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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华 强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管 理 办 法一 、 总 则为了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后续计量中减值准备计提的判断标准、 计量依据、 审批程序, 以保证公司相关 财务数据核算的一致性、 规范性、 准确性, 有 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 、 范 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分公司以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三 、 可 供 出 售金 融 资 产 减值 损 失 的 确认公司应当 在资 产负债 表日对可 供出 售金融 资 产进行 减 值测 试,如 果 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 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 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 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人当期损益。四 、 判 断 标 准及 计 量 依 据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相 关 规 定 ,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据, 是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 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有影响, 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 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1、发行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2、发行方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3、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4、权益 工具发 行方经 营所处的 技术、 市场、 经济或法 律环境 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5、权益 工具投 资的公 允价值发 生严重 或非暂 时性下跌 ,严重 下跌指 公允价值低于成本价的 50%, 且持续时间超过一年; 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低于成 本价的 80%,且持续时间超过三年;6、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公司在根据以上客观证据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损失时, 应注意以下几点:1、这些 客观证 据相关 的事项必 须影响 金融资 产的预计 未来现 金流量 ,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否则, 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 无论其发生的可能 性有多大,均不能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2、公司 通常难 以找到 某项单独 的证据 来认定 金融资产 是否已 发生减 值,因而应综合考虑相关证据的总体影响进行判断。3、金融 资产发 行方信 用等级下 降本身 不足以 说明企业 所持的 金融资 产发生了减值。 但是, 如果企业将金融资产发行方的信用等级下降因素, 与可获得的其 他客观的减值依据联系起来,往往能够对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作出判断。4.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本身不足以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 而应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是否是 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 同时, 公司应当从持 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整个期间来 判断。如果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 从而不能根据其公允价值下降的严重程度或持 续时间 来进行 减值判断 时,应 当综合 考虑其他 因素 (例如, 被投资单位 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判断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于以外币计价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司在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时 , 应当将该投资在初始确认时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成本, 与资产负债表日以记账本位币 反映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同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五 、 可 供 出 售金 融 资 产 减值 确 认 审 批程序1、 公司投资部、 财务部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综 合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造 成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 具 体 减 值 影 响 金 额 等,必要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部门。如发现存在减值迹象, 投资部门应对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发行方进行调查, 从市场或发行方获取客观证据, 必要时应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等专业部门,共同作出判断。2、在进 行减值 测试时 , 公司应 按上述 判标准 逐项进行 分析, 对各分 析要素列出确定的结果,对于分析结果可印证减值成立的,即须确认减值。3、减值 分析报 告由公 司主管投 资、财 务负责 人审核后 报总经 理在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或提交董事会审批,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六 、 执 行 日 期本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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