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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赛 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独 立 董 事 对 关 于 深 圳 市 赛 格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向 深 圳 赛 格 股份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的 独 立 意 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的 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赛格实业” ) 向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进行人民币 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赛格实业面临的流动资金短缺问题是客观的、 实事求是的; 借款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借款的年化利息率为 5.31%,到期还款并还本付息; 赛格实业已专门制定了对该笔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相关程序及措施已充分考虑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和风险的控制。 鉴于公司对赛格实业的实际控制能力,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笔借款风险较小。独立董事:蒋毅刚杨如生周含军二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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