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印刷品定点印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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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印刷品定点印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实现“百亿郑煤”目标,扶持改制企业,加强内部印刷品管理,根据郑煤集团公司内部市场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同等价格、同等质量的条件下,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在定点印刷厂印刷。郑煤集团公司定点印刷单位:郑州永泰印务有限公司(原集团公司印刷厂) 。厂长办电话:69783512 厂长:韩洪全业务室电话:69783251 69785500第三条 集团公司印刷厂在郑州设立办事处,配备专职业务人员 1-2 人,负责集团公司和在郑州单位印刷业务的联系工作。业务员联系电话:13783438798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印刷业务与印刷厂业务室联系,集团公司印刷厂实行上门服务和送货到家的承诺的制度。第五条 集团公司印刷品价格见附录。第六条 印刷品质量由印刷厂负责,凡因质量问题出现的损失由印刷厂承担。第七条 机关部门的印刷品管理,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的印刷品管理,单位主管领导和总会计师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的印刷品必须是集团公司印刷厂的发票。第八条 凡因价格等问题在外部印刷厂印制的,单位、部门必须写出局面申请材料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第九条 集团公司在执行力考核时若检查出违反本规定在外部印刷厂印刷的,第一次扣单位 10 分,第二次下降一个档次,第三次取消单位评先资格。第十条 参违反本规定的处罚,机关部室对部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分别给予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报销费用 20%的罚款;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对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总会计师、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分别给予主管领导和主要责任人报销费用 20%的罚款。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计监督部、财务资产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执行。第十二条 办公纸张、印刷品印刷费用的结算:集团公司机关各处室由财务资产部对印刷厂实行内部转帐结算;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印刷费用实行内部转账或现金结算。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以前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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