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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 、 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货币资金管理原则:先存后支,量入而出,留有余地。第三条 公司财务经营处负责货币资金结算业务,必要时按程序融通银行借款,以保证工资、税金、电费、材料、设备、工程及安全生产所需的各项支出。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第四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货币资金管理体制。第五条 公司财务经营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各项货币资金内控措施的实施;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第六条 公司要根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账款分离。第七条 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货币资金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第八条 公司实行“资金收支计划”管理。1.公司必须在当月 3 日前将下月“资金收支计划”报集团公司;2.公司财务经营处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资金收支计划”编报要求:(1)按照月度生产、销售计划(根据年初下达的经营指标)合理编报“资金收支计划” ,量入为出,留有余地;(2)编报必须附有说明,内容主要包括:主营收入计算依据,货款回收率,工程支出计划批文,工资支付人员构成,发放月数等事项。第十条 办理货币资金结算时,必须严格按审批的“资金收支计划”执行,不得弄虚作假,隐瞒货币资金的真实流向。集团公司负责对 “资金收支计划 ”执行情况按月检查和考核。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审批的“资金收支计划”办理结算资金收付,对以下款项拒绝办理:1.计划外的资金支付款项;2.违犯财经纪律的各种资金支付款项; 3.未经批准的资本性支出;4.未经批准建造楼堂馆所、装修会议室、办公室支出;5.以开学术会、培训班为名,实为游山玩水的各种会议费、差旅费支出等;6.用公款出国旅游的款项;7.未经批准的各种赞助费;第三章 银行票据和印鉴管理第十二条 购买银行票据时要逐一清点检查,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要检查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页破损、是否盖有交换行专用章。领用银行票据时,要记录登记,防止空白票据丢失和被盗用。第十三条 财务经营处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禁保管银行票据的人员同时保管改种票据需使用的预留印鉴。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政治处、财务经营处负责对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各被监察部门应根据检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完整。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政治工作处应将货币资金管理作为评价财务管理状况的主要指标,并列入财务收支审计的范围。第十六条 公司实施货币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因管理不善、控制不严、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签字审批人,应追究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行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嵩阳公司财务经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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