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炭建设公司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汇编(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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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炭建设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为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 、 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规定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财务核算及管理体系第一条 公司是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授权经营国有资产,接受集团公司的全面管理和业务指导。按照集团要求管理、核算本单位所有资产和经营活动,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相关会计信息。第二条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和利润中心,对全部资产和经营活动实行一级核算和管理,各基层单位、子公司作为成本控制中心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二级管理和三级核算。第三条 按照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治理结构,实施资本运营。第四条 完善以财务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系,细化核算,强化管理,为企业经营预测、分析、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第五条 进一步加强经营预算管理,扩展预算范围,细化预算指标。构建全面预算管理框架,逐步建立资金预算、投资预算和重大专项事务预算体系。通过实施预算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第二章 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第六条 按照公司经营预算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分解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确保实现经营目标。 第七条 建立成本费用管理控制体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制定各种消耗定额,分解成本费用控制指标,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1.公司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机电动力部、运销处、物资管理中心等部门必须进行定期的综合经营调研分析活动,及时掌握公司经济运行情况,发挥宏观调控和监督作用。2.经营性单位巩固完善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中心,财务部门配合、监督、控制的生产成本管理体系,落实成本管理责任。3.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种消耗定额,将分项成本指标横向分解到各业务管理部门,纵向落实到生产矿(厂)区队(车间)班组和个人,实施全员目标成本管理。4.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做好目标成本的预测、计划编制,实施控制监督,开展分析考核,做到奖罚分明。5.健全巩固月度、季度成本费用通报分析和经营分析制度,实行领导与部门、与基层、与群众相结合,经济与技术相结合,调动生产、动力、供应、劳资、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和劳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把生产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最大限度提高经济效益。6.严格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准确划分各种成本费用界限,不得少计、多列成本费用,费用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7.从严控制会议费、办公费、运输费、培训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努力降低管理费用,对业务招待费严格按公司下达控制指标进行控制。第八条 生产矿井按产量计提安全费用、水土流失费、维简及井巷工程费、造育林费(标准分别为 20 元/吨、5 元/吨、10.5元/吨、0.15 元/吨) ,分别在制造成本中核算。排污费、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 1 元/吨、1 元/吨)分别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维简及井巷工程费、造育林费由公司统一专项管理。安全奖励基金提取标准:原煤生产单位按产量 4 元/吨计提,其他生产单位按产值的 1%计提,建设单位按建安投资完成额的 1%计提,上交公司 70%,自用 30%。生产单位计提的安全奖励基金在制造成本中核算,建设单位计提的安全奖励基金在待摊投资中核算。第九条 严格执行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按照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合理提取职工工资,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都纳入职工薪酬管理范畴。第十条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工资附加费。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 14%控制据实列支,计入相关成本和费用,同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 2.5%计提,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职工薪酬项下,同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各单位提取的教育经费上交公司 80%统一管理,自留 20%按规定用途使用,年度内未使用完仍有余额的,可以结转下年滚动使用;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 2%计提,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职工薪酬项下,同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第十一条 按规定使用科技资金。科技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严格执行公司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凡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科技方面的支出,都应作为科技支出填报在报表相应项下。第十二条 按规定提取、核算社会保险费用。1.养老统筹金:单位负担部分由公司按上年工资总额的 20%计算下达缴费金额,各单位按月计提,计入相应成本费用-职工薪酬项下,同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养老保险” ,个人交纳部分按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 8%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2.医疗保险基金: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8%(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6%,工伤医疗保险基金 2%)计提,计入相应成本费用-职工薪酬项下,同时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 。3.失业保险金:单位负担部分由公司根据上年度工资总额 2%下达交费金额,按月计提,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职工薪酬项下,同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失业保险” ,个人负担部分按职工个人上年工资总额的 1%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4.企业年金按照上年工资总额的 5%计提,按月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职工薪酬项下,同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年金” ,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从工资中代扣,上交集团公司,并计入个入账户。5.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交纳部分,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25%上交,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职工薪酬项下,同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个人交纳部分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从其工资中代扣,并计入个入账户。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上年工资总额的 1%计提劳动竞赛奖。计提的劳动竞赛奖计入“管理费用-其他” ,同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劳动竞赛奖。各单位提取的劳动竞赛奖上交公司 80%统一管理,自留 20%按规定用途使用。第十四条 材料成本差异率采用累计加权平均法计算;煤炭产品发出时按实际成本核算,采用累计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第十五条 所有固定资产(除土地和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金)均按规定计提折旧,包括井巷建筑物以及未使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重新测算计提折旧。第十六条 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期限内按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平均摊销;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 10 年的期限摊销;土地使用权按土地使用证标识使用年限摊销。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第十七条 大修理费用按实际列支。控制标准:一般固定资产按其原值的 2.5%,普采设备按原值的 5%,综采设备按原值的8%。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年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按集团公司规定比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九条 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计提坏账准备。各单位年终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规定标准计提坏账准备:1 年以内账龄按 5%计提;1-2 年账龄按 10%计提;2-3 年账龄按 30%计提;3-4 年账龄按 50%计提;4-5 年账龄按 80%计提;5 年以上账龄按 100%计提。公司内部单位间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经核对相符的不得计提坏账准备。第二十条 按规定发放的通信补贴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办公费项下。第二十一条 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在加大销售力度的同时,加强销售费用的管理,从严控制费用支出。第二十二条 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和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第二十三条 除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公益救济捐赠支出” ,其余捐赠一律计入“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救济捐赠支出” 。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四条 结算中心是公司的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各单位资金的协调及网上银行资金日常运作和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运行。对资金运行的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分析考核与监督。第二十五条 实行以公司结算中心为核心的资金管理体系,生产经营单位货币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集中统管,预算管理,有偿占用,构建高效快捷的网络资金运作平台。第二十六条 强化货币资金预算管理。各单位和部门每月 1日前将资金预算报送资产财务部,经公司资金平衡会批准后, 由资 产 财 务 部 安 排 资 金 拨 付 并 汇 总 上 报 集 团 公 司 。第二十七条 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一经发现全部收缴,并按财经纪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杜绝账外资金循环。第二十八条 建立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严禁各单位在商业银行私自开户,确需开设其它账户的必须报公司资产财务部审批备案登记。各单位不得出借银行账户,为外单位代收、代付款项。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外投资联营、购买有价证券或期货交易。第三十条 由公司结算中心统一向集团公司办理信贷事项,严禁各单位提供一切形式的担保和抵押,不得向职工和社会进行任何形式的集资。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内部借款由结算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须提出借款申请,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贷款到期后应主动归还,否则结算中心将直接从网上银行的收入户中扣划。第三十二条 公司控股或参股单位计提的维简及井巷工程费、折旧资金等专项资金除按有关规定应上交公司以外的,应专户分别核算,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合理划分客户信用等级,规范抵抹账交易管理,制定本单位有效收款政策,及时清收欠款,减少坏账损失,煤炭产品销售要实行银货两清,严禁赊销。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年末余额较上年末必须合理下降。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积极清理内部单位和个人欠款,催收资金,核对账目,不得单方挂账或潜亏挂账。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网上银行管理办法,对开户单位的存贷款实行存贷计息,资金拨付实行预算管理。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网上银行资金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建立网上银行岗位责任制度。第四章 资产管理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取得的各项资产,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准确地进行计价,合理的确定其入账价值。第三十八条 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足额回收款项,健全完善应收款项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款项催收制度,对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报经批准后确认为坏账,并查明坏账原因,明确责任。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无权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控制应收票据结算等有关业务。各单位以应收债权进行抵抹账必须先上报应收债权、拟抵进物资及作价等,经公司抵抹账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四十条 各单位每年及时核对与个人、经营性单位、非经营性单位间的业务往来挂账,对存在差异的,要查清原因及时处理,避免单方挂账长期不予清理形成损失。第四十一条 各子公司无论公司股权比例高低均采用成本法核算,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合并。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有形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仪器等。第四十三条 继续实行固定资产及时决算制度,对未决算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应及时估算转增固定资产,并从下月起计提折旧,上级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检查核实。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为 5%。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和有偿转让、报废以及残体处理,必须经公司批准。各单位的闲置资产经批准可内部调剂或对外出售,不能调剂或对外出售的,经审批予以封存,但折旧仍提取。第四十五条 加强固定资产基础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责任,健全卡片、台账等基础资料,加强资产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资产使用状态,各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尽可能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第四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强化对专项工程项目管理,对可行性研究、概预算、价款支付、实施过程、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参与、监督,严格审核工程合同、概预算、价款支付方式。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不得进行投融资、集资、为他人担保等行为。第四十八条 强化存货财务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存货管理奖惩制度,合理确定库存结构,降低库存。财务部门要对生产实际需求调研,规范存货入、出库程序与核算,定期检查库存结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快存货周转速度。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盘点制度,每年必须组织对各项资产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及时查明盘盈、盘亏、毁损原因,分清责任,报经公司批准后按规定处理。第五章 价格、税收管理第五十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及时研究价格政策和国家有关收费项目,收集最新市场价格信息,统一对外协调处理价格、收费方面的有关事宜,防范因内部价格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五十一条 内部产品价格要与市场价格接轨,在价格和质量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公司内产品和劳务。第五十二条 对各类社会性的摊派和收费项目,各单位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支付。第五十三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对全公司税收进行宏观管理,加强统管力度,进行税收筹划,负责税收政策的咨询和解答,指导基层单位提高税收筹划水平,照章纳税。负责税务部门对各基层单位税务检查的接洽工作,协调各单位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应制定相应措施,在购买物资、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高进项税额抵扣率。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在接到税务部门、社会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稽查通知时,应先告知公司资产财务部,经协调、安排检查或稽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报送资产财务部,以便统一协调处理。第五十六条 为规范罚款核算,对单位承担的罚款均从“营业外支出-各种罚款支出”列支。第六章 经营成果核算与管理第五十七条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合理确认和计量各项会计要素,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第五十八条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入账,不允许隐瞒和截留,更不允许预进和虚记销售收入。第五十九条 不得在往来科目中进行实质性的收支核算,不得以往来科目转移收入和成本费用;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隐瞒利润;不得以不合理的关联交易项目、价格转移、调整利润。第六十条 各二级单位实现利润由公司统一分配,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利润分配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实现利润的足额上缴。第七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期进行年检。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基层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必须征得公司资产财务部同意。第六十二条 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全面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与权利,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六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按照会计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程序和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六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六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第六十六条 遵守会计人员工作规范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规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六十七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由财政厅、集团公司组织举办的各种继续教育培训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严守工作纪律,依法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八章 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第六十八条 不断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各单位要对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进行不断规范和更新。第六十九条 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等环节管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第七十条 建立健全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严格按规定范围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第七十一条 加强对成本费用预算控制,根据预算内容,考核成本费用指标完成情况,严格落实奖惩制措施,实行成本费用责任追究制度。第七十二条 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丢失、毁损和流失。第七十三条 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计划、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管理,减少采购风险。第七十四条 强化合同订立、商品发出和账款回收过程的会计控制,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第九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七十五条 严格按公司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要求,合理设置电算化岗位,配备符合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核算软件的初始化设置,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按时做好账套数据备份工作。第七十六条 各单位配备的系统管理员按电算化主管的分工合理分配操作权限,并按要求设置操作人员口令,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病毒检测、清理,确保电算化软、硬件的正常运行,各单位电算化配备电脑不得上外部网,不得安装非工作软件。第七十七条 电算化配置的财务档案管理员要负责各类系统软盘、各种文档,备份软盘及输出打印的各种会计资料的管理及安全保密工作。第十章 附则第七十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按企业会计准则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及现行的财经法规政策执行。陕西煤炭建设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强化会计基础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集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规定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财务收支审批第一条 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及责任(一)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企业各项收支业务的审核。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二)企业、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各项收支业务及所分管经费指标支出的审核。对所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性负责。(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所分管职能部门各项收支业务的审批。对所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性负责。 (四)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所有投资支出项目的审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批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批权限和责任,出现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条 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一)要求审批的原始凭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批。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名。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管理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有经办人员签名。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6.超年度预算开支的,须经单位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7.各单位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等可控费用要核定指标,制定措施,确定严格的审批程序进行管理。8.重大经济事项、经济合同、承包协议和预(决)算等必须在公司的组织下,由企业管理、财务、审计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决策,讲究投资效益,实行财务监督,否则不予审批。 9.公司的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都必须实行规范的招标采购,否则不予审批。(二)审批程序1.费用的审批程序:由经办人将有关票据(含有关规定的批准文件)经部门主管签审后,交由财务部门初审,最后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2.费用计划的审批程序:公司资产财务部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月份支出计划要认真审查、汇总,进行综合平衡后,向公司领导班子汇报,经领导班子批准后下发给各单位部门执行。3.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专项工程计划、大宗物资采购、固定资产处置等项目的审批,都必须按照公司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度严格执行。第三条 资金收支业务的程序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所有财务收支业务由审批人员按照审批程序审批后,一律报经财务主管和主管会计复核后方可执行。第二章 账务处理程序第四条 账务系统初始化:各核算单位在初次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时,需要进行系统初始化工作,在公司资产财务部授权下按其业务归属选择合适的会计制度,按制度及公司核算的要求进行设置会计科目、账本格式、凭证类型、期初余额等项内容的设定。第五条 账务系统更改: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任何对账务系统的修改变动,必须得到公司资产财务部的批准。 第六条 日常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流程: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明细账登记总账编制报表。第七条 账务处理基本步骤:(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者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包括收款、付款和转账凭证三类);(3)根据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登记各种日记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有关的明细分类账;(5)根据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6)月末,将各种明细账的余额合计数,分别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7)月末,根据经核对无误的总账和有关明细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第八条 凭证处理: 会计电算化系统输入的记账凭证分三种,即: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编制,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数据、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确切、不完整的原始数据和凭证应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改和补充。第九条 机制记账凭证的编制:记账凭证是指各子系统输入原始凭证(如销售原始发票和银行收款凭单)由计算机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打印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直接通过机内程序转到账务处理系统进行记账、编制报表等业务处理。机制记账凭证编制前,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输入计算机及打印出的记账凭证必须做到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需加盖制单人、审核人、记账员及出纳章,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第十条 手工记账凭证的编制:手工编制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采用手工办法编制的记账凭证。手编记账凭证需通过账务处理系统用键盘输入。手工编制记账凭证包括:现金收付款凭证、银行收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第十一条 手工编制的记账凭证必须做到:(1)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应规范化,措词要确切,其中标准摘要按规范填写正确。(2)科目使用正确。(3)借贷方金额相等。(4)原始凭证同记账凭证金额一致。(5)转账凭证必须填写清楚借方和贷方科目代码。(6)记账凭证编号必须连续。编号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第一张凭证上说明断号原因并签字盖章。(7)会计分录的摘要内容必须唯一,即:一种摘要内容,只能对应一个最细的明细科目,据此确定其隶属于那一个一级、二级、三级科目。(8)要求摘要内容简明扼要,用尽量少的字表达出该笔业务的内容。凡能归入标准摘要的业务内容,应尽量的使用标准摘要。对于新的业务内容可按上述原则编写新的标准摘要,并注明所对应的科目名称及科目代码。第十二条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可以由计算机直接登记,出纳人员可不登记账簿。为工作方便,出纳人员必须自设备查辅助账,并做到日清月结。第十三条 记账凭证的审核与保管(1)记账凭证必须经凭证审核员和会计主管严格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账处理。(2)操作员每输入一张凭证,结束前要自审一次无误后再按结束键。(3)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单据应由制单人、审核员、记账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凭证。(4)已输入的凭证应在输入操作完毕装订成册后,交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员存档保管。(5)同一张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第十四条 账表打印和结账: (1)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需要每天打印,并应与出纳库存现金核对无误。(2)银行余额调节表每月打印一次。(3)科目汇总表、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月打印一次。 (4)在结账前按有关规定做好当月各类账务数据和报表的备份工作。(5)月底,以上工作正确完成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结账,系统自动生成下月期初余额。(6)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账簿打印输出,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第十五条 会计报表 (1)各单位(部门)应根据账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会计报表。账表之间的数据必须衔接一致。(2)会计报表及附表,按各核算子系统及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财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方可生效。(3)各单位(部门)上报的会计报表格式与内容,按集团公司统一设置的报表格式和要求编制。(4)各单位(部门)必须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上报报表,纸质和电子版报表的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第三章内部牵制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岗位分工财务会计岗位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费用报销、资金核算、审核、稽核、报表、电算化管理等。第十七条 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1.资产财务部和二级核算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担任出纳员,且出纳与会计分开,权责明确。2.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和稽核工作以及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实行钱账分管。3.出纳员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先由会计人员审核签章;出纳员不得填制记账凭证。第十八条 其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1.预留开户银行的印章、印签,必须分开保管,不得一个人同时保管。2.出纳员临时离开岗位,不得随意将保险柜钥匙或者空白支票交给他人,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并指定人员代管。3.会计人员编造各种付款凭证或自制付款凭证,必须经另一名会计人员复核(一般由稽核人员)后才能付款。4.会计人员根据会计资料所做出各种计算,由另一名会计人员验算或复核。第十九条 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第四章 会计轮岗第二十条 公司会计人员的轮岗期限定为三年进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具体对待。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在轮岗时应将原分管单位的情况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移交并存档。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会计轮岗的对象是指在资金管理和费用管理岗位上所有的会计人员;公司所属各单位会计人员要根据本单位会计岗位的实际情况,决定轮岗的人员和岗位。第二十三条 轮岗会计人员仍要对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负责。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的轮岗本着管理和核算的要求,根据工作的实际,可在本单位会计部门会计岗位之间进行轮岗,也可在公司内部各单位会计部门之间会计岗位轮换,实行交叉轮岗。第五章 财务稽核第二十五条 基本要求1.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企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公司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2.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为所有管理资产的单位部门的账务、业务和实物资产。3.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4.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核,每年稽核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5.稽核人员前往各单位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对各单位以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细研究以供参考。6.稽核人员有保守稽核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被检查单位。7.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该部门一起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8.稽核人员对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9.稽核人员在稽核事务完成后,应据实编写检查报告书呈核。第二十六条 账务稽核1.在审核或检查凭证时,应该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规范逐一稽核,特别应注意下列事项。、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时,是否按规定填制记账凭证,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原因。、会计科目、子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6)记账凭证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2.检查账簿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会计电算化账簿检查是否及时打印装订,记录是否完整,是否与账套记录一致,是否按要求备份。(2)检查手工账时,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时或定期核对。比较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遗漏现象。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账务的处理。3.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1)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现金账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账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手续。(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3)有无库存现金以单据抵充的现象。(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6)保险柜钥匙、密码表的掌握是否安全,保险柜放置位置是否适当。(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8)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项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9)内部往来或外部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10)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4.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记载的相符。(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第二十七条 有价证券等稽核检查有价证券、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无遗漏、误计等现象。第二十八条 资产物资稽核1.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2)各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列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不合理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按照公司规定办理。(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2.检查库存物资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库存物资设备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2)设备物资的保管是否妥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3)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确认,已领物品未转账者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4)检查设备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办理;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细;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加及转移事项;有无损坏待报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稽核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可依据登记卡或财物登记有的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第六章 原始记录管理第二十九条 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详尽地填写齐全,不得遗漏,以确保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可靠,符合实际。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经济业务事项的计量单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和接受凭证单位的有关人员的签章、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就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收据。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写。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5.二级核算单位中,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8.原始凭证要用蓝色或黑色笔填写,文字、数字书写要规范。9.原始凭证须根据经济业务执行情况或完成情况,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填制,避免事后回忆填制造成差错,贻误工作。10.原始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须划线更正,即将写错的文字或数字,用红线划掉,再将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写在划线部分的上方,并加盖经手人印章。第三十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1.进行原始凭证的政策性审核。审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规章制度和不按规定办事的行为。2.进行原始凭证的技术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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