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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要求, 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 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寿光美伦纸业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美伦纸业有限 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2 亿美元的外币银团贷款, 并同意由公司为其 本次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我们认为: 美伦纸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 担保风险 可控, 公司对美伦纸业的担保属于公司保障项目顺利建设的需要。 公司能够严格 按照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认 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王爱国、张志元、王玉玫、张宏、王翔飞二 0 一 0 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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