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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200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4 日止。第四条:租金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整。 (租金按套计价)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第五条:付款方式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前半年租金柒万伍仟元整2.租金按半年结算,由乙方在半年租期到期前的一个月内支付给甲2方。3.到期后乙方未缴纳租金的,逾期一日,乙方按年度租金的 3%交纳滞纳金。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该房交付给乙方。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一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扰施工。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接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租赁期间,安全防火、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八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根据需要进行房屋的装修,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部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凿、拆、搭、建。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遵循两个原则:(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留装修原状并不支付任何装修费用。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3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电费:按国家标准按月据实结算。2.物业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第十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享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提前叁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乙方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的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3.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4.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4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七条:甲方不负责提供发票。甲方: 乙方:代理人: 代理人:电话: 电话:2007 年 10 月 24 日 200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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