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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在建工程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二条 财务部门应对工程概预算、工程合同、工程投资、建设资金、工程物资、工程债权债务、工程决算范围和标准发挥作用。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三条 工程概(预)算管理1.工程概算是在建工程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财务人员必须参加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工程概算的审查。2.财务及有关部门必须按批准概算书安排工程项目,对任意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建筑面积,增加费用开支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3.各种建设工程,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各项目间可以调剂使用;总概算批准后,凡依据规定调整投资的,财务人员必须参加审查。第四条 工程经济合同管理1.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依据法律订立,确保合法有效。2.财务部门依据合同付款并参与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商定。第五条 工程投资管理1.在建工程的投资分为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2.建安工程投资由于施工组织方式不同,可以采用不同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方法,如:以自营方式组织施工,以分包方式进行施工等。3.按单位或单项工程进行项目投资核算和管理,对“四无”项目即无概算、无工程施工合同、无工程预算、无工程决算和手续不齐备的工程项目支出,财务部门拒绝受理。4.分包工程款的结算可采用月中预支,月末结算;分次预支,竣工结算;竣工一次结算。5.购置设备而构成设备造价的费用应专门核算和管理。6.工程费用性投资分为需要分摊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六条 建设资金管理1.建设投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2.根据工程进度报送月季度在建工程用款计划,以便安排资金。3.日常拨付资金,坚持概算、计划(合同)控制,按进度拨款的原则并预留 5的尾款,作为竣工决算保证金,待竣工决算审批后予以拨付。4.资金集中财务部门管理,合理调配资金,坚持领导及部门层层把关和审批的原则。第七条 工程物资管理1.工程物资及设备采购要做到价廉物美、保质保量,努力降低采购费用。2.设备的定货、材料的采购要按照项目承建单位的合同执行。3.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五制” ,即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4.设备及材料的收发存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办理。5.工程建设中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物资进出严格入库和出库手续。第八条 工程债权债务管理1.建立健全工程债权债务审查、清理制度,指定专人及时回收和结清应收应付等款项。2.工程竣工做到完工帐清,不留尾巴,按规定的结算方式和合同结算工程价款。3.年终应编制债权债务明细表,作为下年建立新帐依据,工程交付使用后债权债务做好自查清理。第九条 竣工决算管理1.凡属“在建工程”性质的项目在基本建设和更改工程竣工后均要编制竣工决算。2.竣工决算主要内容有竣工决算报告封面;竣工决算报告目录;竣工工程全景及主体工作工程彩照;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报表编制说明;全套竣工决算表格。3.工程全部完工后,竣工决算汇总装订成册。第三章 附则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行执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嵩阳公司财务经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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