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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安 开 元 投 资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20 14 年 3 月修 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进一步 提 高西安开 元投资 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的规 范运 作水平, 增 强信息 披露的真 实性、 准 确性、 完整 性 和及时性 ,提高 年 报信息披 露的质 量 和透明度 ,根据 有 关法律、 法规 规定,结 合公司 实 际情况, 制定本 制 度。第二条 本 制度所 指 的责任追 究, 是指 年报信息 披露工 作 中相关人 员未按规 定履行 职 责、义务 ,造成 公 司年报信 息披露 重 大差错, 导致 重大影响 或经济 损 失的追究 与处理 制 度。第三条 实 行责任 追 究制度, 应 遵循以 下原则: 实 事求是 、 客观公 正、有错 必究; 过 错与责任 相适应 ; 责任与权 利对等 原 则。第四条 公 司证券 管 理部在董 事会秘 书 领导下负 责收集 、 汇总与追 究责任有 关的资 料 , 按制度规 定提出 相关处理 方案, 逐 级上报公 司董事会批准。第二章 年报信 息 披露相 关 责任人及重大差 错 的范围第五条 年 报信息 披 露相关责 任人包 括 但不限于 : 公司董 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 人员、 董 事会秘书 、会计 主 管、证券 事务代 表 、各子公 司负 责人及与 年报制 作 、信息披 露工作 有 关的其他 人员。第六条 本 制度所 指 的年报信 息披露 重 大差错包 括年 度 财 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 错 、其他年 报信息 披 露存在重 大错误 或 重大遗漏 、业1绩预告或 业绩 快 报 存在重大 差异等 情 形 。年报信息 披露重 大 差错的范 围包括 但 不限于:(一) 年 度财 务 报 告违 反 中华人 民 共和国会 计法 、 企业会 计 准则及 相关规 定 ,存在重 大会计 差 错;(二) 会 计报表 附 注中财务 信息的 披 露违反 企业会 计 准则 及 相 关解释规 定和信 息 披露编报 规则的 相 关要求, 存在重 大 错误或重 大遗 漏;(三) 其 他年报 信 息披露的 内容和 格 式不符合 中国证 监 会和深圳 证 券交易所 有关规 章 制度、规 范性文 件 和 公司 章程 、 公司信 息披 露管理制 度 及其 他内部控 制制度 的 规定, 存在重 大错 误或重大 遗漏 ;(四) 业 绩预告 与 年报实际 披露业 绩 存在重大 差异且 不 能提供合 理 解释;(五) 业 绩快报 中 的财务数 据和指 标 与相关定 期报告 的 实际数据 和 指标存在 重大差 异 且不能提 供合理 解 释;(六) 证 券监管 部 门认定的 其他年 度 报告信息 披露存 在 重大差错 的情形。第三章 年报信 息 披露重 大 差错的认定与责 任 追究第七条 财 务报告 出 现重大会 计差错 的 认定标 准 :(一) 涉及资 产 、 负债的会 计差错 金 额占最近 一个会 计 年度经审 计 资产总额 5%以上 , 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 涉 及净资 产 的会计差 错金额 占 最近一个 会 计年 度 经审计净 资 产总额 5%以上, 且 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三) 涉 及收入 的 会计差错 金额占 最 近一个会 计年度 经 审计收入 总 额 5%以上 ,且绝 对 金额超过 2000 万 元 ;(四) 涉 及利润 的 会计差错 金额占 最 近一个会 计年度 经 审计净利 润 5%以上, 且绝对 金 额超过 500 万 元;(五)会 计差错 金 额直接影 响盈亏 性 质;2(六) 经注册 会计 师审计对 以前年 度 财务报告 进行更 正 的, 会 计差错金额占 最近一 个 会计年度 经审计 净 利润 5%以 上, 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 万元;(七)监 管部门 责 令公司对 以前年 度 财务报 告 存在的 差 错进行改 正。上述指标 计算中 涉 及的数 据 如为负 值 ,取其 绝 对值计 算 。 第八条 其 他年报 信 息披 露 存 在重大 差 错的认定 标准如 下 :(一)会 计报表 附 注中财务 信息的 披 露存在 重 大错误 或 重大遗漏 的认定标 准:1、 与 最近一 期年度 报告相比 , 会计 政 策、 会计 估计和 核 算方法发 生了变化 ,或与 实 际执行存 在差异 , 且未予说 明;2、 未对 重大会 计差 错的内容、 更正金 额、 原因及 其影响 进行说 明 ;3、与 最近一 期年度 报告相 比 ,合并 范 围发生了 变化, 未 予说明 ;4、 合并 及合并 报表 披露与 企 业会计 准则 及相 关解释 规定、 信 息披露编 报规则 的 披露要求 存在重 大 差异,且 未予说 明 ;5、 各 财务报 表项 目注释 披 露总额 与 该报表 项 目存在 重 大差异 , 未 予说明;6、 关 联方披 露存 在遗 漏 、 或者 披露 的关联 方 交易金 额 与实际交 易 总额存在 重大差 异 ,且未予 说明;7、遗漏 重大诉 讼 项目、承 诺事项 或 者资产负 债表日 后 事项。(二)其 他年报 信 息披露存 在重大 错 误或重 大 遗漏的 认 定标准: 1、涉 及金额 占公司 最近一期 经审计 净 资产 10%以上 的重大 诉讼、仲裁;2、涉 及金额 占公司 最近一期 经审计 净 资产 5%以 上的担 保 或对股 东、实际 控制人 或 其关联人 提供的 任 何担保;3、涉 及金额 占公司 最近一期 经审计 净 资产 10%以上 的重大 合同或 对外投资 、收购 及 出售资产 等交易 ;4、其 他足以 影响年 报使用者 做出正 确 判断的重 大事项 。3第九条 业 绩预告 出 现重大差 异的认 定 标准如 下 :(一)业 绩预告 预 计的业绩 变动方 向 与年度 报 告实际 披 露业绩不 一致,包 括以下 情 形:原先 预计亏 损 ,实际盈利 ;原先 预 计扭亏为 盈, 实际继续 亏损; 原 先预计净 利润同 比 上升,实 际净利 润 同比下降 ;原 先预计净 利润同 比 下降,实 际净利 润 同比上升 。(二)业 绩预告 预 计的业绩 变动方 向 虽与年 度 报告实 际 披露业绩 一致,但 变动幅 度 或盈亏金 额超出 原 先预计的 范围达 20%以上。第十条 业绩快 报存 在重大差 异的认 定 标准如下 : 业绩快报 中的财 务 数据和 指 标与相 关 定期报告 的实际 数 据和指标的差异幅 度达到 20%以上的。第十 一 条 年 报编制 过程中 , 各部门工 作人员应 按其职 责 对其提供 资料的真 实性、 准 确性、完 整性和 及 时性承担 直接责 任 ,各部门 负 责 人对分管 范围内 各 部门提供 的资料 进 行审核, 并承担 相 应的领导 责任 ; 董事长、 总 裁、 董 事会秘书, 对公司 年报信息 披露的 真 实性、 准确 性、 完整性、 及时性 、 公平性承 担主要 责 任 ;董事 长、总 裁 、财务总 监、 会计机构 负责人 对 公司财务 报告的 真 实性、 准 确性、 完 整性、 及 时性 、 公平性承 担主要 责 任。第十 二 条 有 下列情 形之一 的 应当追 究 相关责任 人的责 任 :(一) 违反 公 司 法 、 证券 法 、 企业 会计准 则 和 企 业 会计制度 等国 家 法律法规 的规定 , 使公司年 报信息 披 露发生重 大差 错或造成 不良影 响 的;(二) 违 反 上 市 公司信息 披露管 理 办法 、 深圳 证 券交易所 股 票上市规 则以 及 中国证券 监督管 理 委员会和 深圳证 券 交易所发 布的 有关年报 信息披 露 指引、准 则、通 知 等,使年 报信息 披 露发生重 大差 错或造成 不良影 响 的;(三) 违反 公 司 章程 、 信息披 露管理 制 度 以及 公司其他 内 部控制制 度,使 年 报信息披 露发生 重 大差错或 造成不 良 影响的;(四) 未 按照年 报 信息披露 工作中 的 规程办事 且造成 年 报信息披 露4重大差错 或造成 不 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 息披 露工作中 不及时 沟 通、 汇 报造成 重大 失误或造 成 不良影响 的;(六)其 他个人 原 因造成年 报信息 披 露重大 差 错或造 成 不良影响 的。第十 三 条 有 下列情 形之一 的 ,应当 从 重或者加 重处理 :(一) 情 节恶 劣 、 后果严重 、 影响 较 大且事 故 原因确 系 个人主观 因 素所致的 ;(二)打 击、报 复 、陷害调 查人或 干 扰、阻 挠 责任追 究 调查的;(三)不 执行董 事 会依法作 出的处 理 决定的;(四)董 事会认 为 其它应当 从重或 者 加重处 理 的情形 的 。 第十 四 条 有 下列情 形之一 的 ,应当 从 轻、减 轻 或免于 处 理:(一)有 效阻止 不 良后果发 生的;(二)主 动纠正 和 挽回全部 或者大 部 分损失 的 ;(三)确 因意外 和 不可抗力 等非主 观 因素造 成 的;(四)董 事会认 为 其他应当 从轻、 减 轻或者 免 于处理 的 情形的。 第十 五 条 在 对相关 责任人 作 出处理 前 , 应当充 分 了解情 况, 听取责任人的 意见, 保 障其陈述 和申辩 的 权利。第十 六 条 当 财务报 告存在 重 大会计 差 错需要更 正、 其他 年报信息 披露存在 重大错 误 或重大遗 漏、 业 绩 预告或业 绩快报 存 在重大差 异的 , 公司证券 管理部 应 收集、 汇总 相关资 料 ,调查 责任原 因, 进 行责任认 定, 并拟定处 罚意见 和 整改措施 ,提交 董 事 会审计 委员会 审 议,并抄 报监 事会。公 司董事 会 审计委员 会审议 通 过后,提 请董事 会 审核,由 董事会对重大 差错认 定 和责任追 究事项 作 出专门的 决议 并 予 以披露。第四章 追究责 任 的形式 及 种类第十 七 条 追 究责任 的形式:(一)责 令改正 并 作检讨;5(二)通 报批评 ;(三)调 离岗位 、 停职、降 职、撤 职 ;(四)赔 偿损失 ;(五)解 除劳动 合 同。第十 八 条 公 司董事 、 监事、 高 级管理 人员、 各 子公司负 责人出 现责任追究 的范围 事 件时, 公 司在进 行 上述处罚 的同时 可 附带经济 处罚 , 处罚金额 由董事 会 视情节酌 定。第五章 附则第十 九 条 季 度报告 、 半年度 报告的信 息披露 重 大差错 的 责任追究 参照本制 度规定 执 行。第二 十 条 本 制度未 尽事宜 , 或者与 有 关法律、 法规相 悖 的, 按有关法律、 法规、 规 章处理。第二 十 一条第二 十 二条本制 度 由公司董 事会负 责 解释和修 订。本制 度 经董事会 审议通 过 后实施。二 一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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