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新会计准则以及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总账及明细账科目,并依据各科目性质在其范围内使用。三、所有收款凭证一律经资金核算岗位会计审核后方可输入计算机,填制记账凭证。四、付款凭证所附原始单据必须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审核,并由成本费用会计打印出记账凭证后,方可由出纳据以付款,不得先付款,后做凭证。五、所有报销及往来结算的单据必须经稽核及相应岗位会计审核后,才能进行报销或转账核算。六、每月的各种记帐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不得空号、跳号、断号。七、当月记账凭证必须由财务经营处对应科室审核后及时传递到会计核算科,进行汇总,为凭证装订做好准备。八、各相关岗位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帐,并与总账核对,发现错误及时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更正,不得随意更改。九、会计核算科应在次月 5 日前根据会计法的要求编制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及时上报。十、当月凭证应及时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十一、以上制度从制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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