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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公司出纳作业处理准则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人员经管。第三条 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由零用金保管员负责审核。第四条 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两份,一份自存,一份汇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第五条 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第六条 本公司出纳人员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第七条 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才能支付。第八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者而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支票支付。第九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第十条 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第一,原始凭证的审核: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才能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写出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才能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第二,会计凭证的核准: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 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财税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人员办理支付工作。第十三条 有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 ,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人员办理支付。钱款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人员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 7 日内向会计部门办理冲转手续。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第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 25 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节假日顺延) ,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 5 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第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第三,工资的付款:职员每月 10 日。作业员:分 10 日、25 日两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须由经办部门另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第十五条 工资的支付,应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考勤表编制“工资表” ,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第十六条 业务部门在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结缴出纳,出纳应将结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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