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佛 山 电 器 照 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者 投 诉 处 理 工 作 制 度第一条 为推 动佛山 电器照明 股份有 限 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 )建立健全 投资者 投 诉处理机 制, 进一 步规范投 资者投 诉 处理工作, 保护 投资者 合法权 益, 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国务院办 公厅 关于 进一步 加强资 本市 场中小 投资者 合法 权益保 护工作 的意 见 、广 东证 监局 关于切 实做 好上市 公司投 资者 投诉处 理工作 的通 知 ,结 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 , 特制定本 制度。第 二条 本制度 适用于 公司 处理投 资者涉 及证 券市场 信息披 露、公司治理 、 投资 者 权益保护 等相关 的 投诉事项 。 公司 客 户、 员工 及其他相关主 体对公 司 产品或服 务质量 、 民事合同 或劳资 纠 纷、 专利 、 环保等生产 经营相 关 问题的投 诉不属 于 本制度规 范范围 。第 三条 公司向 投资者 公开 投诉受 理渠道 包括 :电话 、信函 、传真、 电子邮 件或来 访等, 以及 证券监 督管理机 构或其 他 部门单位 转办的投诉, 保证投 资者 可以通过 任何一 种 方式向公 司提出 投 诉并得到 有效处理和 反馈。第 四条 证券事 务部为 公司 处理投 资者投 诉的 部门, 负责协 调各部门及时 处理投 资 者的投诉 。主要 职 责包括:(一)受 理各种 直 接投诉;(二) 承接 中国证 监会 “12386”投诉 热线的转 办件, 及 其他的间接投诉;1(三)调 查、核 实 投诉事项 , 提出 处 理意见, 及时答 复 投诉人;( 四) 定期汇 总、分 析投 诉信息 ,提出 加强 与改进 工作的 意见 或建议。第 五条 证券事 务部接 到投 诉后, 工作人 员应 认真听 取投诉 人意见, 核实 相关信 息 , 并如实 填写 佛 山电器照 明股份 有 限公司投 资者投 诉登记 表 ,详 细记 录投诉 人、联 系方 式、投 诉事项 等有 关信息 。依法对投 诉人基 本 信息和有 关投诉 资 料进行保 密, 并 自接 到投诉之 日起 15 日内决定是 否 受理投诉 事项。第 六条 公司应 当受理 投资 者对涉 及其合 法权 益事项 的投诉 ,包括但不限 于:(一)信 息披露 存 在违规行 为或者 违 反公司信 息披露 管 理制度;( 二) 治理机 制不健 全, 重大事 项决策 程序 违反法 律法规 和公 司章程等内 部管理 制 度的规定 ;(三)关 联交易 信 息披露和 决策程 序 违规;(四)违 规对外 担 保;(五)承 诺未按 期 履行;(六)热 线电话 无 人接听等 投资者 关 系管理工 作相关 问 题;(七)其 他损害 投 资者合法 权益的 行 为。第 七条 公司应 按照法 律法 规、监 管部门 规定 以及公 司相关 制度的要求, 及时、 客 观、公正 地处理 投 资者投诉 工作、 以 事实为依 据,以制度为 准绳, 切 实维护投 资者的 合 法权益, 消除投 资 者误解, 保证公司的信 誉不被 损 害。2第 八条 工作人 员应耐 心做 好投资 者投诉 处理 工作, 不得推 诿扯皮、敷衍 搪塞。第 九条 工作人 员在接 到投 诉时, 对于能 够当 场直接 处理和 答复的投诉, 原则上 应 直接处理 、答复 , 并将处理 结果报 告 分管责任 人;无法当场 解决的 投 诉, 向分 管负责 人 汇报解决 ; 对影 响 重大、 情 况复杂或具有 典型意 义 的投诉, 应同时 上 报公司董 事会协 商 解决。第 十条 受理 的投诉 ,除 直接处 理完毕 的以 外,原 则上应 自受 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 结 并告知投 诉人; 如 果 投诉人投 诉的事 项 情况复杂 ,不能自受 理之日 起 60 日内办结的 ,应 按相关 要 求做好 适 当延长办 理期限,并 告知投 诉 人延期理 由。第 十 一 条 证 券 事 务 部 应 认 真 核 实 投 资 者 所 反 映 的 事 项 是 否 属实, 积极妥 善地解 决投资者 合理诉 求 。 投诉人提 出的诉 求缺乏法 律法规依据、 不合理 的 , 工作人 员要认 真 做好沟通 解释工 作 , 争取投 诉人的理解。第 十二 条 证券 事务部 在处 理投资 者相关 投诉 事项过 程中, 发现公司在信 息披露 , 公 司治理等 方面存 在 违规行为 或违反 公 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 应立即 向 董事会报 告。 公 司 董事会应 及时进 行 修改, 及 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 义 务或对已 公告信 息 进行更正 , 严格 履行 相关决策 程序,修订 完善相 关 制度。第 十三 条 工作 人员在 处理 投诉事 项时应 遵循 公平披 露原则 ,注意尚未公 布信息 及 其他内部 信息保 密; 投诉事项 回复内 容 涉及依法 依规应公开 披露信 息 的, 回复 投诉人 的时 间不得早 于相关 信 息对外公 开3披露的时 间。第 十四 条 证券 事务部 应当 建立投 资者投 诉处 理工作 台账, 详细记载投诉 日期、 投 诉人、 联系方 式、 投 诉事项、 经办 人员、 处理过程 、处理结果 、 责任 追 究情况、 投诉人 对 处理结果 的反馈 意 见等信息 。 台账记录和 相关资 料 保存时间 不得少 于 两年。第 十五 条 证券 事务部 应定 期对投 诉进行 分类 整理, 做好分 析研判工作。 对 于投资 者集中或 重复反 映 的事项, 应 制定相 应的处理 方案和答复口 径,妥 善 化解矛盾 纠纷。第 十六 条 发生 非正常 上访 、闹访 、群访 和群 体性事 件时, 公司应当启动 维稳预 案 ,主要负 责人应 到 达现场, 劝解和 疏 导上访人 员,依法进行 处理, 并 及时向当 地公安 等 相关部门 报告。第 十七 条 本制 度未尽 事宜 或与相 关法律 、法 规及 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 ,执行 相 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 定 。第 十八 条 本制 度由公 司董 事会负 责解释 ,经 董事会 审议通 过之日起实施 。佛山 电器照明 股份有 限 公司2014 年 4 月 23 日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