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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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新 大 陆 电 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2014 年 4 月 25 日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第 二 条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是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审 查 企 业 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控制 的有效实施和 内部控 制 自我评价情况 ,协调内 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共三名,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 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 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新设或指定相关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 , 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 资料准备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 专业支持,负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反馈、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准备等。1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 审查公 司内 部 控 制, 监 督内部 控制 的有 效实施 和内部 控制 自我 评价情 况 , 协调内部控制审计;(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三)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四)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七)提名公司审计总监(审计部负责人)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第九条 审 计委员会 对 董事会负责 , 委员会的 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 定。审计委 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 资料准备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给予配合。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根据需要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提交的报告进行审议,需要提交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提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经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可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主持。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2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审计部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 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 年 4 月 25 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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