂费;(3)流通环节交纳的税金、外汇价差;(4)采购保管费,即企业的材料物资供应部门和仓库在组织材料物资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第 1.3 项应直接计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运杂费能分清负担对象的,直接计入有关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按材料物资的重量或买价的比例等分摊标准,分摊计入各有关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采购保管费一般应先通过“ 采购保管费 ”科目核算,月终分配计入各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1.根据发票、账单支付物资价款和各项费用、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现金”、 “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物资,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付票据 ”科目。2.物资到达并已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时,可暂不记账,等发票账单到达时,再按发票账单金额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3.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预付账款-预付购货款”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物资验收入库后,再根据审核无误的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科目,同时将预付货款自“ 预付账款 -预付购货款”科目转入 “应付账款”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4.购入材料物资在途中的短缺和损耗,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合理损耗(定额内损耗)记入物资材料的采购成本,能够确定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 、 “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尚待查明原因才能转销的损失,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超定额损耗,计入物资采购成本。5.月份终了,分配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 采购保管费”科目。6.月份终了,将验收入库的物资登记入账:(1)验收入库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 科目,贷记本科目。(2)验收入库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物资日常核算的,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 、 “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自本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的借方或贷方。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物资日常核算的,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材料” 、 “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货款已经支付而物资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四、本科目应按物资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五、材料物资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六、材料物资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某些品种不多,但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主要材料,也可以单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规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物资的日常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物资日常核算的企业,材料物资计划单位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第 123 号科目采购保管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物资所发生的各种费用。采购保管费一般包括: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减检验试验收入)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减盘盈)等。二、企业发生的采购保管费,应于月份终了时全部分配计入本月购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为使年度内各月材料物资采购成本能均衡负担,采购保管费也可按计划分配率进行分配,按计划分配率分配的采购保管费与实际发生的采购保管费的差额,平时可留在本科目内不予结转,在编制月份资产负债表时,列入“待摊费用”项目,如为贷方余额作抵减待摊费用处理。年度终了时,本科目的余额应全部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不留余额。三、本科目借方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采购保管费用,贷方核算已分配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采用按计划分配率分配采购保管费的企业,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大于计划分配数的差额,贷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小于计划分配数的差额。四、本科目应按采购保管费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第 124 号科目库存材料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在“低值易耗品” 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贷记 “物资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会计分录。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投资人投入的材料,按确认价值,借记“库存材料” 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科目。领用或加工发出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开发成本”、 “开发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 “委托加工材料”、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拨给承包单位抵作预付备料款或预付工程款的材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的各种材料,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月份终了,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三、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采用“ 先进先出法 ”、 “加权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 “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进行计价。对不同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四、企业的各种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材料盘盈、盘亏或毁损,先转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盘亏和毁损的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五、本科目应按材料保管地点、类别、品名和规格,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第 125 号科目库存设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用于开发工程的各种库存设备的实际成本。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设备出库交付安装时,借记“开发成本” 科目,贷记本科目。三、库存设备发生盘盈、盘亏或毁损,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盘盈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盘亏或毁损的设备,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四、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多余设备,按其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结转销售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 ”科目,贷记本科目。五、本科目应按设备的存放地点和设备的类别、名称等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第 129 号科目低值易耗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二、购入、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比照“库存材料 ”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分次摊销等不同的摊销方法。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 采购保管费 ”、 “开发间按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采购保管费”、 “开发间按费用 ”、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等科目。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 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采购保管费” 、 “开发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 “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四、在用低值易耗品, 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五、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比照材料科目进行。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期末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第 131 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物资采购” 等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委托加工材料” 科目转入本科目。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库存材料” 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开发成本” 、“委托加工材料”、“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其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五、本科目应分别材料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第 133 号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 ”科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往返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和剩余材料的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 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的计划成本、实际成本和成本差异等资料。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的运杂费等。第 135 号科目 开发产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完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开发产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已验收合格合乎设计标准,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二、企业开发的产品,应于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开发成本”科目。月份终了,企业应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结转时,借记“ 经营成本 ”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企业,在将开发产品移交使用单位或办妥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后,将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自本科目转入“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科目,借记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将开发的土地和房屋用于出租经营和将开发的房屋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应于签订合同、协议和移交使用时,将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自本科目转入“出租开发产品” 、“周转房”科目,借记“出租开发产品 ”、“周转房”科目,贷记本科目(土地、房屋)。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将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自本科目转入“固定资产” 科目,借记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配套设施)。企业将开发的房屋安置拆迁户,应按实际安置面积进行实物量管理和结转。对于已经交付使用或办理销售和结转等手续,而产权尚未移交出去的开发产品,如商品房、安置房和配套设施等,应由企业设置“代管房产备查簿 ”,进行实物管理。企业不得将这部分财产入账,也不得计提折旧和摊销,企业在代管房产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各项支出,应作为 “其他业务收入” 和 “其他业务支出”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三、本科目应按开发产品的种类,如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设置明细科目,并在明细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账页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转让、销售和结算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第 136 号科目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一、本科目核算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并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实现的企业,移交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二、企业将开发产品移交购买单位(或个人)或办妥分期收款销售合同时,应将商品房等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自“开发产品”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 开发产品 ”科目。三、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收取销售价款时(包括第一次收款),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开发产品全部销售成本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 经营成本 ”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或设置“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备查账簿” ,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面积、售价、成本、已收取价款和尚未收取的价款等有关资料。第 137 号科目 出租开发产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经营的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管的房产,应设置“代管房产备查簿” 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1.出租产品;2.出租产品摊销。三、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的土地和房屋,应于签订出租合同、协议后,按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出租产品),贷记“开发产品 ”科目。企业按月计提出租产品摊销时,借记“经营成本” 科目,贷记本科目(出租产品摊销);发生的维修费用,借记“经营成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发生的修理费用,如果数额较大,可先在“待摊费用 ”科目核算,再分次摊入 “经营成本”科目。四、企业改变出租产品用途,将其作为商品对外销售,应于销售实现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出租产品摊余价值,借记“经营成本”科目,按出租产品累计摊销,借记本科目(出租产品摊销),按出租产品原价,贷记本科目 (出租产品)。五、企业应根据出租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出租产品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 出租产品卡片 ”,详细记录出租产品坐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第 138 号科目 周转房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的实际成本。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管的房产,应设置“代管房产备查簿” 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1.在用周转房;2.周转房摊销。三、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周转房,应于投入使用时,按房屋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贷记“开发产品 -房屋”科目。企业开发完成的商品房,在尚未销售以前,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应于投入使用时,将其实际成本自“开发产品” 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贷记“开发产品-房屋”科目。企业搭建的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临时性简易房屋,应于建成交付使用时,按实际搭建成本,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贷记“ 开发产品- 房屋”科目。企业按月计提周转房摊销时,借记“开发成本” 、“开发间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周转房摊销);发生的维修费用,借记“开发成本 ”、“开发间接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修理费用,如果数额较大,先转入“待摊费用” 或“递延资产”科目,然后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四、企业改变周转房用途,将其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周转房摊余价值,借记“ 经营成本 -商品房销售成本” 科目,按周转房累计摊销,借记本科目(周转房摊销),按周转房原价,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五、企业应根据周转房的具体情况,按周转房栋号(或楼层、房间号)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 “周转房卡片” ,详细记录周转房坐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第 139 号科目 待摊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成本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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