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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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财务报告制度一、财务报告业务流程奥华公司财务报告业务流程如下:1.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1.1 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根据国家机关以及总公司有关年度决算的总体原则,制定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方案必须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披露政策,报告的时间要求。1.2 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须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签发。1.3 岗位责任:报表编制方案的可行性,报表信息的实用性。1.4 岗位责任对象:第一责任人:报表业务分管领导;第二责任人:报表编制人。2.确定总公司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2.1 各级子公司根据总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要求,上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2.2 总公司财务部汇总母子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并报董事会核准。2.3 总公司财务部根据董事会批复,核准并批复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2.4 岗位责任:保证报表合并范围合法性。2.5 岗位责任对象:第一责任人:报表编制人;第二责任人:报表业务分管领导。3.编制年度合并会计报表3.1 总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母公司年度会计报表。3.2 子公司收集其所属控制子公司会计报表,并编制子公司年度合并会计报表。3.3 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招标工作,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受总公司委托,负责对总公司各级子公司经营年度会计报表审计。3.4 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总公司财务报送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以及年度审计报告。3.5 总公司财务部会同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子公司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核。3.6 总公司财务部汇总经审核后的子公司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及母公司会计报表。3.7 总公司财务部归集、整理合并抵消基础事项和数据,编制总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合并工作底稿,并据此编制总公司年度决算预案。3.8 总公司年度决算预案报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讨论。3.9 总公司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常务会讨论通过的年度决算预案,编制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后,总公司财务部按国家要求上报或对外公布总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10 岗位责任:按时、合规完成合并报表编制。3.11 岗位责任对象:第一责任人:会计报表编制人;第二责任人:报表工作分管领导。4.年度财务报告的使用4.1 财务报告使用单位(部门)需使用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时,须向总公司财务部提交申请。说明使用范围、使用目的、使用份数。4.2 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使用单位的使用申请,并提出意见报财务部总经理审批。经总公司领导核准后,向使用单位(部门)提供财务报告。4.3 财务部对财务报告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4.4 岗位责任:保证报表存档安全,借用符合程序,按时收回所借出的报表。4.5 岗位责任对象:第一责任人:报表保管人;第二责任人:报表业务分管领导。5.月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编制5.1 总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月度、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告。5.2 子公司按照制度要求编制子公司月度、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告,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总公司财务部。5.3 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子公司月度、半年度财务报告。5.4 总公司财务部汇总母子公司会计报表,合并编制工作底稿,据以编制总公司月度、半年度财务报告,经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5.5 经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公司财务部向国家机关上报月度、半年度财务报告。5.6 岗位责任:按时、合规地完成月度和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5.7 岗位责任对象:第一责任人:报表编制人;第二责任人:报表业务分管领导。二、奥华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文件编号 -2010 版本号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实施日期 2010 年 1 月 修改日期编制 审核 批准1.目的本制度规范了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管理要求,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完整,防范财务报告工作中潜在风险的发生。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3.定义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4.关键控制点4.1 明确规范财务部各岗位在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方面的职责范围。4.2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会计准则,客观、公正、准确地记录各项交易,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对外披露有关会计信息。4.3 在编制前期的准备环节,明确规范有关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结账等流程。4.4 加强财务报告审核、审批控制,财务报告编制、审核和审批相互分离、制约与监督。4.5 加强对财务报告报送和披露的控制,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的流程应符合规定。5.规范和要求5.1 财务报告的内容。5.1.1 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5.1.2 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会计报表附注。5.1.3 季度、月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5.1.4 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至少包括:口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口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会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口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口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口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口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口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重大投资、融资活动;口企业合并、分离;口合并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口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5.2 财务报告编制前的准备。5.2.1 公司财务部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披露政策及报告的时间要求等。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经财务经理核准后签发至各参与编制人员。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可以参照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5.2.2 编制人员判断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将其会计处理方法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5.2.3 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调整会计估计事项。对于涉及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的事项,应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5.2.4 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全面进行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核实债务。如果账实不符,无论是盘盈、盘亏还是毁损,都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存数,使账存数与实存数一致,保证账实相符。清查人员应及时将清查、核实结果及其处理方法等相关资料提交给财务经理,并按照重要性标准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5.2.5 财务部会计人员须及时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5.2.6 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 12 月 31 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5.3 会计报表的编制。5.3.1 财务部负责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在编制之前,财务经理应布置、落实编制工作。5.3.2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5.3.3 公司须避免出现漏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情形,对交易或事项所属的会计期间实施有效控制。5.3.4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5.3.5 公司可以通过人工分析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对下列项目进行校验:口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口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口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5.3.6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做出恰当会计判断,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编制相应的财务报告。财务部应将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5.3.7 公司在终止营业和清算期间,全面清查资产和核实债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5.4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5.4.1 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明确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不得随意调整。财务部应将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的方法以及发生变更的情况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5.4.2 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后,对所属编制范围内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执行如下规定:口统一执行公司财务部制定的会计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口母子公司内部相互之间业务往来的会计处理严格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的账务处理必须符合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口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关明细表报送相关资料。5.4.3 合并会计报表必须按规定编制工作底稿,编制抵销分录后计算合并数据,纳入合并会计报表。5.4.4 合并会计报表的附注应说明以下事项:口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口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各公司财务数据的增减变动情况;口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各公司;口当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在合并会计报表时的处理方法;口其他事项。5.5 财务报告的检查。5.5.1 财务部应安排相关人员对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复核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口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口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中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和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口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5.5.2 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由财务经理填写调账函,会计人员根据调账函进行账目调整和差错更正。5.6 财务报告的审计。5.6.1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经过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5.6.2 公司应建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的标准和程序,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5.6.3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时,同时提交对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5.6.4 审计委员会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5.6.5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5.6.6 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和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就其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沟通,沟通情况及初步审计意见形成书面记录,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5.6.7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应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5.6.8 审计委员会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5.6.9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相关文件均应随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报送及披露。5.7 财务报告的报送和披露。5.7.1 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报送和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5.7.2 公司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保持一致。5.7.3 财务报告经财务经理复核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内部相关负责人及外部使用者报送。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外披露。5.7.4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将需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注明公司名称、报告所属期间、报出日期等事项,由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并及时报送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5.7.5 如果发现报送和披露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公司须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对于已经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进行财务信息的更正和披露。5.7.6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人员均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外泄露有关财务信息。5.8 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5.8.1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经理定期对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并出具书面的分析报告。5.8.2 财务报告分析应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报表和附注内容,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资产变化情况、利润变化情况、现金流量状况等。5.8.3 财务部负责将财务报告的分析结果及时送达相关部门和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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